河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

河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首先是以家庭为单位加入新农合,合作医疗本的人口必须和户口本一致;再就是新农合只是针对大病救助,对于工伤、酗酒、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计划生育、自杀自残等不予报免。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五、相关事项

1、2005年度的保险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在此期间的住院医药费用可以结报,所有门诊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2、当年度的伍戚含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给予报销。

3、无出院记录、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费用清单或医嘱单中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4、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广西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二)

广西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是:

1、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的,报销50%;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的,报销50%;

3、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的,报销50%;

4、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不含)的,报销40%。

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

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

综上所述,医保起付线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在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由病人自己负担;医疗费达到了起付线,那么会按照法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三)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诊报销比例:

通常可以达到50%~70%,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诊疗项目有所不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可能较高,而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

住院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90%。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在60%~80%。市级或更高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对于贫困人口、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政府还会给予额外的医疗救助,提高报销比例。

大病报销比例:

针对不同病种和治疗方式,大病报销比例一般在50%~80%之间。政府还会设立大病保险基金,对超出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总的来说,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但具体比例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医疗机构级别来确定。因此,建议农民朋友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当地的报销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新农合制度。

新农合对恶性肿瘤报销 (四)

新农合对恶性肿瘤报销的比例如下:

1、乡镇指定医院农民花销100元的报销比例为85%;

2、县级医院400元可报销,比例为75%;

3、市级医院需1000元才可报销,比例为65%;

4、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时,5001-10000元部分补偿65%,10001-18000元部分补偿70%;

5、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限额补偿1.1万元。

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涵盖了基本的医疗服务、药品和治疗项目,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有特殊的报销政策;

2、报销比例:通常情况下,新农合对于恶性肿瘤的报销比例较高,但具体比例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差异;

3、起付线和封顶线:新农合设有起付线和封顶线,即个人需先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后,超出部分才能报销,报销金额也有上限;

4、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通常只限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5、报销流程:患者需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医疗费用凭证和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方可获得报销;

6、特殊药品和治疗:对于某些特殊药品和高新技术治疗,可能有额外的报销规定或限制。

综上所述,新农合对恶性肿瘤的报销政策规定了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乡镇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85%,县级医院400元报销75%,市级医院1000元报销65%,并对超过5000元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同时对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定门诊治疗设定了每年1.1万元的限额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政策 (五)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则主要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以及大病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提及了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具体的报销规则和流程由地方政策进一步细化和规定。

    以甘肃省为例,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报销80%。对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普通群众报销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一、门诊报销规则:

    村卫生室与中心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为60%,每次处方药费用上限为10元。另一种说法是,参合人员在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就医时,可按25%的比例进行报销,且每人每年的门诊补偿总额最高可达150元。

    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处方药费用上限为100元。

    县级医院(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限额为200元。但请注意,有政策规定二级(含)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可能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二、住院报销规则:

    乡镇卫生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起付线为200元或100元(具体根据政策而定),低于起付线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另一种说法是,300元以下的报销30%;300元(不含)2000元以下的报销70%;2000元(不含)的报销50%。

    县级医院(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费用不同有所差异,一般为40%至70%。具体如500元以下报销25%,500元(不含)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10000元(不含)的报销50%。起付线为500元,但也有不设起付线的政策。

    市级医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30%至55%,具体根据费用区间而定。如1000元以下的报销20%,10000元(不含)的报销40%。起付线为700元,同样存在不设起付线的政策。

    三、大病报销规则:

    对于住院费用或全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患者,可以获得大病补偿。具体补偿比例根据费用高低有所不同。

    四、不属于报销范围: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新农合的报销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费用核算和费用兑付三个环节。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若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可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或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代理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的关系证明。

    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材料:包括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详细清单,以及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结果:材料齐全且真实的,当场受理;对身份有疑义的,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费用核算: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审查材料,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后,还需由复核人员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3、费用兑付:

    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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