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

优质回答一、2020年山东省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
1.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通常根据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具体计算方式是,将耕地的产值乘以相应的倍数,以确定土地补偿费。
2.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基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该数量是通过将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得出。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然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上限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青苗补偿费
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成长期的农作物,按照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能收获的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量移植,并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果移植不可行,必须砍伐,并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成材树木由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 (二)
优质回答2020年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下:
1. 补偿费用种类: 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安置补助费:同样需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对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需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补偿费用确定方式: 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非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3. 住宅补偿原则: 先补偿后搬迁:确保农村村民在获得补偿后再进行搬迁。 居住条件有改善:补偿应能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条件。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在补偿方式上,应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
4. 其他补偿: 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也应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豫政202016号文件土地补偿标准 (三)
优质回答标准为82.5-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查询行讯宝显示,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738.930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554.850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184.0796万元)。
河南征地补偿标准 (四)
优质回答河南省在2022年的征地补偿标准有所调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依据2021年6月29日发布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2021〕49号)。其中,郑州市(包括巩义)的最低标准为58200元/亩,开封市(包括兰考县)为42900元/亩,洛阳市为49500元/亩,平顶山市(包括汝州市)为44000元/亩,安阳市(包括滑县)为44100元/亩,鹤壁市为40500元/亩,新乡市(包括长垣市)为41700元/亩,焦作市为42100元/亩,濮阳市为46500元/亩,许昌市为44000元/亩,漯河市为44400元/亩,三门峡市为47200元/亩,南阳市(包括邓州市)为42800元/亩,商丘市(包括永城市)为43200元/亩,信阳市(包括固始县)为42100元/亩,周口市(包括鹿邑县)为41500元/亩,驻马店市(包括新蔡县)为41100元/亩,济源市为45100元/亩。
除了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例如,郑州市依据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开封市依据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文件;洛阳市依据2018年6月8日发布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平顶山市依据2017年9月22日发布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文件;安阳市依据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16〕32号)文件;鹤壁市依据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8〕7号)文件;新乡市依据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焦作市依据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濮阳市依据2014年3月29日发布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许昌市依据2016年9月23日发布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文件;漯河市依据2013年11月29日发布的《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三门峡市依据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文件;商丘市依据2017年11月23日发布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周口市依据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文件;驻马店市依据2016年9月14日发布的《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以及2017年8月7日发布的《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决定》(驻政〔2017〕48号)文件;南阳市依据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信阳市依据2014年6月13日发布的《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济源市依据2021年4月16日发布的《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建设征收(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2021〕3号)文件。
2020土地征收标准 (五)
优质回答2020年土地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人口数通过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得出。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 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等设施时,需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编制投资概算。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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