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劳动法60岁辞退有没有补偿

### 2017劳动法下60岁辞退是否有补偿的深入探讨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涉及年龄、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等方面。针对“2017劳动法60岁辞退有没有补偿”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理解。####2017年劳动法背景与辞退补偿原则
2017年,我国劳动法体系已经相对成熟,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经济补偿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多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标准,均有着详细的法规依据。对于60岁的劳动者而言,他们的辞退补偿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60岁通常被视为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可能因此终止;另一方面,劳动者是否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是决定辞退补偿的关键因素之一。####60岁法定退休年龄与辞退补偿的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政策,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一般自然终止。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用人单位在辞退时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劳动者已经获得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辞退不会对其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60岁的劳动者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与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务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及影响
在60岁劳动者被辞退的情境中,还需要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双方继续存在用工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往往被视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务关系中,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来确定。如果劳务协议中有关于辞退补偿的相关条款,那么用人单位在辞退时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补偿;如果没有约定,则无需支付类似劳动关系中的经济补偿。####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2017劳动法60岁辞退有没有补偿”这一问题并非一概而论。它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双方是否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我们也建议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辞退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于劳动者而言,则需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遭遇不公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劳动仲裁等救济途径。- 1、《劳动法》中有对公司辞退员工需要额外支付工资的条例么,如果公司辞退员工,依法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 2、退休的人还在公司上班,但合同没到期突然被辞退有赔偿吗?
- 3、工作满半年 被公司辞退 应该赔偿多少?
- 4、劳动合同签到2017年,现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补偿我?
2017劳动法60岁辞退有没有补偿的相关问答
《劳动法》中有对公司辞退员工需要额外支付工资的条例么,如果公司辞退员工,依法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一)
贡献者回答1、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除了符合第三十九的规定和达到退休年纪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退休的人还在公司上班,但合同没到期突然被辞退有赔偿吗? (二)
贡献者回答如果合同上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就按合同处理。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从表面上看,退休员工从原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有权继续向其他企业提供有偿劳动(即所谓“发挥余热”),其与所服务的企业之间应该成立劳动关系。但是,由于退休制度的存在,表面上应该成立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并不成立。根据有关法规,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应该”退休。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在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从这一意义上看,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购买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员工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工作满半年 被公司辞退 应该赔偿多少? (三)
贡献者回答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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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到2017年,现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补偿我? (四)
贡献者回答要看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经济补偿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执行,否则应按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第40条规定)。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2022年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泰豪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