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任何一个家庭而言,都是一段艰难而心酸的历程。特别是对于两个子女的妈妈来说,面对婚姻的破裂,她不仅要承受自己内心的痛苦,还要关心孩子们的未来。然而,即便是在这样的困境之下,作为母亲的那份深爱与责任,却从未有过丝毫的减退。她始终坚信,即使婚姻不再,但母爱与亲情的纽带是永远无法割舍的。因此,她勇敢地站了出来,决心争取继续抚养和教育这两个小天使的权利。
- 1、两个子女的妈妈离婚后还能要子女吗
- 2、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在父亲那,父亲又再婚了,母亲能把抚养权要回来吗?
- 3、离婚后,后悔没有争取女儿的抚养权,现在我再婚了可以把女儿要回来吗?
- 4、是放弃要抚养费.一年后想要孩子抚养费.还可以要吗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两个子女的妈妈离婚后还能要子女吗 (一)

答两个子女的妈妈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抚养子女。以下是具体解释:
法律关系不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子女,母亲仍然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权分配原则:在子女的抚养权分配上,法律倾向于维护子女的利益。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考虑子女意愿: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他们的意愿应当在抚养决定中得到考虑。这意味着,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听取并尊重子女的意见。
最终决定因素:母亲是否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取决于双方的协商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抚养权;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综上所述,离婚后母亲有权要求抚养子女,但最终的决定将基于法律原则和子女的最佳利益来作出。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在父亲那,父亲又再婚了,母亲能把抚养权要回来吗? (二)
答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后悔没有争取女儿的抚养权,现在我再婚了可以把女儿要回来吗? (三)
答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离婚后抚养权判定给谁就是谁的,但是并非这种判决就不可变更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至少你可以去争一争或者是跟对方协商,把女儿要回来,这只是从法律的层面来说,但是如果出于你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的话,我建议还是不要把女儿带回来的好。
重组的家庭,孩子未必能适应。现在假设说你已经把孩子的抚养权拿回来了,孩子又重新回到你的身边,可是你要知道你的女儿已经在那边生活了很久,对那边的环境已经熟悉了已经习惯了那么突然到你的身边来,要面对一个新的家庭和你身边的一个新的伴侣,让他怎么接受,首先是一个陌生的妈妈,然后陌生的妈妈身边又有一个不知道叫他什么的人,这让他怎么面对呢,孩子毕竟还小,三观建设要如何去养成?
突如其来的孩子,对男方是一个打击。作为家庭中的一员,你在做任何决定之前都应该考虑别人的感受,你应该和你的另一半商量商量,看一看他是不是想把这个孩子接到身边来,或者你们再婚之后有没有再要一个孩子的打算?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可怜天下父母心,没有人不爱自己的孩子,但是这种爱有的时候会把人折磨的很痛苦。
是放弃要抚养费.一年后想要孩子抚养费.还可以要吗 (四)
答可以。
虽然之前自愿放弃抚养费。但是,这种“放弃”,在法律上并不认可。因为,离婚协议不能影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主张抚养费,抚养费是给孩子的,按照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必须的。
如果现在的情况与诉讼时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本人与孩子生活陷入困境时,可以另行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特殊情况包括:自己收入无法维持与孩子的基本生活;因生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等。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案例一:年幼儿子为治疗白血病状告母亲 获10万医疗费
【案情】
原告乐某(化名),在小学六年级时,原本天真烂漫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冲击的支离破碎。2015年春天,乐某总提不起精神,持续感冒、发高烧,身体状况越来越糟糕,后被诊断出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为了救儿子,乐某父亲辞去工作到处求医问药,先后花去了16万多元。经过父亲的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与乐某相匹配的骨髓,骨髓移植费用却还需要50多万元。
除去社会及学校捐助的30万元,还差20万元,可在前期治疗中父亲已花去数年积蓄,无奈之下,父亲向乐某的妈妈孙某求助,希望孙某能够与自己一起挽救儿子。
孙某虽也心如刀绞,拿出5万元积蓄帮助儿子治病,但并不愿意支付后续医疗费。理由是孙某和乐某父亲在离婚时明确约定了乐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等全由父亲一人承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孙某支付原告陈某医疗费十万元。
2、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不久即以子女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对待这样的情况,虽然我们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但也应严格审查,防止曾经承诺独自抚养子女的一方恶意骗取法律同情,实现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非法目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的“必要”和“合理”很关键。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抚养方经济状况下降,无法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或是子女出现升学、疾病等情况时,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在法律不应予以支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案例二:离婚时放弃抚养费 一年后要求支付被驳回
【案情】
刘某和陈某于2013年底结婚,2014年生育一女,刘某于2015年5月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诉讼中,两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女儿的抚养权争执不下,两人经济条件相当,都想要女儿的抚养权。
刘某为了女儿抚养权,甚至提出不需要陈某承担女儿的任何抚养费用,最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刘某承担女儿今后全部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陈某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
2016年6月,两人离婚一年多,刘某以女儿的名义诉至法院,认为其独自抚养女儿生活困难,要求陈某承担女儿一半的抚养费用。
经法院审查,未发现刘某在离婚后生活遭遇、工作发生重大变化、女儿也未在教育和医疗上出现重大开支,刘某的收入水平足以维持女儿在当地的生活水平,且刘某当初约定放弃追索抚养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最终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妈妈放弃孩子抚养权,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