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四川的“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宣判了,宣判的结果如何?
- 2、三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殴打他人造成两处轻伤害,能判刑吗
- 3、岳阳特大绑架杀害三名小学生案凶手落网记,发生了什么?
- 4、我想离婚有三个孩子我都不想要!会怎么判
- 5、我爸妈要离婚有三个女儿法院该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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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宣判了,宣判的结果如何? (一)

贡献者回答四川的“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宣判了,宣判的结果如何?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最终的宣判结果出来了,张志军因杀害女婿一家被判死刑,但由于张云是张志军的女儿,又是被害人的妻子,被害人的女儿年纪过小,只能由妻子代写解谅书。即使如此,张志军杀害了三条人命,也只能是缓期两年之后执行。张志军因为行为过于偏激,为了阻止被害人抢夺他的外孙女,他就将三人杀害,这等行为过于恶劣。况且女婿和自己女儿感情上发生了矛盾,就让夫妻之间共同处理,相互理解进行沟通。
作为岳父的张志军,不应该过分插手于夫妻二人之间,张志军没有弄清楚自己的立场,才导致了如今的局面。虽说已经有谅解书,但是女婿一家这边的亲近家属根本就不会原谅张志军,他们认为张志军应该立即行刑。在审判的结果下来之后,女婿这边的亲近家属表示等这个结果,期待了很久了,他们很满意最后的宣判结果。张志军作为岳父,不应该过度插手女儿家庭。张志军作为成年人应该有自己的思维,不应该在争吵的时候过分冲动导致捅死女婿一家三口,这也表明了张志军这个人容易冲动,行事做事不经头脑。
原本这件事只是家庭内部事情,在张志军的冲动行为下,导致了女婿一家三口全部死亡,这让张志军的女儿该如何生活还带着一个两岁的孩子。在女婿一家三口亲近家属的不断申诉下,张志军被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张志军的所作所为让原本圆满的家庭变成支零破碎,让他的女儿从此失去了父亲还有老公一家。正所谓儿女之间的事是儿女之间的事,作为长辈的人不应该过分插手儿女之间的事。
三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殴打他人造成两处轻伤害,能判刑吗 (二)
贡献者回答已经满16岁未满18岁犯故意伤害罪须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具体规定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岳阳特大绑架杀害三名小学生案凶手落网记,发生了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2013年10月31日,是应该上学的日子,三名本应该上学的孩子在这一天没有去上学,平时接他们的校车司机在接站口等了近20分钟,由于一车的孩子上学要迟到了,司机师傅便没有再等这三个孩子。
回到学校,其中一个孩子梅梅的班主任给梅梅家长打去电话,询问孩子为什么没有来上学,梅梅家长听到这个消息大吃一惊,说怎么可能,两个孩子一早就去上学了,难不成是错过了校车的时间,晚点了。班主任说不可能说晚点,司机等了梅梅她们20分钟。
此时,小薇的老师也打电话到了她的家里。一时间,恐慌在这两家充斥开来,两家人发动了身边的所有的亲戚朋友一同去寻找这三个孩子,此时,大街上几乎都是寻找孩子的身影,挨家挨户敲门寻找孩子,直到下午五点,三个孩子还没有被找到,便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距离孩子丢失15个小时之后,小文和梅梅的爷爷张旺强接到了一个神秘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一个深沉男人的声音,说三个孩子都在他手里,并让两家准备90万原来赎这三个孩子,如果没交赎金就报警就会把这三个孩子杀掉。
此时,警方的排查摸索也有了收获,得知文文三人在31日早上上了一辆黑色小轿车,往西边的临湘方向去了。
警方搜查到的所有证据结合表明,劫持三人的歹徒正是张旺强的亲戚张兴艳。
警方逮捕嫌疑人
11月1日,聂明向有事拜托张兴艳,在闲聊中,聂向明得知三个孩子竟是张兴艳劫持的,他一开始只是想搞点钱,并没有想杀她们,但是事实就是张兴艳把已经把孩子杀死了,得知这个消息,聂明向气坏了向张兴艳吼道你这是在犯罪,在两人争吵的时候,警方突然闯了进来,把张兴艳捕获。
孩子的爷爷奶奶得知孩子们已经不在人世,而杀人凶手竟然是自己的侄子的时候,奶奶当场倒地昏厥,而爷爷也因为承受不了这样的结果而悲伤离世。
事发半月后,张兴艳的家人由于受不了别人的谴责谩骂便离家而去,不敢回家。
去往地狱的黑色轿车
警方在调查张兴艳的女友得知,原本赌博的张兴艳有在赌博那一天睡懒觉的习惯,可在10月30日那天,张兴艳却起了大早,出奇的早起让女友起了疑心,便询问为什么,张兴艳说要去赌场,去晚了怕警察会逮他。
另外警方得知,那天接孩子们上学的校车司机看见了一辆黑色小轿车。车上的人就不得而知了。
据张兴艳交代,10月30号凌晨4.30前后张兴艳开始了自己犯罪的行程。首先,他将自己的黑色轿车车牌尾号缠了起来,之后便开始往校车街站口行驶。
6.20左右,张兴艳到了平时小文上下车的地方,看见小文后便热情地和小文说话,说自己送小文去上学,小文见到叔叔如此热情便觉得很开心,随后叫着自己的小伙伴梅梅和小薇一起坐叔叔的顺风车。
一开始张兴艳本打算只是单纯绑架小文,讹张旺强一笔钱,却没有想到一不经意绑架了三个人。
路过学校时,张兴艳并没有打算把孩子们放到学校,便说带孩子们去玩,没有防备心的孩子们开心答应了。
车子往大山的方向继续行驶着,路上,张兴艳杀心四起,用石头砸死了小文,后又用麻绳勒死了梅梅和小薇。就这样三个单纯无辜的孩子被张旺强残忍杀害。
事出有因,庭上忏悔
张兴艳残忍杀害小文等人的原因竟然是因为自己的父亲与张旺强之间的建房恩怨和后来房子水流疏通的问题引起的。
在法官审判张兴艳时,张兴艳当庭忏悔,并说希望可以捐献自己的器官,来替自己赎罪。
我想离婚有三个孩子我都不想要!会怎么判 (四)
贡献者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我爸妈要离婚有三个女儿法院该如何分 (五)
贡献者回答我爸妈要离婚有三个女儿法院该如何分 看双方的经济情况,如果一方有能力抚养三个孩子法院在一方的要求下判定一方抚养,另一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如果双方都要求抚养会考虑经济好的一方抚养两个的。
爸妈要离婚 我该如何?
如果是真的,只能心酸的无可奈何!
爸妈要离婚了 我该如何
开货车本来就辛苦,而且借钱弄的你爸爸压力得有多大
从你的语言里可以看出,你和你妈妈都有点看不起你爸爸,或者受你妈妈影响。
他辛辛苦苦也是为了家里好,而被你妈妈说人家一两年就致富了来打击。
他过的当然更累,男人需要支援。
你只能在中间缓和一下,分别找你爸妈单独谈谈,劝你妈妈多体恤你爸的艰辛,劝你爸爸不要那么冲动,有事好好商量,多说些安慰的话。毕竟还有两个孩子呢。
我爸妈要离婚。如何调解。
您好!
您这个时候,就一定要把您自己的能量发挥出来。
您父母还是有感情的,只是现在都比较执著,觉得过不下去。
要不您这样,找个机会和父母谈谈,就说:是我自己做的不好,爸爸妈妈不幸福,都是我的错,找自己的错误,然后就向爸妈道歉,生活中怎么怎么惹他们生气了。
加油!愿您生活幸福!在有限的时间,好好的为这个家里做事,让父母看到您的变化!
爸妈要离婚如何分财产
按照婚姻法,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永远不会共有。(说几年过后共有的估计都是按的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是2001年已经新修改了婚姻法,应该按照新婚姻法对待。)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还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我爸妈俩人都有错,要离婚,我当女儿该如何选择
好难的问题啊 现在实行离婚 看开点吧 也许对你是一个好处你 自立吧 17岁 如果高中读完的画 你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自学了 努力吧 希望你有一个好的结果 虽然是废话 但希望你振作起来 加油吧 我自己都有点不好意思了呵呵e
爸妈要离婚 女儿应该怎么办
首先,您女儿要是过了18周岁,就无所谓了,要是还未到18岁,可以根据孩子的意愿,选择随父还是随母。你们可以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我有三个女儿,离婚时判给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帮帮我,我爸妈要离婚
你是小孩子 可以缠住他们 胡闹 乱打滚 等等 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 小孩不怕的 我以前小时候用过 呵呵 祝你好运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泰豪律网希望四川的“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宣判了,宣判的结果如何?,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