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办离婚的地方

东莞市办离婚的地方

### 东莞市办离婚的具体地点与流程指南

在东莞市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的办理地点、所需材料、预约方式以及具体流程,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以下将详细说明

东莞市办离婚的地方

及相关信息。####

主要办理地点

东莞市为市民提供了多个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以方便不同区域的居民。其中,东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主要的办理机构之一,位于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区

。该处设有专门的离婚登记窗口,负责处理离婚申请。联系电话为

0769-22220199

,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09:00-12:00和13:00-17:00。此外,东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也提供离婚登记服务,地址位于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创新科技园1号楼三层313~318号

,联系电话为

0769-23077799

,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08:30-12:00和14:00-17:30。除了市级婚姻登记处,东莞市的部分镇级婚姻登记处也开始办理异地户籍居民的离婚登记。这些镇级婚姻登记处包括但不限于

麻涌镇、中堂镇、石碣镇、洪梅镇、道滘镇、厚街镇、樟木头镇、清溪镇、桥头镇、石排镇

等地。这些镇级婚姻登记处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可通过东莞市民政局官网或相关镇政府的官方网站查询。####

预约方式

在东莞市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前预约。当事人可通过

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gdhy.gov.cn)

进行在线预约。预约时需填写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预约时间地点等。预约成功后,系统将生成预约回执单,当事人需妥善保管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携带。####

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手续时,当事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办理流程

1. 申请受理:当事人携带所需材料到预约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将受理申请。2. 冷静期:自申请次日起计算30天为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3. 领取离婚证: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携带原受理回执单、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照片等材料。工作人员将核对材料原件,双方签字确认离婚协议后,领取离婚证。####

注意事项

- 离婚请优先考虑子女教育和健康成长问题,协议协商不成的,不建议前往办理离婚。- 遇特殊情况可致电咨询市民服务热线

0769-12345

或民政局专线

0769-22220199

。- 建议提前1-2个月准备材料,冷静期内可联系专业机构进行财产公证或子女抚养方案确认,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通过了解信息,当事人可以更加顺利地办理东莞市离婚手续,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东莞东城哪里可以办离婚证 (一)

优质回答东莞东城地区的离婚登记,适用于至少一方为东莞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且结婚登记地点在中国。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可以选择东莞市内任一镇街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双方共同前往东莞市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机关,双方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等。工作人员会审核双方提供的材料,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后,双方需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需详细记录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共识。

离婚登记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出具离婚证。值得注意的是,离婚登记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在办理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拒绝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继续办理离婚手续,需双方进一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对于非东莞市户籍的居民,若要办理离婚登记,建议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同时,东莞东城地区的婚姻登记处通常提供预约服务,以减少现场等待时间。为了确保顺利办理离婚登记,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

最后,提醒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如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外地人在东莞哪里可以办理离婚 (二)

优质回答可以在东莞市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在办理离婚时,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进行申请,并且需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填写申请书时,需要如实填写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此外,还需要提供双方的近期免冠照片。

办理离婚时,除了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填写申请书外,还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具体的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东莞办理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或者存在其他争议,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此时,需要前往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总的来说,外地人在东莞办理离婚需要了解相关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准备好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费用。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

外地人在东莞办理离婚可以选择前往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婚姻登记处或者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进行办理,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办理过程中,需要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东莞民政局离婚登记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夫妻离婚一般都是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某一方出轨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每一个人都是需要对家庭负责的,不然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就不远了,最后的结局就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东莞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一、东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手续1.离婚登记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4.居民户口簿5.离婚登记声明书6.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8.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9.离婚协议书10.彩色单人证件照片11.人员身份变更证明12.广东省居住证二、东莞民政局离婚需登记办理地址(南城街道)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区1-9号窗三、东莞民政局离婚需登记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上午09:00-11:30法定节假日:元旦、除夕、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上午09:00-11:30四、东莞民政局离婚需登记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五、东莞民政局离婚需登记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夫妻离婚手续是在民政局办理,夫妻离婚一定要解决好孩子的问题,不然这样对孩子会产生很坏的影响,影响孩子的成长。希望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东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四)

优质回答石龙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黄洲裕兴路金沙湾花园东(帝景湾西15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00-17:30

联系方式: (0769)86116060

常平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 常平大道66号之4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石碣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 东莞市昌盛街与东风南路交叉路口西侧(供销社大厦西北侧)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076981813116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 东莞市鹿城西路与清凤路交叉路口西南侧(财经大厦)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洪梅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 府前街10号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给当事人发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给予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东莞办理离婚在哪里预约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泰豪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