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房产证只写了老公名字离婚怎么办
- 2、房子是丈夫的名离婚怎么判
- 3、农村的房子离婚怎么判户主是老公
- 4、原来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方的名字,离婚判决给妻子,现在如何过户给子女?
- 5、婚后公婆出全额买房,房产证上写我和老公共同的名字,离婚后怎么分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房产证只写了老公名字离婚怎么办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房子是丈夫的名离婚怎么判 (二)
贡献者回答房子是丈夫的名,离婚时,共同财产和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和债务属于个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过错或者双方都有过错的,不赔偿对方。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农村的房子离婚怎么判户主是老公 (三)
贡献者回答农村的房子离婚判给户主老公的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将房产判给户主老公;
2、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户主老公,且证明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3、房产系老公一方的父母赠与或继承,且没有夫妻共同投资或劳动的情况;
4、法院认定房产应归户主老公所有。
农村房产权属的判定标准:
1、房屋登记情况:检查房屋是否在相关部门进行了正式登记,以及登记在谁的名下;
2、房屋来源说明:分析房屋是购买、继承、赠与还是自建,以及相关的法律效力;
3、婚前婚后财产区分:明确房屋是婚前个人所有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4、投资与付出比例:核算夫妻双方在房屋建设、购买过程中的投资比例和劳动付出;
5、夫妻共同意愿:考虑夫妻双方对于房屋处理的共同意愿和协议;
6、子女抚养权益:评估子女抚养权益对房产归属的影响,特别是抚养权归属问题。
综上所述,农村房产在离婚时判给户主老公的情况包括:夫妻双方自愿协商、房产证明为老公个人财产、房产为老公父母赠与或继承且无夫妻共同投资或劳动,以及法院判决房产归老公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原来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方的名字,离婚判决给妻子,现在如何过户给子女? (四)
贡献者回答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
您好,您可以先带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去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直接将房子先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再由自己过户给子女,这个过程中不需要老公的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一》
第八条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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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出全额买房,房产证上写我和老公共同的名字,离婚后怎么分 (五)
贡献者回答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此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离婚时,房产通常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公婆出资购房的行为,一般被视作他们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尽管出资方是公婆,但房子被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表明这笔钱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公婆的出资行为并不能改变房产的所有权性质。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如何处理这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双方可以采取几种方式解决:一是双方都愿意继续拥有这套房产,可以协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的份额;二是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持有,可以选择拍卖房产,然后将所得款项按照各自在婚姻中的贡献比例分配;三是协商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对方则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割方式还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应当考虑各自的情况,如各自的经济状况、对房产的依赖程度等因素,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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