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贡献者回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与决水、放火、爆炸、投放毒害性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方法,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以下是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详细解答:

犯罪构成:

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方法,这些方法应与决水、放火、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

刑罚规定: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特殊情形: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与相似罪名的区别:本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即本罪是针对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而后者往往是针对特定的人和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 (二)

贡献者回答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含义如下: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反之,危害公共安全意味着行为具有公共危险,因此,这些犯罪被称为公共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2、故意伤害罪是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他人的身体不包括假肢、假发与假牙,但是已经成为身体组成部分的人工骨、镶入的牙齿,也是身体的一部分。毁坏尸体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理由,伤害胎儿身体的,也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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