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怎样起诉 (一)

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怎样起诉

最佳答案一、债务纠纷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

起诉人需要的准备除了一纸诉状,还要有最重要的证据,借款或者欠条凭证,借贷关系的证明,合同。如果这些都没有还要起诉,那就需要多费一些周折,利用专业的合法的途径获取证据,收集证据,并且在对债务人起诉的情况下,要对债务人的财产情况有所了解。

1、贯穿债权诉讼中的秘诀

当一切准备都完成,起诉之前还要做的就是诉前保全,因为债务人很有可能成为老赖,或者已经是老赖的债务人已经在将财产转移的路上。诉前保全或者在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都是为债权实现的最安全措施。

2、管辖法院,诉讼时效

到被告居住地管辖法院起诉或者在借贷合同签署和履行的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3、强制执行

法院进行调解后,仍不能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根据具体债务纠纷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责令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并且支付违约,利息,损失等赔偿款项。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更强有力的请求,运用强制性的措施——强制执行。

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第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第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第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第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第十、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三、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债权代位权纠纷答辩状范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债券代位权纠纷答辩状包含的主要内容有: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债券代位公司的具体地址和基本概况、被答辩人诉请的理由没有具体的事实根据、被答辩人的请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等。

一、债权代位权纠纷答辩状范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债券代位权纠纷答状范本的主要内容包含债券代位纠纷的具体内容、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产生债券代位的具体原因等。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当代位权出现纠纷,向*起诉时,需要提交答辩状。答辩状的具体模板是:

答辩人:

某公司:

住所地:

答辩人某公司因债券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本案系企业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本案原告却以自然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的被告主体资格明显不适格,因此被告申请*驳回原告的起诉。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代为清偿第三人的债务不符事实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一)、被答辩人的诉请理由没有事实根据。被答辩人诉称第三人为答辩人进行的的项目已经竣工不符事实。

1、由于第三人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项目合同工期延误,经市有关部门催促其整改,但到目前为止整改工作并没有完成;

2、第三人关于办公楼改造工程的项目资料也不完善,未进行竣工验收;

3、竣工决算资料也在整理中,竣工决算工作未完成。

(二)、被答辩人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1、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项目合同工期延误,监理工作未完成;

2、由于工程项目资料不完善,竣工验收及决算工作也未完成。故答辩人与第三人的债权没有明确,更没有到期。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主张行使代位权没有事实根据,更不符法律规定,请人民*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人民*

答辩人:

年月 日

二、债权代位权纠纷答辩状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对于债权代位权纠纷答辩状的内容,只要突出答辩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要答辩项的基本信息,说明相关的答辩理由,债权代位权目的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合法权利,不能以提前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作为优先受偿的理由。

代位权诉讼案件第三人答辩状 (三)

最佳答案代位权诉讼案件第三人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属于当事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关于代位权诉讼案件第三人答辩状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诉讼案件第三人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属于当事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独立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非诉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四)

最佳答案问题一:有哪些文书属于非诉讼法律文书 非诉讼类案件文书目录及顺序

一、 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 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三、 经济困难证明或相关证明; 四、 案件证据材料及接收凭证; 五、 法律援助审批表; 六、 法律援助决定书; 七、 法律援助告知书; 八、 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 九、 授权委托书; 十、 仲裁申请书; 十一、 调查笔录; 十二、 调解、仲裁笔录; 十三、 代理词、答辩状; 十四、 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 十五、 文书送达证; 十六、 结案报告表;

十七、 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笔录。

xx县法律援助申请书

申请人: ,男(女), 族, 岁, 文化, 系 省 市(县)人;现住: ; 职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

案 由: 申请事项:

由于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法律服务等费用。因此,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特此向xx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特此申请

呈xx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案 由: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本人承诺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

机关、单位。无相关单位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

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xx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材料接收凭证

问题二:非诉讼业务包含哪些? 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 一、咨询及文书服务 1、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这是每个律师都会涉及的非诉讼业务,但被众律师忽视。解答好法律咨询,既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只能给当事人带来误导。切记:要把法律咨询当做自己的律师事务来重视,它同时会影响自己的声誉与前程。律师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遗嘱等;非法律事务文书。 2、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实材料,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阐述,对相关事实及行为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律师函是指委托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名义,向委托人指定的当事人发送就相关事务进行声明的函件。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 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涉法事务;拆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投标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抵押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 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贷款法律服务,票据、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期货、债券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以及涉及信用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 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产权管理协助,产权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业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既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的还是非诉事务,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所以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避免诉讼事务的产生,使自身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制规定。例外,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建议,还要协助企业进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订章程、合同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等,这些既需要律师同时具备经济及管理知识。 5、商帐管理,非诉催收事务。 6、刑事非诉讼业务 刑事业务历来是诉讼业务。刑事非诉业务概念的提出,是汉卓律师所在韩冰主任领导下,总结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研发的新型业务。其核心是以避免多发性刑事案件为导向,包括多种类型职务犯罪、特定行业领域犯罪等。针对这些犯罪主体和涉嫌犯罪的主要特点,制定预防性措施,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比如金融领域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具有涉案金额大、隐蔽性强、财产损失难以挽回等特点,有些也与金融监督缺位有关联;在很多违规事件的背后往往隐含着违法犯罪的基因。对此从抑制此类犯罪特点上做好内控机制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通过大量司法实践,汉卓律师意识到,很多犯罪原本完全可以采取合法方法解决,这些方法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法律规避。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刑事法律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律>>

问题三:法律文书包括哪些文书 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文书、决定、通知。

问题四:法律文书有哪些种类 一、 侦查文书的分类

1、 立案、破案类

2、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类

3、 强制措施类

4、 侦查措施类

5、 延长羁押期限类

6、 侦查终结类

7、 补充侦查、复议和复核类

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分类:

(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

(2)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3)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忆,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4)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贪污贿赂与法纪检察)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包括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

三、法院种类:

1、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2、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和再审民事调解书。

3、还有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问题五:律师非诉讼业务有哪些 非诉讼业务是什么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代理法律事务的业务。非诉讼业务在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事务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师业务的主体。非诉讼业务的范围:一、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二、公司业务1、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2、办理免3c认证。3、办理商标注册。三、证券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四、金融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五、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六、招标、投标接受委托,为 *** 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 *** 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七、建设工程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八、投资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九、房地产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十、涉外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十一、保险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十二、税务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十三、消费者权益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十四、私人律师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十五、律师见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十六、法律咨询、调查、代书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十七、其它法律、法规、规章不禁止的其它非诉讼法律业务。

问题六:非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概念:

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代理法律事务的业务。非诉讼业务在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事务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师业务的主体。

范围:

一、公司业务

1、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2、办理免3C认证。

3、办理商标注册。

二、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三、证券

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四、金融

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五、知识产权

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

六、建设工程

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七、招标、投标

接受委托,为 *** 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 *** 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八、投资

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九、房地产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十、涉外业务

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保险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

十二、税务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

十三、消费者权益

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十四、私人律师

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十五、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十六、法律咨询、调查、代书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十七、其它

法律、法规、规章不禁止的其它非诉讼法律业务。

问题七: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有哪些 非诉讼业务是什么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代理法律事务的业务。非诉讼业务在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事务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师业务的主体。非诉讼业务的范围:一、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二、公司业务1、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2、办理免3c认证。3、办理商标注册。三、证券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四、金融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五、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六、招标、投标接受委托,为 *** 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 *** 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七、建设工程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八、投资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九、房地产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十、涉外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十一、保险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十二、税务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十三、消费者权益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十四、私人律师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十五、律师见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十六、法律咨询、调查、代书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十七、其它法律、法规、规章不禁止的其它非诉讼法律业务。

问题八:法律文书有哪些作用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法律文书是指中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问题九:律师从事的非诉业务都包括哪些? 1代办专利、贷款、租金减免、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申请、申报、申领手续。

2代办企业、联营组织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务。

3代办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转移保险代位权、请求保险赔偿金等事务。

4代办财产租赁、抵押、借用、赠与、信托、寄售等事务。

5代办股票、债券的发行、认购事务。

6出具各种法律意见书和建议书。

7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8接受委托,代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房地产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海事海商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9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10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中的非诉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申请人的代理人。

11接受委托,担任判决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代理人。

12接受委托,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13接受委托,担任劳动教养案件被先行羁押人的代理人。

14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15代理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场合对某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发表声明,表明立场、态度和观点

16接受当事人或法人的申请,对某项法律事件或行为进行见证。

17代办市场、商品信息及企业资信的调查事务。

18代办经济民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类事务本书的审查。

19代理企业的歇业、破产的清算事务。

20接受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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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中国的非诉律师业务范围主要是那些? 一、公司业务

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三、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四、房地产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五、涉外业务

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六、消费者权益

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七、私人律师

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八、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九、法律咨询、调查、代书、指导诉讼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十、其它

法律、法规、规章不禁止的其它非诉讼法律业务

十一、商业秘密保护

十二、法律咨询

十三、单项法律事务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

十五、律师调查

十六、常年法律顾问

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五)

最佳答案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

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①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②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③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④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⑤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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