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守则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守则

###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守则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机构,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戒毒人员守则。这套守则旨在规范戒毒人员在所期间的行为,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一、基本行为准则

法律法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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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戒毒所的规章制度[1][2][3]。这是戒毒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衡量戒毒人员是否具备回归社会能力的基本标准。戒毒人员应当服从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积极参与各项戒毒活动,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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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享有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1][2][3]。他们应当正确行使权利,如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同时自觉履行义务,如不得交流吸毒信息、不得传授犯罪方法等。发现其他戒毒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和制止。

二、日常生活规范

个人卫生与宿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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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换洗衣物、被褥,并按规定统一着装,衣着整齐[1][2][3]。宿舍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因此必须按时打扫,保持环境整洁。洗漱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作息与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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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应严格遵守戒毒所的作息时间,听到起床号令立即起床、整理内务,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床位就寝,保持安静[1][2][3]。列队行进时保持队列整齐,不喧哗打闹。就餐时按照指定位置入座,保持安静,爱惜粮食,不乱倒剩菜剩饭。

三、学习与教育

入所教育与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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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需认真接受入所教育,学习强制隔离戒毒有关法律法规、所规所纪和戒毒人员权利义务等内容[1][2][3]。在学习过程中,应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卫生、法治、道德和形势政策等教育,以提升自身素质。

职业技能培训与文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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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应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掌握实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1][2][3]。同时,他们还应认真参加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的文娱活动,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使用内部计算机网络,以丰富精神生活。

四、医疗康复与生产劳动

医疗康复与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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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应如实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各项检查和治疗,不自伤自残[1][2][3]。遵照医嘱按时服药,不私藏药品。同时,积极参加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逐步改善和消除心理问题,为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坚实的心理基础。

生产劳动与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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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应按时参加康复劳动,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规定佩戴、使用防护用品[1][2][3]。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他们应爱惜生产工具、生产材料和生产设施,发现工具遗失应立即报告。通过生产劳动,戒毒人员不仅能够培养劳动观念,还能为将来的职业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五、人际关系与行为规范

言谈举止与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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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应言谈举止文明,使用文明用语,规范称呼,戒毒人员之间称呼姓名[1][2][3]。他们应尊重警察、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人员、来宾和其他戒毒人员,相遇时主动礼让。进入相关人员办公室时,应敲门并喊报告,经准许后方可进入。

诚信友善与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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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应诚信友善,团结互助,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1][2][3]。通过相互帮助和支持,共同度过戒毒难关,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守则是一套全面、严格的行为规范体系。它涵盖了戒毒人员在所期间的各个方面,旨在引导他们逐步戒除毒瘾、重塑健康人格、顺利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1] [云南戒毒](jdglj.yn.gov.cn):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发布时间:2022-01-30)

[2] [金州教育云](www.jzjyyun.cn):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发布时间:2023-09-08)

[3] [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政府法制网(焦作市人民政府)](sfj.jiaozuo.gov.cn):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

强制戒毒可以3到6个月吗 (一)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 强制戒毒期限定为3个月至6个月,这是因为毒品具有耐受性,吸食后会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突然戒断毒品,会使吸毒者感到十分痛苦。因此,对戒毒者首先要进行药物治疗,利用药物减轻戒断症状,逐渐使他们脱毒。其次要进行心理治疗。单纯药物治疗是不够的,在药物治疗后再进行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使他们消除精神依赖性。有资料表明,对戒毒者进行药物脱瘾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戒断毒瘾的成功率比未进行康复治疗的要高5倍。再次是要进行步入社会的辅导。对戒毒者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吸毒的危害他们找出吸毒的根源和原因,断绝旧环境旧关系的影响,从而为彻底戒断毒瘾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一般戒毒者的治疗和教育过程需要3个月。吸毒时间长,毒瘾大的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戒毒都有哪些规定? (二)

最佳答案你所问的问题大都是一些软性问题,也就是说,没有硬性规定,规定了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就比如说伙食费,这个在戒毒法里面没有明确规定,当然,也不可能有明确规定,每个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所以实施办法也不同。那么,具体来说:

1:1.山东省首家强制隔离戒毒所《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每天让学员工作高达8到10小时。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明显不合法。戒毒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请注意,是“自愿”劳动,不是强迫性的,而且必须支付劳动者报酬。不过这里面又有一个问题:戒毒者如何表达自己并不愿意劳动?劳动所得是多少?应该支付多少?这些都是软性的东西。也就是说,是一些“秀才遇见兵”的问题。

2.戒毒所,每个戒毒人员每天的伙食费是多少。为什么我们只能每天吃白菜,油都没有,而且不让学员购买食品及水果。

答:这个前面说过了,是一个软性的东西,每个地方的经济条件不同所以可以提供的伙食标准也不同,对于广东来说应该高一些,如果像你说的,每天只能吃白菜,连油都没有,那么你们可以向驻所检察组反应,不过我很怀疑反应有没有用处。

3.管教是否可以打骂、侮辱学员。

答:这倒是一个硬性的东西,戒毒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并且明确了责任:“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不过这里又有一个问题了。这个问题牵扯面很广,与刑讯逼供一样——难以取证。大家都知道,狼在没有威胁到自己生存的情况下,不会主动去咬另外一头狼,因为那会两败俱伤的。

4.戒毒学员是不是不用接受治疗,只要工作就可以。

答:呵呵,怎么可能呢?从根本上来说,强制戒毒机关更应该是一所多学科的医院,而不是单纯的强制机关。戒毒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还有第四十五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这些都说明强制戒毒所是必须提供药物的。不过……对不起,我又要说不过了,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药物是什么药物?”维生素是药物,对于脱毒和身体恢复也有一些作用;人参当然也是药物,对于脱毒和身体恢复效果非常好。你觉得戒毒所会用什么?

5.戒毒学员是不是可以和犯人关在一起。同吃同住。

答:绝对不可以!如前述,强制戒毒所应该是一个囊括多学科的治疗机构,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强制机关,戒毒学员在本质上应该是病人、受害者,而不是人犯。他们不仅需要心理上的转变,也更加需要身体上的护理。把病人和人犯关押在一起,无疑对戒毒治疗有着无法克服的障碍。所以绝对不应该把戒毒学员和人犯关押在一起。

不过……这个不过说的多了,我都有些不好意思了——这个问题也仍然是一个软性问题,因为公安机关可以这么说:“这个戒毒者还有一些别的案子在身上……”试问,真正吸毒者,哪一个没有这样那样或大或小的事情呢?

综合一下,一言以蔽之:难以取证。如果可以取证,那么当然可以给戒毒者争取比较人道的的待遇,但是取证……谈何容易啊!

另外,我把戒毒法给你附在后面吧,你可以对照一下。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怎样对戒毒人员实行管理? (三)

最佳答案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九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条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实行依法管理,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一条强制戒毒所除对戒毒人员采取药物治疗措施,应当建立治疗档案;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戒毒人员伤亡事故。

强制戒毒所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

第十三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外,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

第十四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定。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暂时离开强制戒毒所的,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担保,经强制戒毒所批准,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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