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退休有补偿吗 (一)

特殊工种退休有补偿吗

贡献者回答特殊工种退休的补偿情况如下:

1、公司未报备有毒有害工种导致员工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时,员工可要求赔偿;

2、特殊工种退休工作年限为累计计算,不需连续;

3、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严格,用人单位需制订方案并经过多级审核批准;

4、对未如实申报特殊工种年限的用人单位,社保中心可追回已支付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方式:

1、基础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得出;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针对某些特定年代或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执行;

4、企业补充养老金: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员工协商确定,非强制性质;

5、政府特殊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政府可能会提供特殊补助或补贴。

综上所述,特殊工种退休补偿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如未报备导致员工无法提前退休应赔偿,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且不必连续,退休审批程序需多级审核,且对未真实申报工种年限的单位,社保中心有权追回已发放养老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有毒有害工种辞职时单位有补偿吗? (二)

贡献者回答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不满一年,合同期内被辞退有哪些补尝 (三)

贡献者回答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不满一年,合同期内被辞退有哪些补尝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不满一年,合同期内被辞退,和公司协商不成,到 公司 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参考如下法条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被辞退应有哪些补偿?

如果你所从事的为有毒有害工种,如果解除合同,公司必须对你进行离岗前的身体检查,确认是否有职业病,否则不能和你解除合同

合同期内换工种,工人不肯!算不算被辞退

用人单位调岗,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无权辞退。

调整岗位是劳动合同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更无权因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予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期内不满一年辞退,企业要赔偿多少保险买吗

如果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有补偿或赔偿。用人单位其它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我在合同期内被辞退请问有补偿吗

在劳动合同期内不是劳动者个人原因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同期内被辞退公司还给补叫社保吗

按照一般的合同规定,如果已经被辞退,社保交到辞退前,除非订立的合同有特殊规定

请问合同期内被辞退的超龄员工有补偿吗?

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属于劳务关系,单位解聘,没有补偿金

如果不到退休年龄,除了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外,应该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期内被辞退带新年假怎样赔偿

你的问题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请参考百度百科::baike.baidu./linkurl=F00leqXyXkJFiUyFnjK1piZuBQAXN-xK5HwQGUM_5r6gA8vbvoX0z70UOr4r2jaib14Qe5PQt1qwImFpamPC5a

合同期内被辞退,还被各种黑锅.怎么办

建议蒐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制度 (四)

贡献者回答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制度是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津贴制度。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解答:

1. 目的与作用: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制度旨在补偿职工在有毒有害气体等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中额外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 它作为一种补充工资形式,主要作用是保障职工在特殊环境下的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并促进生产的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特殊岗位,如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等,这些工作条件对职工健康和生活费用有额外影响。

3. 特点: 补偿性:津贴制度作为补偿机制,对职工在特殊环境下的额外支出提供合理补偿。 针对性:针对特殊环境和条件设立,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活稳定。 单一性与灵活性:津贴种类多样,但每种津贴都针对特定的环境条件,同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4. 管理要求: 企业在制定和管理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制度时,需遵循科学依据和按劳分配原则,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企业需明确津贴条件、范围和标准,确保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津贴政策。

5. 意义: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制度不仅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能激发职工在艰苦条件下的工作积极性。 它作为企业内部分配调整的一种手段,有助于平衡不同工种、行业和地区的工资关系。 同时,该制度也是国家宏观调控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

2025年有害工种新规定 (五)

贡献者回答2025年有害工种新规定涵盖退休年龄、补助、弹性退休等多方面。

退休年龄:基准退休年龄有所调整,男性原法定55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过渡至63周岁(2028年完成过渡);女性原法定45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过渡至50周岁(2029年完成过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作业,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累计工作年限满相应要求(高空/特重体力10年、井下/高温9年、有毒有害8年)可申请提前退休。弹性退休政策:提前退休方面,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15年)时,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则是经健康评估合格者,可自愿延长工作至基准退休年龄后3年。退休补助:包括基本养老金,数额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以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特殊工种津贴,补偿工作期间接触有害因素对身体的潜在危害;部分地区还有医疗补助、住房补贴等其他补助。申请时需向所在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证明、健康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注意事项:工种需经人社、行业主管、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审查,且有连续从业年限要求。养老金计算考虑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及特殊工种补贴等因素。部分高海拔地区工作者可能享有额外工龄折算优惠。此外,政策执行趋严,加强对工种真实性审核,伪造材料将取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有毒有害工种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泰豪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