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构成通常包括四个要件。首先,行为人必须怀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进行集资诈骗的主观基础。其次,行为人需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使投资者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资金。再次,集资诈骗面向的是社会公众,而非特定对象,这使其具有广泛的危害性。最后,集资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必须达到较大数额,才能构成该罪名。这四个要件共同构成了集资诈骗的完整定义,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该罪名的重要依据。

集资诈骗的四个构成要件 (一)

集资诈骗的四个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又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注意本罪名可构成单位犯罪。

3、客观方面可总结为以下六个方面: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5)诈骗性:只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集资。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注意,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要件,也是在办理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中的辩护重点。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非法集资怎么办 (二)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案件的参与者在不知道是非法集资的情况下,并不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的共犯,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构成此罪,需要有犯罪故意。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可以立即委托律师辩护,并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这样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节辩护要点有哪些?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节辩护要点包括准确认定数额、着重考虑犯罪目的及积极辩护从犯情节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入罪条件之一,因而在刑事辩护中对涉案数额的辩护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共同犯罪,律师应该从当事人参与程度展开辩护。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节辩护要点有哪些

1、准确认定吸收资金数额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入罪条件之一,因而在刑事辩护中对涉案数额的辩护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明确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2、严格筛选非法吸收的对象人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当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要件,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着重考量吸金用途是否正当

当行为人的行为确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为其寻找从轻情节,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吸收资金的用途是否正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因而,若行为人非法吸收的资金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且有能力、有意愿退还吸收资金的,可以做出 建议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即使涉案数额较大,行为人无力退还资金,但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也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的从轻情节。

4、积极辩护从犯情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通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就成为辩护策略应当重点考量的问题。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的。

2、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的。

3、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的。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犯罪主体大多是企业。辩护律师代理这样案件,在辩护的时候,要抓住几个要点。阐述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协助作用应该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并且可以从非法吸收存款没有造成严重影响及案发后积极退赔等方面展开。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集资诈骗的四个构成要件,泰豪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