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一个触及企业核心利益与法律公正边界的严重问题,常常让人不禁疑问:一旦犯下此罪,即便事后将款项退回,犯罪者是否仍然难逃法网?职务侵占,简而言之,就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面对这样的行为,法律的天平会如何倾斜?退款这一行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犯罪者的悔悟,但是否能够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免罪金牌”,还需深入探讨。

职务侵占罪把款退回还判刑吗 (一)

职务侵占罪把款退回还判刑吗

优质回答职务侵占罪把款退回后仍可能判刑,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判刑可能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的有期徒刑,并可并处没收财产。因此,即使将侵占的款项退回,只要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退赃、退赔的行为,法律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退赔,表现出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会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把款退回后,虽然仍可能判刑,但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职务侵占5万已退回怎么判 (二)

优质回答对于已经偿还不当所得金额的职务侵占罪犯,尽管他们将面临刑事指控,但是,如果能够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归还款项的话,可能会在量刑方面得到适当的减轻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嫌犯,可以依据具体案情,确定一定的量刑起点,但必须在特定范围之内进行调整。

作为调查的一部分,我们需要调取与被害单位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及劳动合同,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身处何种职位以及对应的身份。

同时,也需要搜集关于犯罪分子占有财物是否缘于其职业优势的相关证据。

此外,我们还要进一步查阅财物账簿等涉及犯罪对象及涉案金额的重要证据,并聘请有资质的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与鉴定,从而得出权威性的审计鉴定报告。

职务侵占15万已退回怎么判 (三)

优质回答若犯有职务侵占罪,即便已将侵占之物退还并取得受害方谅解,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主动退赔相关财务状况可作为酌情减轻刑罚的参考因素。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可依据各类具体案件的性质进行相应的制定。侦查机关需要调阅涉案公司的注册信息以及劳动合同,以便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职务及身份的关键性证据材料,从而明确犯罪主体资格;

同时,应调查涉嫌犯罪之人所拥有财产是否属于其利用职务之便而得到的非法收益;

此外,还需调取与涉案财物有关的账户交易记录等重要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详细审计报告。

职务侵占100万已退回怎么判 (四)

优质回答职务侵占100万已退回,数额巨大,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归还所侵占的钱款,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职务侵占罪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犯罪行为的既遂或未遂方面,关键是看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侵犯财性犯罪的结果,应当以是否给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法益造成损害为标志。区分职务侵占既遂或未遂的标准就是看财产所有权是否受到侵犯,财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到他人身上。换一句话说就是只要单位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当认定为该罪的既遂,而不应当考虑犯罪人员是否控制了该财物。因而简而言之就是,要认定侵占罪未遂,必须认定被侵犯的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公司、企业等是否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如果没有发生转移,公司、企业没有丧失控制那么就是职务侵占未遂,如果发生了转移,公司、企业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那么就是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十四)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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