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法律与正义的边界时,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便是死刑。对于“死刑立即执行是当天执行吗”这一问题,答案并非如此简单。实际上,当法院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后,还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包括最高法院的核准等。一旦最高法院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原审法院会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这意味着犯人从接到命令到执行并非立即。至于犯人最多能活几天,通常情况下,从接到执行命令到实际执行,犯人有最多七天的存活时间。
- 1、死刑立即执行是当天执行吗,犯人最多能活几天?
- 2、内蒙古“4·9女尸”案件回顾:报案反被怀疑成凶手,被判死刑,后来怎样?
- 3、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不是直接拉到刑场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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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是当天执行吗,犯人最多能活几天? (一)

最佳答案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指宣判的当天就执行,宣判以后,死刑犯到底还能活多久呢?下面,用两个真实的例子告诉你。当然,每个地方每个案情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也没办法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
一般不会说立即执行
如果说在地方法院被判处死刑的,那么一般不会说立即执行,而是会说成某某某犯什么罪情节恶劣等等,然后就是根据刑法某些条款,最终判处嫌疑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罚款等等,要不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地方法院不会判决说立即执行,立即执行是最高法院才能有的。
因为地方法院判决死刑,是不允许立即执行的,这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为了防止案件里面存在问题,所以地方判决完死刑,需要把案件的所有资料证据送到最高法院,让最高法院审核,只有最高法院审核同意执行了,那么地方法院就会安排在七天之内对死刑犯进行死刑的执行。
最高法院审核要多久呢,这个并没有绝对的时间,有的敏感案件半个月一个月就审核完成,有的案件三四个月才完成,有的案件复杂的甚至几年都没有消息,这些都是很正常的,所以在地方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不会有说立马拉出去枪决的,现在是这样的,过去严打的时候或者一些特殊的时期就有可能不一样。
死刑判决生效后,并不是马上执行,后边还有一个最高法院的复核程序
死刑判决生效后,最高院会排除一个三人小组,对死刑判决进行最后的核准。核准一般要调阅所有卷宗,和公检法办案人员、死刑被告人见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如果有疑点要进行排除,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没有任何疑点和问题,则核准死刑。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核准死刑的时间,短的在一个月左右,长的要数年之久。死刑核准以后,最高法院会向原判法院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死刑命令应当在接到后七日内执行。执行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会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决定执行时间,但是执行时间必须在接到命令的七日内。所以说,判处死刑后,被告人还有一个月至数年的生命期限,死刑核准以后,就只剩不到七天的活命时间了。
现在都是地方判决结果,然后还要等最高法院对案件的审核,同意执行才可以,而如果说是最高法院判决的死刑犯,那么所谓的立即执行,也就是七天以内进行,至于具体是哪一天就不知道了,反正最长不超过七天时间,这种情况下死刑犯也就只有七天的活命时间,地方审判的,那么死刑犯要等一段时间,死的不会太快,甚至一些案件还有翻盘改判的可能性。
能多活多久,这个要看案件在最高法院审核里面,对于案件本身的判决合理性,如果发现一些案件本身存在瑕疵或者不完整,那么案件的判决就有可能会被发回调查重审,如果说量刑非常合适,那么就会很快出结果,犯人也不用等太久,半个月到几个月都有可能,长的甚至有好几年的都不奇怪,没有准确的时间,最高法院同意死刑,那么犯人就只能活不超过七天。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从一审法院接到死刑命令之日起,死刑犯最多可以活七天。但是,司法实践是复杂的,因为执行死刑还有很多程序性工作要做,比如执行法官需要联络临场监督检察官,及时通知装备处向上级机关领取执行死刑所需注射药剂,告知法警、法医、车队等人员确定执行死刑时间等,还要适时通知死刑犯亲属会见,并提前给死刑犯宣判等。
所以七日的执行期限确实比较紧张。因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大,所以很多法院都是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带队执行,由执行法官具体负责,由法医、法警具体执行死刑。
内蒙古“4·9女尸”案件回顾:报案反被怀疑成凶手,被判死刑,后来怎样? (二)
最佳答案1996年4月9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当时正在值班的呼格吉勒图听到呼救声立即前往查看,发现一名女子赤裸下体已经死亡,便随即报案。
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
究竟是何原因让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又为何他会被认定为无罪?请跟随小编走进呼格吉勒图一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冤案经历
呼格吉勒图,1979年出生于内蒙古,是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女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女子被掐死窒息在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方西侧的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后,他听到厕所内的女子呼叫声,立即前往施救。当呼格吉勒图赶到后,女子已经身亡。呼格吉勒图立即前往警局报案,被认定为杀人凶手。
冤案判决
1996年,事发后仅仅61天,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处了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格吉勒图事后以从轻处理为理由,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命案真凶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了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犯罪经历时,提到了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案件,令警方赶到非常吃惊。赵志红交代犯罪经过时很冷静,在作案现场更是准确的找到了厕所的位置,即使案发的女厕所已经没了。
记者经过调查,确认了赵志红就是四九女尸案的真凶。2014年3月初,内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的案件复查组。
宣判无罪
呼格吉勒图的附近进行案件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再审。呼格吉勒图的母亲表示,9年以来,几乎是一个星期去一次高院,只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抓住真凶。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其父母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共计2059621.40元。
写在最后
呼格吉勒图一直被安葬在呼和浩特市郊外的一处坟地,2015年11月11日,他的骨灰被转移到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陵园的新墓地安葬。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为其撰写墓志铭: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
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不是直接拉到刑场枪毙? (三)
最佳答案86年年底,我们中队遵命执行死刑任务,早上四点左右,执行任务的三个班就吃过了早饭,坐上 汽车 奔向看守所,大约六点左右公安、法院的人也陆续抵达。
狱警、干警和法院的工作人员走入监区提犯人,战友们在监狱的门口等待,不一会监狱的过道中传来哗啦哗啦声,这是脚镣摩擦地面的声音,听着毛孔顿开很是慎人。
押运时,犯人蹲在车的中间,车上四个角由四名战士看押,车在风中急奔,八点左右到了审判会场,九点左右宣判开始,犯人被一个个押上去,宣判完毕后又押下来。全部审判结束后,押往刑场,记得是一处距离市二三十公里的山沟里,每名犯人都由两名战士从车上架下来,并架到执行枪决的地点,这时有些犯人就身不由已了,只能拖着走,当犯人面对山的方向跪下后,执法人员便从其身后对准后脑开枪了,当时不有一枪打偏了,法警又上去补了一枪。
这当然是几十年前执法流程,现在对于犯人也是更加人性化了。
这个事情我有发言权,我二叔退伍之前是在刑警队里面担任警员,在他从警的三十几年的时间里面,也经历过几起死刑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他们日常工作就有押送犯人到法庭上接受审判,也有时候会将死刑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命令。 之前在国家严打的时候,为了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 社会 治安,因此会有当庭宣判死刑。然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的。
我二叔说,那个时候 社会 治安比较差,再加上那时候的公安力量并不是十分的齐全,各个地区也没有配备武警部队,因此在那段儿时间也出来了很多悍匪,就比如说东北二王王宗坊王宗伟,北京的抢夺武警战士的悍匪白宝山,以及悍匪张君等等。
因此那个时候的死刑还主要是枪决 ,一是因为执行枪决能最大程度的来震慑犯罪分子。二来那个时候的注射死刑的技术还没有像现在这么发达,因此采用的还是比较传统的行刑方式,简单直接;我二叔说,每次进行罪犯枪决的时候,都会有很多的群众围观,当时枪决主要是打犯人的心脏,但是有些刚新型的战士,因为没有这方面经验,所以枪决的时候常常会打偏,之后就要再补上一枪。他们事先会将行场周围隔离出方圆5公里的行刑区域,便于执行任务,另外也是怕在使用枪决的时候,因为子弹弹道偏离,对周围的群众造成伤害。
不过现在的死刑都不是由警察来执行的了,因为中国的法律也在进步,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 因此如果并不是非常罪大恶极,影响恶劣的犯人来说,都不采用枪决的形式,而是采用注射死刑的方式来进行。目前都是由法警来进行主导整个流程,具体执行注射死刑的话,则会由法医来执行。
其实我二叔对我说,在执行死刑的时候,他心理压力其实挺大的。即使这个人非常的罪大恶极,但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人,瞬间剥夺了人的生命,确实有些心理压力。
而且现在的法庭上,也不会说只要判决是死刑的话,会立即押赴刑场执行。因为我二叔说现在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如果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判处了这个人死刑刑罚的话,那就是终极的判决了,罪犯就不能上诉了。因此,如果执行死刑的话,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给原审的人民法院执行这个死刑命令。另外,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应当在7天内执行。
另外就是如果罪犯在一审的时候被判处了死刑,那么他还是有上诉的机会的,也不会说是立即执行。 其实对于人的生命来说是非常的可贵的,不可能是因为一个审判就直接剥夺人的生命,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这个人确实罪大恶极,但是如果有悔过的表现,而且有重大立功的话,很可能会改判。死刑缓期或者无期徒刑,也可能因为重大立功表现改判为有期 。
就像我二叔说过的一个案例,在监狱中遇到一个人体带毒的小伙子,当时是刚满19岁,但是由于人体带毒超过了50g,按照法律来讲,超过50g的将判处死刑。但是在审判的过程中,这个小伙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外协助警方抓获了贩毒的头目立了一大功。
因此在量刑的时候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最后听二叔说,这个小伙子在监狱里表现的非常良好,已经在监狱获得减刑。不过也得至少要服30年的刑期,这样的话,这个小伙子的大好年华都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了。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犯法。
另外大家知道吗,咱们国家并没有废除枪决这个死刑方式呢,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一些犯人的犯罪实在是罪大恶极。比如说敲诈勒索,抢劫以及贩毒等等。如果是非常重大的犯罪,那么很可能会执行枪毙。这也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以总结来说,如果在法庭上被判处死刑,不会立即执行,还会让犯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诉,经过一审,二审之后到终审,如果确定罪行逃不过判处死刑的,那么就真的是死刑了,一般会在七日内行刑,采用注射死刑或者枪决刑罚。
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就在当天,一般是在第二天凌晨。期间可以见亲人,夜晚还有人陪伴,缓解痛苦的程度。夜晚和早晨都有比较丰盛的饭菜。吃完后签字,警察专车押运到指定地点枪决。一套执行程序,需要时间。
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你对法律极端的无知。
首先,法律上从来没有宣布“死刑立即执行”这种表述的,而是“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或者其他罪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这只是一审判决,那么判决书还要注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向某某某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其次,即使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中国司法程序是二审终审制),也不意味着可以马上执行死刑,而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后作出裁定,并下达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才可以由作出一审判决的中级法院对犯人执行死刑。
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加入到政法队伍中来的,经常在法庭上担任公诉人,也经常执行死刑临场监督任务。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个法庭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然后把犯人拖到刑场上枪毙的情景。
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一审宣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还有上诉权,检察机关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也有抗诉权。
即使被告人和检察机关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也 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也 就是说, 死 刑 案 件中 有 个 复 核 程序和 核 准 程序, 不 可能出 现 法 官 在 宣布一 审 判 决 时 , 神 气活现的 下 令 把 被 告 人 当 场 拖 出 法 庭 处 决 的 情 景。
有 些 网友可能就 会 有 疑 问 , 那 我 们 看 影 视 片 中 过去经常有 法 官 宣布判 处 死 刑 立即执行的 画 面 ,这个 情 节 是 胡 编乱造 的吗 ?
为 此 , 我 专 门 请 教 了 一 位 政 法 老 前 辈 。 他 告诉我 , 解 放 初 期 镇 压 反 革 命 , 确实是 法 官 在 公 审大会上 宣布 “ 某 某 某 犯 某 某 罪 , 判 处 死 刑 ,立即执行” ,然后把 犯 人 从 审 判 台 上 押 下 去 , 直接拖 到 刑 场 处 决 的 。实 际 操作的 方法是: 事 先 由 办 案 人 员 向 县委负 责 政 法 的 领导、 公 安局局长、 检 察院检察长、 法 院院 长 几 个 人 组成的领导小组汇报, 会 议 上 就 定 下 来 怎么判 刑 。审 判 基本上 是走 个 程序。 主 审法官 是 按 照 领 导 小组的意 见 来 定 案 的。 除了在 公 判 大 会 上 , 法 官 发现案 情 有 较 大 的偏差,按 原 定 方 案 判 决 可能有 问 题 时 , 可以暂 缓执 行 原 决定。 待 领 导 小组同意复 查 后 再 决定如何处 置 。
WG时 期, 有 段时间砸 烂 了 公 检 法 ,生 杀予夺大 权 就 掌握在 军 管 会 几个人 手 中 , 死 刑 案 件 的 处理也就 很 草 率 了 , 也 会 出 现 把 不 该 判 死 刑 的 人 给 处 决 了 的 情况 。
直到1979年 , 我 国 颁布 了 《 刑法》 和 《 刑事诉讼法》 , 法 治 建设才 步入了 规 范化 的轨道。
有些网友有 时 候会觉得我 国的法 治 建设还 有 许多不 尽如 人意之 处 。 这是事实。但是实 际上, 改 革开放以后, 特别是 近些年来, 中国的 法 治 建设较 之 以 往 已经有 了 长足的 进步,不 要 说 那 些 老 前 辈 了 , 就是我 们 这 些 亲 历 过 这 些 年法 治 建设的历 程 的 政 法 工作者 , 都 感 叹 法 治 建设与 现 代化接 轨 、 与 世 界 文 明 接 轨 的显著成 绩是 令 人 惊叹的!
我法院的同学说枪毙人叫杀猪!以前枪毙人法院最后一次宣判后,挂个牌子然后大红字大x枪毙!武警前面一辆车架着机枪,后面的车是拉犯人的,由武警拉上去满大街游行,见过小偷被枪毙的,然后拉去火葬场附近垃圾场枪毙,现在枪毙直接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宣布枪毙然后直接看守所拉去枪毙,坐的是面包车,看不到!
以前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都是直接上车拉走枪毙,情节特别恶劣的,还要游街示众!我亲眼看到的一次枪毙6个,跪在一片甘蔗地后面的空地上,我们几个人躲在甘蔗地里面偷看,用刺刀顶住后面的绳子,后面一枪,翻过身又一枪,然后法医验身,没死的再补枪,其中一个老男人开了4枪,老女人开了6枪,最后拿黑色尸袋装起来,拉到火葬场。
不是!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后,有10天的上诉期限,罪犯如果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也是终审程序,有两种可能。维持原判,或改判或发回重审。当维持原判时,则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报最高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命令)。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即可以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不是直接拉到刑场枪毙?
有两种情况分别不同:一是该案已经二审审结,向罪犯宣布判决结果。这种情况,是不会直接拉到刑场枪毙的。二是该案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进行公判后,验明正身,即可将罪犯押解到刑场执行死刑。
一般来说,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的死刑审核已经批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以后,大约在一个星期之内要进入的一个程序。
在这个程序及时间之内,犯罪分子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作最后的交待、陈述,留下遗嘱,会见亲友,等等。如果案情没有变化,对犯罪分子就“到时不候”,验明证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有枪决的,也有注射药物的)。
有一个法律的审判程序,是需要大家必须懂得的。这就是:一审定案,二审终结。有些案件,还要启动再审或发回重审。
总而言之,对于死刑,还必须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并下达执行的命令,才能启动执行。
当庭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这是对犯罪分子的极刑处罚。只是现在人性化的执行死刑,一般采取注射药物,或者是拉到刑场枪毙。死刑犯枪毙时痛苦相对较小,只是精神上崩溃。但罪犯所触犯的是滔天大罪,罪有应得,观众们不要有同情心!
记得在90年代初期,看到过关于当时宣判立即执行的情况。那个时候对于犯罪分子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场面是非常宏大的。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宣判大会,一次是在春季宣判大会,一次是在秋后问斩。
记得那一年,我正在上初中。那个初中在镇驻地,是我们那里镇上最大的一个学校,而且操场更是特别的大。
记得全县宣判大会那一天,正好逢农村大集,人员是特别的多。学校里全部放假,由老师组织观看集中宣判大会。
那时我们学生在操场下边排成队,等待死刑犯到来。当然,赶大集的农民也非常的多,也知道在这一天是全县宣判大会。
当时从学校的大门口一直到操场,在一里多路的路程上。全部站满了武警。那些武警全部荷枪实弹,几乎是一米一个人武警。
拉着死刑犯的车辆,全部是大卡车。前面有两辆车上面站满武警,荷枪实弹,而且还有一挺冲锋枪架着。
紧接着后边就是两辆大卡车,大卡车两边站着犯罪分子,犯罪分子被五花大绑,背后都插着牌子。在犯罪分子后面是荷枪实弹的武警,后面依旧有两辆武警卡车做护盾。
宣判大会开始以后,首先宣判的是那些犯罪分子罪行比较轻的。宣读了宣判书,主要宣判他们的判决结果。
宣判结束以后,必须站在操场的土台子边上,然后每个人有两个武警在后面逮着。主要是让在场的人,知道这个人犯了什么罪。尤其是那个村里有个犯罪分子,下面的村民都指指点点。
最后宣判的是犯死刑的人,犯死刑的人也是被看管最严的犯罪分子,戴着手铐脚镣,背后插着死刑的牌子。
对于被宣判的死刑的人,他们当时就感觉到身体瘫痪了。有的直接被两个武警架着,根本不会走路了。毕竟他们将会被立即执行,面临着死亡到来。
宣判结束以后,首先是武警上两辆车在前面开道,紧接着犯罪分子上了卡车,按照原先的位置在站在上面。后面还有两辆武警的大卡车压后。
大卡车拉着这些犯罪分子,通过大集的主要街道,当时街道已经被特警隔离开。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让赶集的村民知道犯罪的下场。
其实过去的这种游街宣判犯罪分子的方式,还是非常好的,至少能够对 社会 造成威慑力。所以在过去的确犯罪分子比现在要少,表现出 社会 安全状况比较好。
被宣判的死刑的犯罪分子,直接的拉到刑场上被枪毙。那个时候时候,并没有什么刑场,而是选择一个距离主路比较偏的一个小沟渠,或者河道边直接枪毙。
枪毙完以后,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家人在场的,直接拉到家里面就埋掉了。那个时候,在我们这里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是不用火化的。如果家里没有人的,村里派人收尸。
现在我国法制越来越健全,对生命越来越重视。尤其对于那些死刑犯死刑最高法院审核制度,负责制度,审批制度。不再像以前,一旦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直接就拉到枪毙点执行枪毙 。
现在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但是对于宣判死刑人员有10天的上诉期,如果这10天对于宣判的结果没有异议,就要上报到省高级法院核实。
省高级法院看到没有什么问题,然后上报最高法院,也就是最高法院作最终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审核时间,其主要的方法是委托原宣判的法院进行重新审核。
如果在这一个月当中,确实没有出现被宣判的犯罪分子其他的意外情况,最高法院将会审批执行死刑,执行的时间在一周之内完成。
如果犯罪分子有异议,那么就进入了第2审的阶段。也就是重新再寻找证据,启动审核的第二程序。但大多数都是维持原判。很少有改判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缓的,当场无罪释放的人凤毛麟角。
据在监狱里服刑出来的人员描述。死刑犯没有出现上诉,或即便是上诉维持原判的。一旦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死刑犯也只有在执行死刑前的两天,才能够接到执行的命令。
死刑犯在监狱里就是重刑犯,尤其在通知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必须对他进行严加看管,而且24小时进行监控。死刑犯需要带上手铐脚链,并连在一起,防止他们自杀。
在执行死刑前,死刑犯会被安排吃上饱饱的一顿饭,现在主要是吃水饺,在过去还能喝上一壶小酒。
死刑犯吃饱喝足之后,在监管之下洗洗澡,接着就会换上亲人送给的衣服。如果没有亲人款的话,只有监狱里给买一套衣服换上。
然后,对死刑犯验明正身结束后,通过监狱特有的生死门,直接交给生死门外的特警,接着就会拉向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犯在七日以内,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会停止执行,要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期间,这种情况会进行改判。毕竟是一尸两命。
写在最后:在过去那种游街的宣判执行死刑,其实这种做法对 社会 能够造成威慑力,也对犯罪分子起到杀鸡给猴看的效果。
对于现在基本上实行的是小范围的进行宣判,而且也没有过去那种执行死刑的宣判场地,似乎对犯罪分子来说,有一种犯罪成本比较低的现象。
特别对于那些不判死刑的人,尤其犯罪判刑比较短的,他们甚至会出现累犯的现象。如果对他们实行区域性的公开宣判,做到当地区域家喻户晓的现象。这样至少让他们成为过街老鼠,再次犯罪的心理压力增大。
也许现在采取的是网络进行公开宣判,但毕竟通过网络看不出那种现场的威慑力和那种宣判的庄严气氛。当然时代在改变,也是对一些犯罪分子的隐私进行保护,毕竟一些人改造后也就成为了正常人。
你是对过去那种游街式的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做法支持?还是现在这种宣判后,再复议审核再,并进行人性化的执行死刑支持呢?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死刑立即执行。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