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有关证人证言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2、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3、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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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有关证人证言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一)
答【答案】:B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因此,A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醉酒的人能正确表达的仍然可以作为证人,B错误,符合题意,应选。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2)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3)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答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2、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
3、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4、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5、证人作证,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公开证人信息、限制询问、遮蔽容貌、改变声音等保护性措施。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重要内容 (三)
答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中央政法机关合作,制定了针对死刑案件审查和非法证据排除的两个《规定》,旨在提升司法标准和要求,体现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步。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创新了证据制度,不仅详细规定了基本原则和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还严格规范了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了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审查、排除程序、责任以及讯问人员出庭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保障执法公正和防止冤假错案。
两个规定的出台,源于对冤假错案的反思,尤其是赵作海案等案件的教训。死刑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近年来对公正审判的重视,推动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这两个文件在确立证据准入资格、防止任意定罪、界定非法证据范围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突破,包括确立排除非法证据的后果、被告人主动申请排除权、明确证明责任等。 尽管存在侦查人员出庭和“留有余地”判决等不足,以及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定的局限性,但这些规定对于提高执法水平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律师在这些规定实施中的角色至关重要,律师的规范执业和职业风险防范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
扩展资料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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