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障条例

导语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作为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其安全运行不仅关乎华东、华中、华南地区的用电供应,还直接关系到下游防洪区域150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确保这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中国政府制定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本文将从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安全保卫措施以及责任主体等方面,对《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障条例》进行详细介绍。
条例的制定背景
自2010年三峡水库首次成功蓄水至175米,标志着三峡工程的防洪、发电、通航、补水等各项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随着三峡枢纽的全面投入运营,其安全保卫任务也日益突出。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制定,为三峡枢纽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条例的主要内容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陆域安全保卫、水域安全保卫、空域安全保卫、安全保卫职责、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条例明确了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并划分为陆域、水域、空域三个安全保卫区。针对不同区域的安全等级,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出入管制和检查措施,以确保三峡枢纽的安全。
陆域安全保卫措施
陆域安全保卫区被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核心区。限制区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车辆需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控制区则进一步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进入时需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安全检查。核心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人员需凭核心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后方可通行。此外,核心区还配备了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水域安全保卫措施
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管制区对拟通过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批准通过的船舶接近三峡枢纽。进入管制区的船舶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提前报告、禁止运输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检修作业等。通航区由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过闸船舶进出,船舶需按照调度指令有序进出。禁航区则禁止任何船舶和人员进入,除公务执法船舶以及持有相关作业任务书和许可证的船舶外。
空域安全保卫措施
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航空器需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条例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需加强对空域安全保卫区安全情况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并依法处置。
责任主体及职责
条例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企事业单位的多级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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