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债务承担
- 2、债务加入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 3、民法典什么是债务承担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什么是债务承担 (一)

答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关于债务承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债务承担的分类:
免责的债务承担: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负责履行原合同中的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此时,原债务人和第三人都对债权人负有履行债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这一规定确保了债务承担的合法性,并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果:
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因债务转移而免责,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债务承担是一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现象。它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类型,并受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债务加入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二)
答债务加入与债务承担在生效条件、法律效果和意思表示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在生效条件方面,债务转移需得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否则转移无效。相对地,债务加入的成立可以基于三种不同的情形:债权人和第三人双方协议、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三方协议,或是第三人单方面向债权人承诺履行债务。可见,债务加入并非必须获得债权人同意,因为第三人的加入通常不会损害债权人权益,反而可能增加债务的履行主体,增强债权实现的保障。
其次,在法律效果方面,债务转移导致原债务关系的消灭,原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新的债务关系在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建立。债权人只能向新的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加入并不消灭原债务关系,原债务人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则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最后,在意愿表示方面,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明确同意,表现为明示的协议。而债务加入不要求免除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因此无需明确表示,也不会导致债务人责任的免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时,若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除非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此时新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此外,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债务,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除外。
民法典什么是债务承担 (三)
答债务承担,即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行为。在民法典中,关于债务承担的具体规定如下:
并存债务承担:
定义:当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在一定条件下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时,形成并存债务承担。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债权人未在合理时间内明确拒绝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有权要求第三人在其承诺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清偿:
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当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出资人或设立人需承担无限责任。目的: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债务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则,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防止因非法人组织财产不足而导致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
法律意义:债务承担是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概念,它明确了债务转移的规则和条件,以及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方式。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的合理分担和有效清偿,体现了民法典在债务关系处理上的全面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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