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泠”商标被侵权的郑重声明 (一)

关于“西泠”商标被侵权的郑重声明

贡献者回答近日,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从相关网站上知悉,“西泠国际拍卖(澳门)有限公司”在国内有进行线上或线下拍卖、展览、宣传和预告的行为。现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授权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何家成律师作如下声明:

“西泠”商标系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持有,西泠国际拍卖(澳门)有限公司、西泠(澳门)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西泠国际(澳门)拍卖有限公司及“西泠国际”与西泠印社及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诸如拍卖、广告传播、广告代理、广告策划、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艺术家演出的商业管理、会计、复印类的业务中使用“西泠”商标均属侵权行为,以带有“西泠”商号的公司名称进行上述商业活动的行为同样是侵权行为。

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已经授权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何家成律师向西泠国际拍卖(澳门)有限公司发送了(2019)浙万律字第0049号律师函,对上述西泠国际拍卖(澳门)有限公司、西泠(澳门)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西泠国际(澳门)拍卖有限公司及“西泠国际”的侵权行为表示谴责,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撤回和停止其在大陆的一切带有“西泠”字样的拍卖、展览、宣传和预告等商业行为。本律师还向上述公司声明将根据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的授权,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商标权的措施。

特此声明!

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何家成律师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图如下

伍先彪部分业绩 (二)

贡献者回答伍先彪律师的部分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知识产权案件:

商标侵权:成功代理北京罗德瑞克商标侵权纠纷案。专利侵权:在沃特林克专利侵权案中,不仅在中国,还包括与瑞典和法国的法律争议,均取得了良好成果。著作权纠纷:代理羽·泉、孙楠、崔健等歌手的著作权纠纷,有效维护了艺术家的合法权益。技术纠纷:如北京创想明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纠纷,展现了伍律师在技术领域的专业实力。

合同纠纷:

装修合同纠纷:成功处理中国建筑土木公司与小汤山疗养院的装修合同纠纷。工程款仲裁:代理北京牛建公司的工程款仲裁案件,为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设计合同纠纷:涉及法国亚邦公司设计合同纠纷,展现了伍律师在国际商业案件中的处理能力。储蓄合同纠纷:李国祥和蒋玲的储蓄合同纠纷案,体现了伍律师对合同履行规范的深入理解。其他合同纠纷:包括北京爱童制衣厂侵权纠纷案、北京牛建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天津地毯厂的合同与股权转让纠纷、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案、北京国通工贸公司和北京明光木板厂的债权和合同纠纷等,均取得了显著成果。

刑事案件:

二审宣告无罪:曾湘俊厂长受贿案、刘志心故意杀人案,伍律师均成功为其争取到二审宣告无罪。死刑改判:杨士亮的死刑被改判为死缓,体现了伍律师在法律裁决严谨性方面的贡献。死刑复核案:王兵涉及黑社会组织和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伍律师的辩护工作得到了认可。其他刑事案件:如朱劲松受贿案最终免予刑罚、戴龙弟的偷税案件、涉及意大利人的走私案件等,均展现了伍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

劳动争议与债务纠纷:

劳动争议:如吉林油田职工内部退养纠纷等大规模劳动争议案件,伍律师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债务纠纷:石静扮演周恩来演员的债务纠纷案,伍律师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其他案件:

行政案件:杨华的行政处罚行政案,伍律师的代理工作反映了行政与司法的互动。非诉讼代理:包括劳动合同争议和分家析产等非诉讼代理工作,涉及公民日常生活的法律问题。房地产案件:海南房地产转让纠纷案,展现了伍律师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性。公共安全和财产权益保护:如烟花燃放赔偿案和宅基地侵权案,伍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伍先彪律师在执业生涯中涉及了众多复杂的法律案件,取得了显著的业绩。

侵权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三)

贡献者回答关于侵权纠纷案的诉讼费用收取规则如下:

1、对于侵犯他人姓名、商标及肖像权、名誉权、生前功绩等个人权益的案例,每宗收费100元至500元不等;

2、如果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赔偿金额暂且不超过5万元,无需额外支付;

3、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但未达到1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取;

4、如果赔偿金额超1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收费;

5、对于其余非财产类的诉讼案件,每宗收费50元至100元。

至于被告的律师费由何方负担,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明细如下:1、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之所以产生,乃是因为侵权人的不当行为导致受害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此种情况下,律师费应视为受害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合理费用,故应将其纳入侵权人必须赔偿的范围之内;2、按照当事人自由意志原则,若相关合同内已明确规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依约处理即可,反之,如无约定,则双方各负其责,具体负担比例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裁决;3、婚姻家庭案件视具体情形,可基于矛盾解决和事件完结的便利性,确定律师费的责任分摊方式;4、坚持适度保护弱势方原则,例如在农民工索要工资、员工利益受损、劳资争端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可以选择判令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乔丹商标侵权案乔丹的代理律师是谁 (四)

贡献者回答1.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effery Jordan)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甜,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2.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effery Jordan)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放,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3. 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胤颖,该委员会审查员。委托权限:一般授权。

4. 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岩岩,该委员会审查员。委托权限:一般授权。

5. 一审第三人:乔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韦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6. 一审第三人:乔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泰豪律网关于商标侵权律师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