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

导语: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调控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有偿使用的重要手段,其收支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市场的活跃,土地出让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其收支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深入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的知识和信息。

一、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该办法的制定背景源于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土地市场的日益成熟。其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及时足额收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土地出让金的定义与范围

土地出让金,即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这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等。此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等也纳入土地出让金管理范畴。

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职责分工

在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具体政策,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则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

四、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缴纳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明确约定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额、缴纳时限及违约责任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规定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受让人依法缴纳。受让人需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土地出让金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为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及时足额收缴,相关部门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以变相方式减免。

五、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与管理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主要用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土地开发支出则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如道路、供水、供电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泰豪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