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土地纠纷或需要法律咨询时,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首先,可以前往当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那里的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土地管理知识和经验,能提供初步的指导和法律咨询。其次,寻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也是明智之举,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对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能提供更为详细和专业的法律意见。此外,一些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也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服务,值得了解和申请。通过这些途径,您可以获得针对土地问题的专业解答。
如何进行土地法律咨询? (一)

优质回答进行土地法律咨询,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明确咨询问题:
在开始咨询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需要咨询的具体问题,如土地转让的合法性、土地租赁的条款解读、土地拍卖的流程等。明确问题有助于您更精确地描述情况,也方便律师给出针对性的解答。
寻找合适的律师:
选择途径: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律师事务所官网、法律服务平台等途径寻找合适的律师。考虑因素:在选择律师时,要关注律师的专业背景、执业经验以及过往案例,尤其是与土地法律相关的经验和知识。同时,也可以参考律师的客户评价和口碑。
预约面对面咨询:
通过电话或在线平台预约与律师的面对面咨询。当面咨询可以让您更直观地了解律师的专业水平,也有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您的需求。
提供相关材料:
在咨询过程中,准备好与咨询问题相关的材料,如土地证、租赁合同、转让协议等。这些材料有助于律师更深入地了解案情,从而给出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在咨询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可以要求律师对咨询内容进行保密,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如适用)。同时,避免在公共场合或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讨论敏感信息。
通过步骤,您可以有效地进行土地法律咨询,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企业可以转让未开发的土地吗,土地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二)
优质回答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那么,企业可以转让未开发的土地吗,土地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企业可以转让未开发的土地吗?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王浩律师解析: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相关土地转让税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对于土地转让的纠纷:
随意废标、撤拍、撤牌,不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引发的纠纷
作为投标人或竞买人,一般在投标或竞买之前都要交纳一笔数额不低的投标或竞买保证金,如果在中标后或竞买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所交保证金就会被出让方没收。因此,发生投标人废标或成交后不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形很少。
王浩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王浩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众多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三)
优质回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网友咨询: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琴律师解答:
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
2.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
3.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 出让土地使用权 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琴律师解析: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
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
3,经常使用的计算出让金的方式:
(1)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征收系数;
(2)出让金=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征收系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全产权单位房二次交易时只需由卖方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交易后的房屋应为商品房性质。房屋产权时间是自产权证发放之日算起。
张琴律师简介
擅长办理侵犯公民人身安权、财产类的犯罪案件,代理多起动拆迁等民商争议解决,首次可以先免费咨询,后需具体情况根据案情进行有偿沟通。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予的免征税吗,赠与土地需交什么税? (四)
优质回答只要公民确实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该该土地无偿赠与给他人使用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予的免征税吗,赠与土地需交什么税?
网友咨询: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纳税吗?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予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予的交增值税。
"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王浩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使用权继承问题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遗嘱继承房屋是否征税要分两种情况来确定
1、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需要缴纳契税
2、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根据遗产继承,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遗赠行为,应缴纳契税。
只要公民确实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该该土地无偿赠与给他人使用的,根据规定,即使是无偿赠与,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在赠与时,双方的民事主体也需要签署协议,必须在赠与之后又发生纠纷。
王浩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王浩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众多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土地律师咨询。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