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最新政策 (一)

北京公租房最新政策

优质回答1、建立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

意见所称直管公房是指通过接管、收购、新建等方式形成,在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单位名下的公有房屋。

意见提出,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直管公房承租人认定与变更、租赁合同履约管理、租金收缴、纠纷调处等管理工作,对危险房屋及时加固、修缮和改造。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

2、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

承租人应按租金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租金,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各区建立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北京市住房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直管公房信息动态监管。

3、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综合房屋维护管理成本等因素,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对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4、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

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违规转租、转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居住的行为。

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承租人身份智能识别系统和日常巡查、举报核实等渠道,发现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规劝、纠正;

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严禁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易。

5、承租人交回使用权获货币补偿

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违规转租、转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居住的行为。

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承租人身份智能识别系统和日常巡查、举报核实等渠道,发现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规劝、纠正。

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严禁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易。

6、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

东城、西城区政府可综合考虑区域规划、工作计划、申请腾退居民的住房困难情况等因素,确定申请腾退家庭腾退顺序。

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

7、改善自建房内居民居住条件

意见明确,对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坚决杜绝私挖乱建。

经营管理单位要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进行合理经营利用。

8、自愿拆除自建房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改善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9、自管公房

历史文化街区的自管公房单位与相关区政府协商,移交自管公房产权并转化为直管公房后,其承租人自愿腾退或平移置换的,可按照上述政策办理。

北京2024年公租房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二)

优质回答北京公租房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是:在本地无住房、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收入财产低于标准无力购买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达到年限的等,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是可以按照规定来申请公租房的。

一、北京公租房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北京公租房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有关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条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可以严格基于当地的公租房政策来进行认定,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那么所认定的公租房条件是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北京申请公租房最新政策 (三)

优质回答北京市公租房政策旨在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申请对象主要包括“三房”轮候家庭、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外省市来京家庭以及产业园区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不同申请对象需满足不同的条件,具体以各区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申请人需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准备齐全材料,方能顺利申请。

申请条件和流程会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申请人关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信息。

一、“三房”轮候家庭:

1、指的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

2、持有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二、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人需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4、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

5、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三、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

5、在京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四、产业园区:

1、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

2、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信息获取:

1、关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各区政府网站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政策解读等信息,了解最新的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流程、所需材料等。

2、可拨打相关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现场咨询。

二、准备材料:

1、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以官方公布为准。

2、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三、提交申请:

1、根据不同申请对象的规定,选择相应的申请途径,例如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申请等。

2、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3、保留好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提交申请的凭证。

四、资格审核:

1、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等。

2、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示配租:

1、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六、签订合同:

1、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2、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并入住公租房。

2024年公租房新政策包括哪些? (四)

优质回答1. 公租房新政策对申请者的收入和户籍有一定要求。二人或二人家庭人均年收入需低于3.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4.8万元,家庭总财产不超过58万元。

2.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公租房:(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2)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与企业签订5年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 公租房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17)城市低保、二级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4. 注意事项:申请家庭需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5. 公租房是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提供较便宜租房的一种方式,对无住房人员有很大帮助。通常在大城市存在户籍限制,申请人还需提供多种材料。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北京单位公租房的最新政策2024规定,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