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拖欠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拖欠劳动报酬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劳动报酬拖欠问题

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整体稳定与发展。然而,劳动报酬拖欠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途径。

一、劳动报酬拖欠的现状与影响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是维持其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来源。然而,在一些用人单位中,拖欠劳动报酬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仲裁法》对劳动报酬拖欠问题的规定

(一)投诉与调解

根据,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处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这一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快速有效的维权途径。

(二)劳动仲裁

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三)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此外,根据,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还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四、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劳动报酬拖欠问题,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劳动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其次,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寻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等组织的帮助和支持。这些组织将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仲裁或诉讼等服务劳动者依法维权。

结语

劳动报酬拖欠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维权途径。我们相信,在法律的庇护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追索劳动报酬是否需要仲裁前置 (一)

优质回答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仲裁前置,必须要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直接诉。但也有例外,劳动者以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问题所述追索劳动报酬是否需要仲裁前置内容仅靠参考,建议在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等多的了解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去询问。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把握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 (二)

优质回答把握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基础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意味着,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有一年的时间来提出仲裁申请。

时效中断与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一旦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这给了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延长时效期的机会。

时效中止: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将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确保了当事人在面临特殊情况时,不会因为时效问题而失去寻求救济的机会。

特殊规定针对拖欠劳动报酬: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这一规定保护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把握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注意时效的中断、中止以及针对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规定。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什么规定啊 (三)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如何规定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延长期限届满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合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 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字、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 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 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 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 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 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 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档案),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组成成员有哪些?

根据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

劳动仲裁27条内容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核心内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长度及中断、中止情况,以及劳动者在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中的特别时效规定,均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详细阐述。该法条明确了仲裁时效为一年,起算点为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之时。时效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并从中断时重新计算。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导致不能申请仲裁,时效中止,并在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详细解读:

1. 仲裁时效长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意味着,权利人在一年内未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将丧失该请求权。

2. 仲裁时效的起算: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包括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以及客观上有理由认为其权利已被侵害的情况。

3. 仲裁时效的中断: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 仲裁时效的中止: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情况下,仲裁时效中止。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 劳动报酬争议的特别时效:针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并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明确时效的长度、中断和中止的情形,以及特别时效的规定,该法条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