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的特征

合同保全的特征

### 合同保全的特征及深度解析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作为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工具,其有效履行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稳定与交易安全。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债务人不当行为导致债权人债权受损的风险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体系中设立了合同保全制度。本文将深入探讨合同保全的特征,揭示其在保障合同权益、促进交易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合同保全是对外效力的体现

合同保全的核心在于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对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这一特点突破了传统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原本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保全制度下,当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威胁到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确保自身债权的实现。这种对外效力的体现,不仅增强了债权保护的力度,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形式及功能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一、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也就是合同的保全,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形式而实现的。

(一)、把握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即债权人与之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同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如果因为赌博、买卖婚姻违法行为形成债务,或因违法合同被认定无效、合同被撤销、已过诉讼时效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因果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合同法解释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总之,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导致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3、期限性。即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时间界限。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两个债权均已到期,即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均已到期,不可或缺。

4、货币性。依照合同法解释的精神,人们理解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并非是指所有的任何性质的债权,而是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这主要是因为非金钱给付内容的权利行使代位权对于债权的保障意义不大并且程序复杂,也有过多干预债务人权利的嫌疑。

(二)、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抵押、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财产等。当债务人采取上述不正当或非法方式转移财产,导致债务人事实上的资不抵债,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

二、合同保全制度的功能

1、合同保全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的财产消极与积极的不正当减少。司法实践中,经常看到在合同关系成立后,一些债务人在欠下债务时,不是想方设法偿还债务,而是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法故意躲债。有的是将个人财产非法转让给第三者;有的则明知可以从第三人处取得一定财产,却怠于行使权力,故意不取得;更有甚者还串通他人合谋隐藏、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等等。合同保全制度的设置对上述避债行为会起到防范和遏制作用。

2、由于合同保全制度使债权人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为缓解减轻当前存在的较严重的三角债、讨债难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有利于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合同法中,保全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一、合同保全与担保的概念区分

合同保全制度旨在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从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这一制度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撤销权则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减少财产损害其债权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债务履行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和质押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 合同担保的效果仅限于合同内部,而合同保原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2. 合同担保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合同保全则主要由法律设定。

3. 合同担保对债权的实现具有直接保障作用,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相比之下,合同保原则债权人无法直接控制担保财产或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合同担保通常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启动,而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条件。

合同保全制度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债权人对自己财产监管的不当导致了债务人应获得的金额相应的减少,债务人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保全则可以保障债务人的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那么合同保全制度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合同保全制度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其一、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其二、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

其三、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析: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的强制措施。

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财产保全债权人只向债务人提出申请,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申请。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第三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此种现象可以看作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郑明明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特聘律师,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自强社区法律顾问。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为您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什么叫合同保全 (四)

贡献者回答合同保全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而设置的特殊制度。它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两方面。理解合同保全,需把握以下几点:一、合同保全展现债的对外效力,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它在合同有效期内,即从合同生效至履行完毕前,都可采用。二、合同保全不受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影响,但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撤销时,债权人无法行使权利。三、保全手段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旨在防止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保障债权人权益。不论债务人是否违约,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即有权行使保全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代位权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到期债权,行使过程中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保全是什么意思 (五)

贡献者回答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危及债权人权利而设置的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债权人代位权:

针对对象: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定义:当债务人有权行使而未行使某些权利,这些未行使的权利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这些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

针对对象:债务人的积极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定义:当债务人采取某些行为积极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

重点内容:合同保全是一种实体法制度,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同。财产保全主要是程序法规定,需要由当事人申请,以确保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的损失;而合同保全则是通过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来实现的。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合同保全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