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贡献者回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为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是对其中关键条款的概述:

同居关系解除:

除非同居关系涉及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否则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处理:

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且原告撤诉不被批准。婚姻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案件继续审理。

离婚与宣告无效:

在离婚案件中,若发现婚姻无效,法院会确认婚姻无效并告知当事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按不同案件分别处理。

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双方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法院会受理并依法裁决。

彩礼返还:

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共同财产定义:

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住房补贴等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性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涉及股票、债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等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独资企业财产处理:

一方经营独资企业的,离婚时需评估企业价值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愿经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企业财产。

总结:婚姻法司法解释为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指引,旨在保障各方权益并明确财产分割规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如何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二)

贡献者回答自 婚姻法解释二颁布实施以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还要有很多人不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的,究竟如何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呢。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针对日益增多的未结婚先同居现象,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否定态度。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如果因为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对不起,法院不予受理。自己去解决。唯一一点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针对《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不明确导致在实际审判中不好掌握,该解释做了详细说明,以个人财产取的的收入,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都属夫妻共同财产。

规定了夫妻离婚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投资中分割财产的不同情况。大概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配偶的,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或则是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股东或者合伙人资格。二是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或则是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就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三是过半数股东或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股东或则合伙人资格。

离婚案件总是伴随着财产争斗,不动产特别是住房往往又是争斗的焦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中有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在住房上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屈的,应当准许。均不主张所有权的,拍卖后就价款就行分割。

特别要提到的是父母为自己的孩子买房子,应当从婚前婚后来看。结婚前买的,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除外。婚后买的,应当认定对夫妻而上方的赠与,这时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除外。因此,做父母的在为自己子女买房子上一定要考虑这点。

婚姻法解释二也强调了夫切存续期间债务的连带责任。无论是法院判决离婚分割财产后,还是一方死亡后,都要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 法院 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 结婚登记 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 民事诉讼 ,主张撤销 结婚 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 亲子鉴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 抚养 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 抚养费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债权人 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 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 监护人 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 离婚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 生育 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 贷款 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 养老保险 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 养老金 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 为条件的 财产分割 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 起诉离婚 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 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退彩礼钱的司法解释 (四)

贡献者回答退彩礼钱的司法解释主要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具体情形如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如果男女双方按照习俗给付了彩礼,但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即便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如果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给付彩礼的一方同样有权请求返还彩礼。此情形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彩礼是在婚前给付的,并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也有权请求返还彩礼。同样,此情形也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重点内容:请求返还彩礼需满足上述法定情形,并以离婚为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和处理。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泰豪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