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家庭结构的变化日益复杂。有这样一个家庭,儿子与儿媳因种种缘由走到了离婚的境地,而这场变故让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离婚后,儿子发现自己独自抚养年幼的孙子显得力不从心,经济压力与精神负担双重夹击之下,他陷入了深深的无奈与自责。此情此景,不禁让人思考,当儿子无能力养孙子时,奶奶是否应该承担起养育孙子的重任?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抉择,更是对社会亲情与责任的一次深刻探讨。
- 1、儿子离婚无能力养孙子是否奶奶养孙子
- 2、父母离婚后不给小刚抚养费,他父母侵犯了他的哪些基本权利
- 3、爷爷奶奶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 4、爷爷奶奶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吗
- 5、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父母离婚爷奶能要以前的扶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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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无能力养孙子是否奶奶养孙子 (一)

答规定是孩子父母对孩子有抚养和监护的法定义务,如果离婚后男方无力抚养子女,可以和女方协议由女方直接抚养子女,若双方都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由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直接抚养子女。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父母离婚后不给小刚抚养费,他父母侵犯了他的哪些基本权利 (二)
答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十六岁的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本案中孩子的父母是其监护人也是其法定代理人,爷爷奶奶不能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2、这两万八千元的重点高中培养费可以向孩子的父母主张,如果孩子父母同意,自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孩子父母不同意的话,爷爷奶奶要求返还重点高中的培养费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
3、由孩子的爷爷奶奶作原告,要求孩子的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孩子才十六岁,没有诉讼行为能力,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但因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孩子的法定代理人都是本案被告,因此孩子在缺乏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将无法进行有效地民事诉讼,所以孩子在本案中无法成为原告。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0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中,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是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有监护资格的人,因此,孩子的爷爷奶奶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孩子的父母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爷爷奶奶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三)
答父母是子女的抚养权人,如果父母离婚的,需要对小孩抚养权问题作出约定,不能约定的,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那么,爷爷奶奶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小孩现在六岁上一年级,一直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从没离开过。其母亲从没管过,没出过小孩一分抚养费,爷爷奶奶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
山东海桥律师事务所高鑫鑫律师解答:
爷爷奶奶的抚养权,应在孩子的父母双亡,或不能抚养的前提下才能取得。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一方健在并且愿意抚养孩子,孩子的爷爷奶奶就不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父母都还在的话,在一般情况下,爷爷奶奶对小孩是没有抚养权的,不能争取抚养权。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高鑫鑫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按实际情况,父母才有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爷爷奶奶无法争取,但可以作为一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先条件。父母作为孩子的直系亲属,是拥有孩子抚养权的第一人。在法律上也就只有父母才享有孩子的抚养权。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处理过大量的民事类案件,实践经验较为丰富。
爷爷奶奶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吗 (四)
答可以,爷爷奶奶本身就是老年群体没有什么经济收入,如果这个孩子的父母不给钱的话,为了孩子的成长时可以起诉要抚养费,这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否则可以起诉。父母对老人的义务是赡养义务,并不是抚养义务,故而,老人不能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但可以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自己抚养费的权利,相应的孩子长大后,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__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爷爷奶奶起诉小孩的抚养费可以吗
可以起诉。对于夫妻双方离异的情况,如果由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母实际进行抚养,祖父母在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利提起诉讼并获得法律的支持。小孩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小孩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小孩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两类支出,未经父母双方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支付。
孩子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为限。上海婚姻律师当然,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的时候,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负担医疗费的一半。
抚养费具体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由父母双方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是按照当年的总收入或者是同行的平均收入来进行确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有特殊情况比如身染重病或者没有行为能力,或者是负担不起小孩抚养费用,那么这个时候其标准可以适当的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父母离婚爷奶能要以前的扶养费吗? (五)
答您好,能否要回以前的抚养费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爷爷奶奶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约定了相关费用,那么爷爷奶奶有权主张要回。
如果并未订立合同,那么实践中不同的法院观点可能不同。一些法院认为爷爷奶奶帮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无因管理,从而带孙子女付出的费用是可以要回的。
根据我的诉讼经验,像您描述的这种孙子女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的情况,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支持要回支付抚养费的诉请。不过,支持的抚养费仅限于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费用。
希望回答可以帮到您,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泰豪律网希望儿子离婚无能力养孙子是否奶奶养孙子,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