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直接给小孩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吗,离婚后抚养费可以直接给小孩吗?

在现代社会,离婚已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社会现象。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往往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围绕“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吗”以及“离婚后抚养费可以直接给小孩吗”这两个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标签:抚养费减少
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抚养费的数额是可以依法减少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减少抚养费的正当理由:
1. 给付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给付方如因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费。此时,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可以协商减少抚养费。例如,给付方因重大疾病失去工作能力,没有收入,无法维持原抚养费标准,此时减少抚养费是合理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
在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行为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抚养费。但需注意,一旦恢复人身自由并有了经济来源,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
3. 直接抚养方再婚且配偶愿共同承担抚养费
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且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时,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这不仅减轻了给付方的经济负担,也确保了子女能够得到充分的抚养和关爱。
若需要减少抚养费,应先由给付方与抚养方进行协商。协商无果时,给付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减少及减少的数额。在此过程中,给付方应收集好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据,以在协商或诉讼中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直接给小孩吗
标签:抚养费支付方式
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一个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抚养费是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由该方负责管理和使用这笔费用,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医疗等需求。
1. 直接给小孩的利弊
虽然从情感上来说,直接将抚养费给孩子能让孩子更直接地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和责任,有助于其心理的健康成长,并避免抚养费在中间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误或挪用等情况。然而,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看,这种做法可能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一方面,当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无法独立管理大额财产。直接给付可能导致抚养费无法被合理使用,甚至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另一方面,若直接给孩子但监护人不知情,可能会引发更大的家庭矛盾和法律问题。
2. 合理的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应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利和义务管理和使用这笔费用,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细节,如按月、按季度或一次性给付等。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应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离婚后抚养费的减少和支付方式都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仔细考虑的问题。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秉持诚实、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和决策,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 1、离婚协议里的抚养费太高,付不起,可以降低吗?
- 2、抚养费约定过高,法院能否主动调整
- 3、抚养费过高可以申请降低吗
- 4、离婚后一人养一个孩子,抚养费能否抵销?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吗,离婚后抚养费可以直接给小孩吗?的相关问答
离婚协议里的抚养费太高,付不起,可以降低吗? (一)
优质回答父母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在物质上供养、在生活上照料,以此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存。
正如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指出:“要子女能顺利长大成人,父母不仅要适合的营养照顾,还要适合的教育,而且其是抚育子女的中心人物。”
然而,现实中,因为父母离婚,很多孩子无法得到父母双方的照料,甚至父母一方会降低或中断他们的物质供养。这些年,因为抚养费闹出的纠纷不在少数。尽管大多数是抚养孩子一方以孩子名义请求增加抚养费的,但仍有一部分纠纷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请求降低抚养费的。
一、认为抚养费过高,起诉请求法院降低抚养费金额
“当初离婚时,你说带着孩子不好嫁人,所以两个孩子留给我,你每月给抚养费。可你给的抚养费一月比一月少,现在干脆一根不给。再给你两个月时间,如果还不给抚养费,我就起诉。”
这是朱涛发给郑云的信息,目的是索要郑云拖欠的约3万元抚养费。
但朱涛没有想到,抚养费还没要到手,郑云就率先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降低抚养费。
朱涛和郑云协议离婚时,约定十岁的儿子和四岁的女儿都留给朱涛(男方),身为母亲的郑云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到儿女十八周岁。签好离婚协议后,两人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
离婚一年后,郑云3000元抚养费太高,两个孩子花不了这么多,于是减少支付,每月只给一千五百元。朱涛多次找她索要,她一气之下给的越来越少,甚至不再给钱。
在朱涛“威胁”要告她后,她抢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为每月1000元。她的理由是:孩子没有用不了那么多钱,而且离婚时自己就没有支付能力,无力负担每月3000元的高额费用。
郑云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这取决于两人离婚协议的效力及郑云的支付能力是否真的发生了变化。
二、郑云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离婚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从性质看,离婚协议属于一种合同。协议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是合同内容,夫妻双方最后关于这些内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商量的结果。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3、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郑云提出,自己在签离婚协议时只是为了尽快离婚,才同意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并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她想否认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的约定。
但是郑云只是口头表示不是自己真实意思,并没有证据证明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不是她的真实意愿。例如她是在朱涛的威胁下同意每月支付3000元。
郑云和朱涛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这份离婚协议是两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对郑云和朱涛都具有约束力。两人都应诚信履行。
当然,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并不意味着抚养费数额不会变动。夫妻双方关于抚养费做了约定后,如果想变动抚养费金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诉讼要求变更。
根据双方的收入和子女的现实情况,抚养费是可以增加或减少的,这就是情势变更原则在抚养费纠纷中的应用。
三、郑云是否能证明支付能力降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抚养费的变更,原则上是只能由子女提出或父母一方根据子女的利益以子女的名义提出。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 18 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且父母有能力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支持。
(1)原定抚育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患病、上学,需要增加抚养费
(3)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如因生活地方改变增加消费,父母收入提高等。
有原则就有例外。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是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纠纷,但也有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提起诉讼要求降低抚养费的例子。比如郑云提起的诉讼。
郑云在无力负担高额抚养费时,可以与朱涛商量,减少数额,当协商不成时,她请求法院裁决减少数额。她提出的理由之一是离婚后自己没有固定收入,没有支付能力,并且在签协议时就没有支付能力。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郑云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收入情况与现在没有发生变化。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履行能力,此外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也未超过抚养子女所需的合理数额,所以她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的必要保障,降低抚养费会直接想想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因此法院一般不会降低以及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除非出现特殊事由。
特殊事由就是指情势变更。郑云提出降低抚养费的理由只有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诉求才能得到支持。
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抚养费降低的情势变更呢?
1、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扶养能力。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照原有协议或判决支付。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确无能力抚养。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直接抚养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抚养费。
当然,因这些理由降低抚养费并不是绝对降低,当支付抚养费一方经济情况好转后,子女可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最终,考虑到维持离婚协议的稳定性,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对郑云提出减少抚养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出于种种原因,选择了自我解脱的离婚,可离婚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有些人甚至会把离婚归因于孩子,把孩子作为情绪的宣泄口,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在婚姻家庭中,年幼的孩子处于被动选择的地位,他们的成长需要父母倾注爱心和提供物质保障。如果,夫妻决定离婚,无法给孩子完整的爱,那么请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足够的物质保障。
抚养费约定过高,法院能否主动调整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是能调整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调低抚养费,根据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个人认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予以调减。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抚养费的减免,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过高可以申请降低吗 (三)
优质回答抚养费过高可以申请降低,具体如下: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用过高,确实可以申请降低的,但是降低的话,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如果一方已经再婚,再婚的另外一方同意抚养孩子,那么另外一方可以适当的降低这个费用;
2、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将财产问题或者孩子问题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当都已经确定完毕了,比如说孩子的抚养费用,这些东西都已经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一人养一个孩子,抚养费能否抵销? (四)
优质回答离婚的时候两个孩子是一人抚养一个的话抚养费实际上就不需要再支付了,否则的话,是双方都需要互相支付抚养费,这种做法是有些画蛇添足的。
网友咨询:
离婚后一人养一个孩子,抚养费能否抵销?
陈律师团队陈金波律师解答:
实际操作中,可以互不负担对方所养子女抚养费,但不管是哪个孩子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都不能拒绝。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陈律师团队陈金波律师解析: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陈金波简介
陈律师法学科班毕业,有刑事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处理过民商事、刑事、民刑交叉案件,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为您解忧!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吗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泰豪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