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婚外恋提出离婚,女儿5岁,有一套按揭的房子,女方要女儿,男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房子如何分割? (一)

男方有婚外恋提出离婚,女儿5岁,有一套按揭的房子,女方要女儿,男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房子如何分割?

男方有婚外恋提出离婚,关于女儿抚养费和房产分割的问题,答案如下:

一、抚养费的支付

支付比例:男方作为过错方,在提出离婚并确定女儿由女方抚养的情况下,需要支付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男方应每月拿出其月工资的三分之一作为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岁。这一比例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得出的,旨在确保女儿在经济上得到充分的支持。

支付方式:抚养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为了确保抚养费的按时支付,双方可以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

二、房产的分割

归属原则:由于女儿由女方抚养,且男方是过错方,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房产通常归女方所有。这一决定旨在保护女方和女儿的权益,确保她们在离婚后有一个稳定的住所。

按揭处理:对于房产的按揭部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由女方继续承担按揭还款责任,并在房产分割协议中明确。如果男方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按揭款,也可以在协议中予以约定。然而,由于男方是过错方,他通常无权要求分割房产或其价值。

其他财产分割:除了房产外,双方还需要对其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过错程度以及女儿的利益,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男方在离婚后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房产通常归女方所有,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规定。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二)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在生活当中,这是一个离婚率高发的时代,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个时候就会去打官司,下面我整理了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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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抚养费答辩词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

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不能产生歧义。

答辩状的内容尽量少使用修饰的句子,书写的文字要端正,语句要通顺,条理性要强。最好诉状是打印的。因为使用过多的修饰词语,容易产生歧义。

3、有争议的一些事实尽量不在答辩状中表述。

答辩状书也可以说是一份证据,属于自认,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认,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因此,答辩状的书写一定要精炼,说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辩状可以不写,但如要反诉,反诉状却要按时提交。

有些纠纷本来很难确定是非,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恶人先告状也是有的,故你在应诉时,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反驳或反诉。反驳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斥或者否认,而反诉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缴纳反诉费(反诉费减半收取),反诉状与起诉书的写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诉时,应当提交证据。

5、注意核对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写答辩状除了针对原告的诉状所陈述的事实进行反驳外,应当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伪进行反驳。

二、婚内能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对于婚内能否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夫妻没离婚财产共有,如果判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执行时就会遭遇尴尬。

基于这个原因,以往,有些法院并不支持还没离婚的夫妻代表孩子主张抚养费。而现实中,如果一方常年在外,钱不归家,另一方辛苦带孩子,无法维持生活,这样判就会导致不公平。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子女抚育费该怎么支付

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给付的方法:

1、一次性支付;

2、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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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及其父母的基本情况。

孩子什么时候出生,父亲是谁,母亲是谁。父母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离婚。离婚后孩子与谁一起生活。

二、孩子目前的学习与生活情况。

学业处于哪个阶段?学习与生活的一般支出情况。未一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情况。

三、目前抚养费的支付情况。

支付的数额。是否存在不按时支付的情形?

四、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目前的生活及收入情况。

五、未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目前的生活及收入情况。

六、请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

这些问题一定要在开庭前做好准备,在法庭上讲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影响法官最后的考量,有条件的话建议还是要请律师,因为对抚养费的变更是需要一定的法定理由的,如果能够对这些理由进行充分地论证的话,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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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陈述词抚养费案件要怎么讲

以下是这是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围绕这些内容进行陈述。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增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三)

增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协议的灵活性:《婚姻法》明确指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随着子女成长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原有的抚养费协议或判决可以适时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诉讼权利:根据该规定,离婚后,如果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应另行起诉。这为子女提供了法律途径,以维护其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更高抚养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

增加抚育费的法定情形: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如果原定抚育费数额已经无法满足子女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育费。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如果子女因患病或上学等原因,实际抚养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数额,父母有义务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增加抚育费。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如果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物价上涨、子女特殊需求等,也可以作为增加抚育费的依据。

综上所述,增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具体条款。这些法律依据为子女在必要时要求增加抚育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非婚生子 追讨抚养费怎么做 (四)

非婚生子追讨抚养费的做法如下:

一、协商解决

双方沟通:首先,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应就抚养费用问题进行沟通。如果双方对亲子关系没有异议,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抚养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期限等。签订协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抚养费用的顺利支付。

二、起诉至人民法院

准备证据:如果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如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支付抚养费用。在起诉前,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亲子关系证明、抚养费用支出凭证等。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参与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参与庭审,陈述各自的主张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执行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支付抚养费用,而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一规定为非婚生子追讨抚养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多次强制执行抚养费后果 (五)

不仅会对被执行人产生负面影响,也可能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一、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在多次强制执行抚养费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首先,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会被法院查封、冻结或拍卖,以支付应支付的抚养费。其次,被执行人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此外,被执行人还可能因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对子女的影响

多次强制执行抚养费对子女的成长也可能造成不利影响。首先,子女可能会因为抚养费的问题而面临生活上的困难,影响他们的健康和教育。其次,子女可能会因为父母之间的纠纷而感到心理压力和困扰,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父母因抚养费问题而被强制执行,也可能让子女在同学和朋友面前感到尴尬和自卑。

三、社会影响

多次强制执行抚养费还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这种现象可能导致社会信任度的降低,人们可能会对家庭关系和社会责任感产生怀疑。同时,这也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综上所述:

多次强制执行抚养费后果严重,不仅会对被执行人产生财产和信用上的损失,还可能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并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在面临抚养费纠纷时,应积极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强制执行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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