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配合探视可以终止抚养费么

对方不配合探视可以终止抚养费么

### 对方不配合探视能否成为终止抚养费的理由

探视权与抚养费的法律定义

探视权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及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方不配合探视不能终止抚养费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况。然而,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彼此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直接抚养方拒绝配合探视,非直接抚养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这是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探视权被侵犯,非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协商、调解或提起诉讼,但不能以此作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还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探视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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