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抚养费一直不给多久作废
- 2、抚养费几年不给就作废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抚养费一直不给多久作废 (一)

贡献者回答抚养费不会因为不给,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作废的,只要还在支付抚养费期间,如果不按时支付的话,那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时缴纳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意味着,只要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法律仍应保护抚养费的请求权。有义务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拒不支付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追讨抚养费的方式主要包括:
1、直接向不直接抚养方讨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是追讨抚养费的主要途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法定义务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在追讨抚养费的过程中,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后,对方仍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具体如下:
1、准备必要文件: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及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书需要亲笔签字或按手印。
2、提交申请: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做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法院审查与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予以受理,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4、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5、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搜查与扣押:如果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7、限制出境与征信记录: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
8、宣告失踪与财物抵偿: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并要求用其财物来抵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几年不给就作废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只要被扶养人尚处于被扶养期间,就不会作废,抚养费属于法律强制性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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