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里程碑,而婚姻登记则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手续。本文将详细介绍婚姻登记所需的手续和资料您顺利完成这一重要步骤。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一、基本手续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已实现“全国通办”,可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双方需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确认,声明双方自愿结婚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二、所需资料

1. 内地居民:

  • 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部分地区已取消户口簿要求,但具体仍需根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确定)。

如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还需提供相应证明: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应携带生效证明)/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丧偶证明(应能证明双方为夫妻关系及原配偶死亡)。

2. 现役军人:

  • 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军人证件;
  • 非军人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 现役军人所在团级单位政治工作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双方无配偶及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 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外国人:

  •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有效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及无配偶和亲属关系声明(经相关公证机构公证);
  • 华侨需提交有效护照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亲属关系证明;
  • 外国人需提交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泰豪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