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后道路救助基金由谁偿还

私了后道路救助基金由谁偿还

### 私了后道路救助基金由谁偿还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私了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旨在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法律程序的繁琐。然而,当事故涉及道路救助基金的垫付时,私了后的偿还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本文将详细探讨私了后道路救助基金由谁偿还的相关问题。

一、道路救助基金的基本作用

道路救助基金,全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当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且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时,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这一制度体现了社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关爱与救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二、私了协议与救助基金偿还的关系

在交通事故私了过程中,双方往往会就事故责任、赔偿金额等问题达成协议。然而,私了协议往往只涉及事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少涉及道路救助基金的偿还问题。如果私了协议未特别约定救助基金的偿还事宜,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救助基金的偿还主体应由实际事故责任人承担。

三、不同情况下的偿还主体

1. 肇事车辆参加交强险的情况

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且抢救费用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将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此时,救助基金无需垫付,也就不存在偿还问题。但如果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救助基金垫付后,保险公司仍有权在赔偿责任限额内向致害人追偿。

2. 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情况

如果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后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要偿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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