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我今天站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我的当事人是一位普通的公民,他勤劳、善良,一直以来都遵守法律法规,为社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然而,近期他却因为一些误解和误会而陷入了这场官司。我相信,通过深入调查和理性分析,大家会发现事实的真相远非指控中所述。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详细阐述我当事人的立场和证据,力求还原事情的真实面貌,请求法庭能够给予公正、公平的裁决。
- 1、辩护词范文
- 2、辩护词和辩护意见的区别,主要想知道区别在哪?
- 3、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有何区别?
- 4、侵占罪辩护词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辩护词范文 (一)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担任其一审(或二审、再审)辩护人。辩护律师经过会见被告人、调查和阅卷,以及参加了法庭调查和听取了公诉人的发言,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
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辩护人:
年_月__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辩护词和辩护意见的区别,主要想知道区别在哪? (二)
最佳答案在法庭诉讼中,辩护词与辩护意见虽紧密相关,但它们在形式和用途上有所区别。辩护词,作为正式的书面文件,是被告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为被告人权益辩护的重要工具。它是律师精心准备的,详细阐述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对控诉方的指控进行全面的申述、辩解和反驳,旨在证明被告无罪或罪行较轻,有时还会提出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主张。辩护词并非直接决定判决结果,而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参考材料供法官参考。
相比之下,辩护意见则是辩护词的精炼版本,是律师在法庭上口头表达的要点。它是辩护词内容的浓缩,通常更加直接、简洁,旨在在短时间内向法官传达关键的辩护立场和论据。辩护意见在法庭上起着引导辩论、影响法官决策的作用,但同样不是直接决定判决的决定性因素。
总结来说,辩护词和辩护意见的区别在于形式(书面和口头)、详略程度以及在诉讼过程中的具体运用,辩护词是书面详细阐述,而辩护意见是口头简洁陈述,两者共同构成了辩护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法官在做出最终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这两者的观点。
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有何区别? (三)
最佳答案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都是刑事案件办理中,被告人的辩护人制作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辩护词是在法院庭审阶段提交的,而意见书往往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两者对象不用,辩护词是提交给法官。在辩护词中,辩护人写清辩护理由和事实。
一、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有何区别
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
二、辩护词的格式是怎样的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2、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3、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4、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代理案件,要给被告人争取合法利益。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辩护人做的法律文件,但是也有一些区别,两者提交的时间,提交对象不同,辩护词是在法院庭审阶段给院审判人员的,而意见书则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给检察院办案人员的。
侵占罪辩护词 (四)
最佳答案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受被告宋某某的委托,我作为其职务侵占案件的辩护人,基于详细研究和庭审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我坚信被告宋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认定为无罪。
一、被告行为并非职务侵占
公诉人指控宋某某领取9.9万元台布是补偿款,而非侵占。宋某某在任副厂长期间,承包车间生产,厂方承诺因特殊情况导致亏损的补偿。被告领取台布是在厂领导同意下,作为对生产三件套亏损的弥补,不存在侵占罪的构成要素。
二、从刑法角度看,被告不符职务侵占罪条件
犯罪主体:宋某某1996年已离职,不再是县抽纱工艺厂人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要求。
犯罪意图:领取台布是为弥补亏损,非非法占有。
犯罪目的:领取行为合法,是厂方对亏损的补偿。
犯罪手段:宋某某未利用职务便利,领取行为经厂领导同意。
三、证据分析与矛盾之处
辩护人指出,关键证据存在前后矛盾,公诉方选择性出示证据,且司法鉴定结论不准确。公安部门早前调查认为此案不构成职务侵占,且其他证据与司法鉴定结论相悖。
四、追诉时效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宋某某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9.9万元台布的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且公诉方建议的刑期也在追诉时效范围内。
结论
综上所述,宋某某的行为仅是民事行为中的代加工,且已过追诉时效。辩护人认为被告无罪,不应因其对厂的贡献而遭受不公。请求法庭全面考虑这一辩护意见。 辩护人: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大富
日期:2012年1月13日 扩展资料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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