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与17岁女生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时,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法律对于性行为中双方的年龄有着严格的界定。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了法定成年年龄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所可能触犯的法律条款。因此,是否构成犯罪不仅取决于行为本身,还涉及到双方的年龄、意愿以及是否存在强迫、欺骗等不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都应极为谨慎对待,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 1、和17岁女生发生关系是否犯罪
- 2、未成年女孩子跟男朋友生下小孩过不下去了,她在法律上要负责任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和17岁女生发生关系是否犯罪 (一)

贡献者回答一般情况下,和17岁女生发生关系无需负法律责任,是一种合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女方的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男方仍然与其发生关系,则会构成强奸罪。性自我防卫能力也称性自卫能力,是指女性维护自身性不可侵犯权的能力,如果女性丧失该能力,其同意属于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对此做出规定,如果妇女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法律即推定她们没有发生性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自然也无法行使性自主权。
与17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合法的,但不值得提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成年女孩子跟男朋友生下小孩过不下去了,她在法律上要负责任吗? (二)
贡献者回答1、首先对本案中的男子的年龄需要有个明确的界定,刑法上规定,只要男性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主体进行认定,而对于女孩而言,在当时与男子因为网恋而发生关系时的年纪是否已满14周岁,已满14周岁则不适用以下之规定,如果未满14周岁,与男子发生关系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当时男方不明知女孩是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关系,在于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强奸罪,无论是适用以下哪个情形分析,都很难认定男方在当时的情况下构成强奸罪。
2、由于女孩已经将孩子生下,现在因为男方对其不好其不想要孩子离开,这是民事方面的问题,因为女孩不满法定婚龄甚至不满18周岁,因此其与男孩一起育有孩子的情况按照非婚生子女的情况处理,一方起诉到法院,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关于抚养权问题,经济条件是一个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还有孩子的年龄,孩子在哺乳期2周岁以内一般由目前抚养为原则,但是鉴于女孩本身年龄比较小,自己还是未成年,其是否已满16周岁,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只有已满16周岁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才可以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协议才有效,而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男女双方本身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的,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只是考虑到女孩的年纪,其订立该协议或许还需经其父母的追认,其父母亲是否认可,因此这份协议的效力欠缺。虽然当时男女双方的协议约定男方全权负责,但是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待女孩成年之后,只要孩子未满18周岁,女方之后有独立生活能力,孩子向其要抚养费则是法律上不可推脱的强制义务。
4、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能力的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因此如果女孩自己都尚未成年没有抚养能力,是很难认定其为构成遗弃罪的,其是客观不能而不是主观恶意故意不想要孩子。所以个人认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建议,由于女孩年纪尚小,并且男孩只是想要个孩子,而且也承诺不需要女方的抚养费,那么女孩和男孩在一起生活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随时可以走人,如果女孩愿意为了孩子而选择艰难生活,那么是可以等到其满法定婚龄再补办结婚证的,如果不愿意的话,那么就将孩子给男方,女孩自己重新寻找新的生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明白和17岁女生发生关系是否犯罪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泰豪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