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管部门明确告知后仍继续行为
- 二、接到举报后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
- 三、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不合常理
- 四、提供适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软件、设备等技术支持
- 五、频繁采取手段逃避监管调查
-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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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明知的七种情形

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网络技术日益发达,但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也层出不穷。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了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一环。本文将详细介绍帮信罪中“明知”的七种情形,以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一、监管部门明确告知后仍继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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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为人接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明确告知,指出其所从事的活动可能涉及信息网络犯罪并为他人提供帮助时,本应立即停止该行为。然而,若行为人置若罔闻,继续实施相关行为,这即构成了明知的一种情形。监管部门的告知是对行为人的一种法律提醒和警示,行为人若无视这种提醒,执意为之,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某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到监管部门通知其平台上存在大量诈骗信息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和防范,继续为诈骗分子提供网络服务,该行为即构成帮信罪。
二、接到举报后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
标签:接到举报、法定管理职责、未履行
行为人若接到关于其可能参与信息网络犯罪的举报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必要措施。若行为人未履行这一职责,放任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继续发生,也构成明知的一种表现。例如,某电商平台在接到用户举报称某商家销售虚假商品后,未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导致该商家继续利用平台进行诈骗活动,电商平台因此需承担帮信罪的责任。
三、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不合常理
标签: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明显不合常理
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交易价格和方式通常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标准。若行为人提供的服务或技术支持的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偏离常理,如价格异常低廉或支付方式极为隐蔽,这可能意味着行为人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故意提供便利。例如,某人为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并以极低的价格出售,这种行为即构成帮信罪。
四、提供适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软件、设备等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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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专门的软件、设备等技术支持,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帮信罪。例如,某黑客团伙开发出专门用于网络钓鱼的软件,并出售给诈骗分子使用,这种行为即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持,构成帮信罪。
五、频繁采取手段逃避监管调查
标签:逃避监管、规避调查、频繁采取措施
行为人若频繁采取隐秘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手段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这可能意味着其明知自己的行为涉及信息网络犯罪并试图掩盖。例如,某网络犯罪团伙为了避免被监管部门发现其非法活动,频繁更换IP地址、使用虚假身份进行交易,并定期销毁交易记录,这种行为即构成帮信罪中的一种明知情形。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标签:逃避监管、技术支持、提供给他人
行为人不仅自己逃避监管,还为他人逃避监管提供技术支持,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帮信罪。例如,某网络安全公司开发出一种能够绕过监管系统的软件,并出售给从事网络犯罪的个人或团伙使用,这种行为即为他人逃避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构成帮信罪。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标签:其他情形、足以认定、明知
除了上述六种情形外,还存在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件而异,但通常涉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某人为网络诈骗团伙成员,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或者行为人明知某软件被用于网络攻击活动,仍
-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认定
- 2、帮信罪明知的推定
- 3、哪些行为可能涉嫌帮信罪
- 4、最新帮信罪定罪标准
帮信罪明知的七种情形的相关问答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认定 (一)
答这里的“明知”是特定的明知,是对行为客体的明知。在刑法分则规定明知的情况下,这里的明知是构成要件要素,即主观违法要素,因而缺乏这种明知,构成要件不具备,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刑法分则中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而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的明知,例如,嫌疑人本人的供述、还有书证等证据证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行为人对行为客体具有明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明知的推定 (二)
答法律分析:帮信罪即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其立案标准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哪些行为可能涉嫌帮信罪 (三)
答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中关于“帮信罪”相关条款之规定,造成该罪名的行为或许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明知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并且对其实施了给予互联网接入服务或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储存设施以及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服务等相关举动,或是为这些违法行为提供了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协助性行为,而且在情节上已经达到了严重程度。若有团体实施了此类罪行,则将会处以罚金的惩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倘若所述的行为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的法律法规,那么就应当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那项规定来确定罪责并进行惩处。
最新帮信罪定罪标准 (四)
答定罪标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是定罪的关键要素,需要证明被告人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
提供帮助行为:包括技术支持(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
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为三个对象提供帮助的。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的。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的。
违法所得一万元的。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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