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投毒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概述

复旦大学投毒案是一起震惊社会的刑事案件,发生在2013年4月的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此案涉及两名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受害者为黄洋,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这起案件不仅因为其极端的暴力行为而引发广泛关注,更因其发生在高等学府内部,触及了公众对于教育环境与人际关系的深刻反思。

案件背景与人物介绍

黄洋,1985年出生于四川自贡荣县,家中独子,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专业为耳鼻喉科。他在学术上颇有成就,2013年还考取了博士研究生。林森浩,1986年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同样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但专业与黄洋不同。林森浩在高考时以高分进入中山大学,后被保送至复旦大学。两人自2011年起成为室友,原本应是同窗情谊的他们,却因琐事渐生嫌隙。

案件经过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宿舍中听闻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即将到来的愚人节,计划以整人为乐。联想到其他学校有用毒整人的先例,林森浩萌生了投毒“整”黄洋的想法。3月31日下午,他借故进入实验室,取出含有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将其投入宿舍的饮水机中。据检方指控,林森浩至少注入了30毫升该化学品,远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

4月1日,黄洋饮用被投毒的水后出现呕吐等症状,随即前往医院就诊。随着病情恶化,他于4月3日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期间,林森浩始终未透露实情。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4月16日,黄洋因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程序与判决

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2014年2月18日,一审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森浩随即提起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12月9日,最高法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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