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劫持交通工作行为的现状分析
- 背后原因探析
- 对社会的影响
- 防范措施与应对策略
- 注意事项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针对近年来日益猖獗的劫持交通工作行为

介绍:
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人们的出行变得更加便捷高效。然而,近年来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劫持交通工具的行为,却呈现出日益猖獗的趋势。这类事件不仅严重威胁到公众的生命安全,也对社会稳定和心理安全感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本文将深入探讨近年来劫持交通工作行为背后的原因、表现形式、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旨在提高公众对此类问题的认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劫持交通工作行为的现状分析
劫持交通工具,无论是飞机、火车、公交车还是私家车,其本质都是利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控制交通工具,以达到特定的目的。近年来,此类事件在全球范围内时有发生,从个别人的极端行为到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参与,劫持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技术的进步,如社交媒体的广泛传播,使得这些信息能够迅速被公众知晓,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恐慌情绪。
背后原因探析
劫持交通工作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社会、心理和个人因素。一方面,经济压力、社会不公、个人遭遇等可能成为触发点,使得个体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另一方面,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偏执等精神疾病,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此外,媒体的过度渲染和模仿效应也可能激励一些人模仿先前的劫持事件,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引起社会关注或实现个人诉求。
对社会的影响
劫持交通工具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且广泛的。最直接的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伤害,这些事件往往导致人员伤亡,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其次,公众的安全感和信任度大幅下降,对社会秩序构成挑战。经济层面,事件引发的交通中断、旅游限制等措施会对经济活动造成冲击。此外,社会舆论的波动可能引发更广泛的社会不满和不稳定情绪。
防范措施与应对策略
面对劫持交通工具行为的严峻挑战,社会各界需共同努力,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刑事处罚力度,同时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的投资和宣传,减少潜在风险人群。交通运输部门应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如安装更先进的安全监控系统、培训驾驶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公众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遇到问题时保持冷静,配合专业人员处理。
注意事项
在防范劫持交通工具行为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因恐慌而采取不当行动。同时,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过度渲染,以免加剧社会恐慌。最重要的是,社会各界应携手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让劫持交通工具这类极端行为失去生存的土壤。
- 1、马六甲海峡在国际、运输上的地位与重要
- 2、我国为什么要到亚丁湾护航?
- 3、我国的犯罪现象及其对策 犯罪现象:原因与对策
- 4、有关中国护航舰队的资料
- 5、什么是黑社会呀?现在还有吗?
针对近年来日益猖獗的劫持交通工作行为的相关问答
马六甲海峡在国际、运输上的地位与重要 (一)
贡献者回答马六甲海峡长800多公里,除海峡沿岸国两岸享有12海里领海和海峡内小岛至少也享有12海里领海外,其余为专属经济区;海峡沿岸国对海峡领海水域享有主权,对海峡专属经济区水域享有主权。马六甲是亚洲联系欧洲和中东洲地区的重要海运通道,控制着全球四分之一的海运贸易。按照统计,每年都有5万艘商船经此到达新加坡,全球每年近一半的油轮都途经马六甲海峡。
海盗“天堂”
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为首的一批华盛顿官员曾于2004年6月与部分亚洲国家高层就马六甲海峡局势展开对策商讨,准备把海军陆战队送到海峡内。
依照美国和新加坡的一份监测研究报告,在每年经过马六甲海峡的船只中,大约有5万艘商业船只没有能力抵御来自恐怖分子和海盗的联合攻击。
自19世纪初,马六甲885公里狭长的海域就成为海盗的天堂。仅去年一年,马六甲海盗就成功作案189起,占全球海盗事件的40%,使这里成为全球海盗事件的中心。
大国争夺目标
马六甲海峡由于其战略地位的重要,一直是国际势力竞争的焦点。目前,马六甲海峡为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三国共管。但美国、日本,甚至印度都在试图控制这一重要海上通道。
按照美国的全球战略,马六甲海峡作为连接其在东北亚和西南亚两个重要战略地区的中心环节,是必须控制的全球16个海上咽喉之一。如果掌握了马六甲海峡,就可以影响和控制有关国家的海上运输航道,确保美国在国际竞争和潜在的国际冲突中的优势地位。
日本每年从非洲和中东地区进口的大量原料,特别是其90%的石油都要经马六甲海峡,因此马六甲海峡被日本视为“海上生命线”。
印度对马六甲海峡的神往主要源于地理位置的缘故。印度一旦获得马六甲海峡的控制权,就能构筑起一道海上安全屏障。
日本想掌控马六甲海峡
据印尼媒体报道,日本“非常关心”马六甲海峡的安全。
马六甲海峡是东南亚战略要地,是连通印度洋与南中国海的主要航道。它承担着全球1/3货运量和约50%的石油运输量,也是中日韩三国海上石油进口的重要通道。近年来,海盗在马六甲海峡的活动日益猖獗。
早在2000年,日本海岸警备队就在靠近马六甲海峡的海域参加了一次反海盗联合演习。另据报道,日本开发出了一种叫“虎之门”的系统,可以在海盗登船之前触发警报器;“海上劫持警报与船舶追踪系统”更为先进,它每天6次发送信号,报告船只所处位置等情况;若船只被劫,海盗开始干扰或破坏这套系统,它会通过电子邮件和移动电话及时发出警示。这种对付海盗的技术,引起了东南亚国家的兴趣。专家认为,日本正是通过这种无形和有形的影响,慢慢向马六甲海峡“进发”。
马六甲海峡堪称日本的“石油运输命脉”,日本90%的原油运输都要从这里经过。1999年,日本一艘运载价值13亿日元铝块的货船在马六甲海峡被劫持,17名船员全部被绑。日本的商船几乎从未受过海盗的袭击,但就是这一次,日本找到了借口,多次要求派武装舰只赴东南亚打击海盗,想要日本自卫队踏到东南亚。与此同时,日本还以打击海盗为借口,要将军事打击力量覆盖到马六甲。今年,它通过了“有事法制”七法案,假设了“周边地区出现的紧急事态”。这个“周边”不仅包括台湾海峡,也包括马六甲海峡。分析人士指出,日本是想借防海盗之名发展军力。
专家指出,日本的最终目的只有两个:一是控制马六甲海峡,保护日本的石油运输线路。二是通过控制马六甲海峡,推动日本的军事扩张。香港《信报》曾发表一篇文章,题为《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借海盗之尸还魂》。文章说,日本借打击海盗,扩充军力、复活军国主义等,不是一种偶然行为,它是日本对外扩张战略的一部分。
马六甲海峡与中国
自1996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石油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人们关注。美国兰德公司《中国寻求能源安全》研究报告所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中国石油安全与否仍依赖于美国海军庇护的马六甲海峡。而马六甲海峡又实在是太“拥挤”了,也的确是太不安全了。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省每年约需进口的近4.5亿吨原油,都要途经马六甲海峡。巴西、澳大利亚的铁矿石、煤等大宗矿产品运往东亚市场,也要走马六甲海峡。
马六甲海峡也是中国通往印度洋的重要通道,中国的石油进口来自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地区,进口原油运输有80%左右要通过马六甲海峡。据测算,每天通过马六甲海峡的船只近6成是中国船只。
我国为什么要到亚丁湾护航? (二)
贡献者回答原因一:维护国家利益。海盗行为不仅扰乱了航行安全,对中国国家发展利益实现造成了阻碍,这明显对国家利益造成侵害。
原因二:塑造国家形象。中国海军去解救被劫持的人质,保护商船航行,是一个国家形象问题。
原因三:大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各国军舰用强制的力量保护航道的安全,对于恢复亚丁湾正常秩序、恢复国际航运业的信心是非常有帮助的,中国军舰在这方面也一定会有帮助。
原因四:锻炼中国海军。海军远涉重洋,到一个危险区域进行这样准战争任务,对官兵训练、舰艇编队的训练意义非常大,锻炼我们的海上行动能力、接近准实战标准。
扩展资料
亚丁湾重要事件:海盗出没
1991年来,索马里海盗力量不断壮大,人数已从100人以下发展到1100人至1200人。途经亚丁湾、 索马里海域的船舶频繁遭到海盗袭击或劫持。索马里海盗已成为一大国际公害,对国际航运和海上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据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统计,2008年以来,索马里附近海域已经发生120多起海上抢劫行为,超过30艘船只遭劫,600多名船员遭绑架。
2008年9月25日,索马里海盗劫持了装载33辆主战坦克的乌克兰军火船。2008年11月15日,索马里海盗劫持了长330米的沙特阿拉伯巨型油轮天狼星号。2008年12月17日,中国货轮"振华4号"运输船在索马里沿海亚丁湾水域遭海盗袭击(振华4号货船抵御海盗事件)。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登船海盗被逼退,30名中国船员成功脱险。索马里海盗仍然控制着10多艘船只和200多名人质。
2008年以来,索马里沿海累计已经发生80多起海盗袭击事件,平均每4天就有一艘船遭劫,海盗已猖獗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劫案大多发生在亚丁湾,那里是从印度洋通过红海和苏伊士运河进入地中海及大西洋的海上咽喉。
海军护航
为保证国际航运、海上贸易和人员安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2008年年6月通过第1816号决议, 授权外国军队经索马里政府同意后进入索马里领海打击海盗及海上武装抢劫活动,授权有效期为6个月。此后,安理会又先后通过了第1838号、第1846号和第1851号决议,呼吁关心海上活动安全的国家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的行动。其中,联合国安理会2008年12月16日一致通过的第1851号决议决定,从即日起授权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12个月内可以在索马里境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制止海盗行为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也呼吁各国进入其领海打击海盗。 截至2008年,已有欧盟、美国、俄罗斯、中国、印度等派出舰只在亚丁湾加强巡逻。但是,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除采取海上护航行动、阻止海盗袭击外,国际社会还应帮助索马里尽快恢复秩序,促进索马里实现和平与稳定。
2009年1月12日,中国海军护航编队为包括台湾商船“宇善”号在内的4艘船舶组织实施 护航。 这是海军护航编队抵达亚丁湾以来的第2次护航行动。被护航的商船是:“振华13”号、“振华14”号、“宇善”号和“SAGAHORIZON”号。其中,“振华13”号、“振华14”号来自上海,“宇善”号来自台湾,“SAGAHORIZON”号是在中国注册的菲律宾商船。这次护航行动由曼德海峡东口起航,全程553海里。亚丁湾海域当日天气晴好,接受护航的4艘商船单纵队一字排开,驶离会合点,“武汉”舰在一侧靠近中部位置伴随护航。两组特战队员分别登上位于船队队首和队尾的“振华13”号、“振华14”号实施随船护卫。进入海况较为复杂的区域后,“海口”舰将加入编队,实施机动护航。亚丁湾海域地处印度洋西角,是连接印度洋与红海的重要海上通道,与红海、苏伊士运河构成连接欧亚的“黄金水道”。
2009年4月13日6时(北京时间11时)许,“武汉”号导弹驱逐舰驶至“深圳”号导弹驱逐舰平行位置,两舰分别打出“欢迎战友到来”和“你们辛苦了,向你们学习”的旗语。“武汉”舰鸣笛一长声,第2批护航编队的“深圳”舰和“黄山”舰鸣笛回应。3舰同时鸣笛1分钟。自1月6日抵达亚丁湾以来,中国海军首批护航编队连续作战,圆满完成了40批206艘商船的护航任务,并成功解救3艘外国商船,有效维护了海上运输线的安全,许多外国商船也主动要求加入。据统计,临时加入首批护航编队的外国商船共计29艘。
我国的犯罪现象及其对策 犯罪现象:原因与对策 (三)
贡献者回答摘 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犯罪率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要低很多,但自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犯罪率出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犯罪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忧虑。当前国际形势复杂,由于境外和国外有组织犯罪开始渗透到中国大陆境内,导致我国有组织化犯罪态势进一步恶化。与此相应,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运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与交通工具来实施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运用事先经过周密组织、策划的策略与技术手段,这给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和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提出了更高挑战。
关键词:犯罪现象 特征 原因 对策
一、当代中国的犯罪状况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的同时, 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双重转型, 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也相对严峻, 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一定程度的现实威胁。
(一)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
我国犯罪数量,总的来讲,犯罪率和大案要案发生率上升较快,重大案件越来越多。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定时期内,犯罪现象总的趋势是犯罪率呈现逐步上升的态势。
(二)犯罪主体以男性为主,女性犯罪率上升
与世界众多国家一样,我国犯罪主体或者成员在性别构成上,以男性为绝对多数。但有资料显示,上世纪 80 年代以前,我国违法犯罪的男女比例为 100:1,但现在已接近 10:1,女性犯罪多数集中在盗窃、卖淫、**、诈骗和因家庭婚姻问题引起的***中。
(三)侵财型犯罪为多,暴力型犯罪日趋严重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的过程中,个人利益得到社会和个体重视,加之贫富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合理,物质财富给一些人带来的优越感,另一些人则形成忌妒和贪欲,为犯罪形成了内在驱动力,导致财产犯罪直线上升。
(四)犯罪方式趋于组织化、集团化、智能化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中,犯罪成员往往是三五成群,出于哥们义气,相互壮胆,不计后果,盗窃、抢劫、寻衅滋事,形成团伙组织,共同作案。在成年人犯罪中,犯罪形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特点,尤以集团化犯罪比较突出。如制毒**、黑社会犯罪、卖淫嫖娼等蔓延,参加人数较多,形成小集团组织共同犯罪;与此同时,我国犯罪现象向高阶层以利益为纽带的小集团化发展趋势不容忽视,其中国家公务员的腐败问题值得特别关注。自上世纪 80 年代来,这类犯罪案件急剧上升,大案明显增多,某些官员形成小集团共同侵吞国家和人民巨额财产,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坏。
二、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的负效应刺激了犯罪的产生和增长
改革开放 30 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这种发展首先对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也不断显现,表现在:(1)市场经济具有盈利性,生产者对价值和超额价值的追求是没有止境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在一定程度上泛滥开来,致使一些人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违法犯罪。(2)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生产经营者搞独立决策和追求盈利,会导致生产经营活动的盲目性和短期性,表现为利润丰厚的项目往往招致供应者队伍的迅速膨胀,造成经济危机,发生经济形势的波动,打破一些人的心理平衡,引发各种潜在的犯罪因素。(3)市场经济的竞争性。竞争愈激烈,利己动机就愈激烈。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竞争中劣汰者为了不被淘汰,可能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必然破坏社会发展的和产生犯罪。(4)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商品的大流通,人、财、物的大流通,是繁荣经济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对社会稳定也有着不利的影响。这种大流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者诱发因素和条件,提供了犯罪的可乘之机和侵害目标,同时也给管了控制和侦察破案加大了难度,导致了犯罪的增长。
(二)社会政策的滞后与空白
社会政策对于协调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社会安全,促进社会整体化发展,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体制变革的实质、是利益结构调整,其根本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体制变革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基本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因此,它必然涉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失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获得。
(三)跨国犯罪现象日益猖獗
跨境、跨国犯罪已经遍及世界每个角落,涉及范围从政治、经济到文化、人权、种族等方方面面,犯罪形式也日趋多样化,诸如政治谋杀、爆炸、劫持人质、****、**、走私文物、金融诈骗等等。跨境、跨国犯罪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2000年4月15日,第10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的高级别会议,特别通过了提交联合国千年大会审议的《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21世纪挑战的维也纳宣言》,强调为迎接新世纪的挑战,联合国各成员国应加强刑事司法系统方面的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在这次高级别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司法部长高昌礼在发言中明确表示中国政府愿意与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为有效打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作出自己的贡献。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也饱受跨国犯罪之苦。从大规模走私、贩私、贩卖毒品到侵吞国有或集体所有财产后潜逃等种种形式的跨国犯罪,每年给中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研究打击和预防中国现阶段的跨境跨国犯罪已刻不容缓。
三、我国治理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我国治理犯罪问题存在的问题
1.法律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原有的法律和管理制度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与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建立,又需要有一个过程。这就造成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上失控和混乱,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资利用的漏洞和空隙。
2.监督机制不够,贪污贿赂犯罪持续上升挫伤了人民的积极性,对犯罪的增加造成了直接影响。在新旧两种经济体制并存、交替和转轨时期所出现的一些空隙和漏洞,那些掌握这种或那种权力的公务人员有可能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
(二)应对对策分析
1.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积极引导社会心理,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真正把重在治本、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原则贯彻落实到位犯罪问题是社会矛盾的一种综合反映, 犯罪的原因大部分在社会, 因此必须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加以综合治理。
2. 完善对罪犯的监管、改造和刑释帮教工作, 特别是要逐步强化对轻微犯罪实行社区矫正将犯罪防控计划纳入社区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以便对社区资源作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犯罪防控,究竟谁来防控"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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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秀荣, 女, 1990年10月生, 山东省临清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
有关中国护航舰队的资料 (四)
贡献者回答中国海军首次派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舰艇编队,12月26日下午从海南三亚军港起航。3艘军舰已经全部驶出码头,武汉号在前,微山湖号居中,海口号在最后。
中国海军护航舰艇编队由“武汉”号导弹驱逐舰、“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和“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组成,并带有2架舰载直升机。
编队指挥员、各舰舰长和政委以及特战指挥员名单如下:
编队指挥员:杜景臣海军少将
编队副指挥员:殷敦平海军少将
169舰—武汉号导弹驱逐舰:舰长龙卷海军上校、政委羊逸海军上校
171舰—海口号导弹驱逐舰:舰长邹福全海军上校、政委刘剑忠海军上校
887舰—微山湖号补给舰:舰长席飞峻海军上校、政委袁泽华海军上校
特战指挥员:谢增岭海军少校
3艘军舰共有官兵880余名,包括部分海军特战队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护航编队启航 2008年12月26日下午,冬日的三亚阳光明媚,暖意融融。军港内军乐高奏,钢铁战舰整齐列阵。长长的码头上,身着新式军服的官兵们尽情地挥手道别。
“再见啦!我们等着你们凯旋!”“请战友放心,请祖国和人民放心!我们一定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坚决完成好护航任务!”编队官兵肃立在甲板上,向祖国庄严敬礼。
中央军委委员、海军司令员吴胜利出席欢送仪式并致词。
吴胜利说,海军舰艇编队执行此次护航任务,是我国首次使用军事力量赴海外维护国家战略利益;是我军首次组织海上作战力量赴海外履行国际人道主义义务;是我海军首次在远海保护重要运输线安全。
经编队指挥员请示,海军司令员吴胜利下令启航。13时45分,由“武汉”号、“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和“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以及2架舰载直升机、数十名特战队员组成的护航舰艇编队,在编队指挥员、南海舰队参谋长杜景臣少将的率领下,缓缓驶离码头,踏上远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新征程。编队将经西沙、南沙,过新加坡海峡、马六甲海峡,穿越印度洋,抵达任务海区,总航程4400多海里,预计10天后编队能到达执行任务海域。
近年来,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海盗日益猖獗,作案数量逐年递增,今年年初至11月,有40多艘船只被索马里海盗劫持,涉及船员600多人,目前仍有20多艘船只、近300名船员被海盗扣押。今年前11个月,我国就有1265艘次商船通过这条航线,20%受到过海盗袭击。该海域频繁发生的海盗袭击事件,严重危及我过往船只和人员安全,对我国家利益构成重大威胁。针对亚丁湾、索马里海域的海盗行为,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了4项决议,呼吁和授权世界各国到亚丁湾海域打击海盗。
我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采取的行动,是我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际与地区和平安全的举措。编队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中国航经亚丁湾、索马里海域船舶和人员安全,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的安全。护航行动将以伴随护航、区域护航和随船护卫等方式进行,不上岸执行任务。
参加这次护航任务的3艘舰艇都是由我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现代化军舰,具备长期执行远洋非战争军事任务的能力。
外交部、交通运输部、解放军四总部和海军有关领导参加了当天的欢送仪式。 [编辑本段]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大事记 2008年12月26日下午13时45分许,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编队从海南三亚启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护航编队由“武汉”号和“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两架舰载直升机和部分特战队员组成,共800余名官兵。
2008年12月28日,经过两天两夜的航行,护航编队驶离南海,踏上穿越马六甲海峡、走向大洋的征程。 当日上午9时30分,编队官兵在中国最南端曾母暗沙附近海区,举行了“走向大洋”宣誓仪式。
2008年12月29日早晨, “武汉”号、 “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和 “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先后驶入新加坡海峡,上午10时多,护航编队驶入马六甲海峡。
2008年12月30日下午,护航编队经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并顺利完成首次海上综合补给。
2009年1月1日,护航编队全体官兵和随舰人员,在印度洋上迎来2009年元旦,此时舰上时间已与北京时间有约3个小时时差。“海口”舰上举行了“喜迎新年,建功大洋”升国旗仪式。
2009年1月2日晚,护航编队已驶入阿拉伯海,舰上第三次调时,调后舰上比北京时间晚3小时。
2009年1月6日,经过十天十夜的航行,中国海军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舰艇编队,亚丁湾当地时间6日凌晨顺利抵达任务海域,正式开始护航。
2009年1月8日,在“海口”号导弹驱逐舰的护航下,“河北翱翔”号和“观音”号驶离海盗威胁区域,抵达位于亚丁湾和红海之间的曼德海峡入口处,至此,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圆满完成第一次护航任务。
2009年1月12日6时,中国海军护航编队为包括台湾商船“宇善”号在内的4艘船舶组织实施护航,这是中国海军护航编队抵达亚丁湾以来的第2次护航行动。
引中国海军护航舰艇编队各级指挥员 中国海军首次派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舰艇编队,2008年12月26日下午从海南三亚军港起航。3艘军舰已经全部驶出码头,武汉号在前,微山湖号居中,海口号在最后。 中国海军护航舰艇编队由“武汉”号导弹驱逐舰、“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和“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组成,并带有2架舰载直升 “武汉”号、“微山湖”号、“海口”号
“武汉”号、“微山湖”号、“海口”号 机。 编队指挥员、各舰舰长和政委以及特战指挥员名单如下: 编队指挥员:杜景臣海军少将 编队副指挥员:殷敦平海军少将 169舰—武汉号导弹驱逐舰:舰长龙卷海军上校、政委羊逸海军上校 171舰—海口号导弹驱逐舰:舰长邹福全海军上校、政委刘剑忠海军上校 887舰—微山湖号补给舰:舰长席飞峻海军上校、政委袁泽华海军上校 特战指挥员:谢增岭海军少校 3艘军舰共有官兵880余名,包括部分海军特战队员。
编辑本段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护航编队启航
中国海军护航舰队
2008年12月26日下午,冬日的三亚阳光明媚,暖意融融。军港内军乐高奏,钢铁战舰整齐列阵。长长的码头上,身着新式军服的官兵们尽情地挥手道别。 “再见啦!我们等着你们凯旋!”“请战友放心,请祖国和人民放心!我们一定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坚决完成好护航任务!”编队官兵肃立在甲板上,向祖国庄严敬礼。 中央军委委员、海军司令员吴胜利出席欢送仪式并致词。 吴胜利说,海军舰艇编队执行此次护航任务,是我国首次使用军事力量赴海外维护国家战略利益;是我军首次组织海上作战力量赴海外履行国际人道主义义务;是我海军首次在远海保护重要运输线安全。 经编队指挥员请示,海军司令员吴胜利下令启航。13时45分,由“武汉”号、“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和“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以及2架舰载直升机、数十名特战队员组成的护航舰艇编队,在编队指挥员、南海舰队参谋长杜景臣少将的率领下,缓缓驶离码头,踏上远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新征程。编队将经西沙、南沙,过新加坡海峡、马六甲海峡,穿越印度洋,抵达任务海区,总航程4400多海里,预计10天后编队能到达执行任务海域。 近年来,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海盗日益猖獗,作案数量逐年递增,2009年年初至11月,有40多艘船只被索马里海盗劫持,涉及船员600多人,目前仍有20多艘船只、近300名船员被海盗扣押。2009年前11个月,我国就有1265艘次商船通过这条航线,20%受到过海盗袭击。该海域频繁发生的海盗袭击事件,严重危及我过往船只和人员安全,对我国家利益构成重大威胁。针对亚丁湾、索马里海域的海盗行为,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了4项决议,呼吁和授权世界各国到亚丁湾海域打击海盗。 我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采取的行动,是我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际与地区和平安全的举措。编队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中国航经亚丁湾、索马里海域船舶和人员安全,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的安全。护航行动将以伴随护航、区域护航和随船护卫等方式进行,不上岸执行任务。 参加这次护航任务的3艘舰艇都是由我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现代化军舰,具备长期执行远洋非战争军事任务的能力。 外交部、交通运输部、解放军四总部和海军有关领导参加了当天的欢送仪式。
编辑本段人民解放军海军护航编队大事记
2008年12月26日下午13时45分许,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编队从海南三亚启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护航编队由“武汉”号和“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两架舰载直升机和部分特战队员组成,共800余名官兵。 2008年12月28日,经过两天两夜的航行,护航编队驶离南海,踏上穿越马六甲海峡、走向大洋的征程。 当日上午9时30分,编队官兵在中国最南端曾母暗沙附近海区,举行了“走向大洋”宣誓仪式。 2008年12月29日早晨, “武汉”号、 “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和 “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先后驶入新加坡海峡,上午10时多,护航编队驶入马六甲海峡。 2008年12月30日下午,护航编队经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并顺利完成首次海上综合补给。 2009年1月1日,护航编队全体官兵和随舰人员,在印度洋上迎来2009年元旦,此时舰上时间已与北京时间有约3个小时时差。“海口”舰上举行了“喜迎新年,建功大洋”升国旗仪式。 2009年1月2日晚,护航编队已驶入阿拉伯海,舰上第三次调时,调后舰上比北京时间晚3小时。 2009年1月6日,经过十天十夜的航行,中国海军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舰艇编队,亚丁湾当地时间6日凌晨顺利抵达任务海域,正式开始护航。 2009年1月8日,在“海口”号导弹驱逐舰的护航下,“河北翱翔”号和“观音”号驶离海盗威胁区域,抵达位于亚丁湾和红海之间的曼德海峡入口处,至此,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圆满完成第一次护航任务。 2009年1月12日6时,中国海军护航编队为包括台湾商船“宇善”号在内的4艘船舶组织实施护航,这是中国海军护航编队抵达亚丁湾以来的第2次护航行动。
编辑本段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二批护航编队出发
中国海军第二批护航编队 中国海军第二批护航舰队出发
4月2日上午从广东湛江启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接替护航任务。 第二批护航编队由“深圳”号导弹驱逐舰、“黄山”号导弹护卫舰和首批护航编队留下来的“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以及2架舰载直升机和部分特战人员组成,整个编队共800余人,主要任务是保护我国航经亚丁湾、索马里海域船舶、人员的安全,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的安全。 第二批护航编队将航经西沙、南沙、新加坡海峡、马六甲海峡,穿越印度洋,抵达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总航程4600海里。 “深圳”号导弹驱逐舰和“黄山”号导弹护卫舰,这两艘军舰都是中国自行设计制造、具备先进武器装备性能的现代化战舰。 “深圳”号导弹驱逐舰被誉为“神州第一舰”,舰长154米、宽17.1米,满载排水量6580吨,装备有现代化的武器系统和新型装备,搭载一架直-9C型舰载直升机,具有对海对空攻击能力和反潜能力。自1999年2月服役以来,“深圳”舰远涉重洋,到访过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的十余个国家和地区,总航程超过10万海里,创造了中国海军对外交往的许多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外交明星舰”。 “黄山”舰是中国自行研制生产的新型导弹护卫舰,舰长134米,宽16米,满载排水量4053吨,全柴联合动力装置 ,双桨双舵,主要装备舰舰导弹系统,近程防御舰炮等先进武器,搭载一架直-9C型舰载直升机,服役以来出色完成了多次战备、演习等重大军事任务。
编辑本段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在亚丁湾会合
2009年4月13日,中国海军第二支护航编队,在亚丁湾东部、索马里海域,与首支护航编队会师
。 经过11个昼夜的航行,中国海军第2批护航编队4月13日上午在亚丁湾东部海域与刚刚完成第40批护航任务的首批护航编队顺利会合。 当地时间13日6时(北京时间11时)许,“武汉”号导弹驱逐舰驶至“深圳”号导弹驱逐舰平行位置,两舰分别打出“欢迎战友到来”和“你们辛苦了,向你们学习”的旗语。“武汉”舰鸣笛一长声,第2批护航编队的“深圳”舰和“黄山”舰鸣笛回应。之后,3舰同时鸣笛1分钟。顺利会合后,首批护航编队派出部分人员前往“深圳”舰介绍亚丁湾海域海盗活动情况以及3个多月来的护航经验。同时,第2批护航编队部分人员换乘到“武汉”舰,现场学习了解护航行动的组织实施程序。 按预定计划,中国海军两批护航编队13日至18日期间,共同执行两次联合护航任务。 由“深圳”号导弹驱逐舰和“黄山”号导弹护卫舰组成的第二支批编队,将会接替在该带水域的中外商船护航任务。按计划,两支编队将联合执行两次护航,之后首支编队就会返航。
编辑本段中国海军两批护航编队顺利交接
亚丁湾 第一、二批护航编队共同为第41批商船护航
当地时间2009年4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20时30分),中国海军两批护航编队在“武汉”舰顺利完成交接。 根据海军部署,从北京时间4月16日零时开始,第二批护航编队接替首批护航编队担负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任务,“微山湖”舰转交第二批护航编队指挥。 交接过程按照编队指挥组、政工组、后勤组、装备组的顺序组织实施。首批护航编队将相关文件、物资、器材和备品配件移交给第二批护航编队,并报告了护航编队的兵力态势。 首批护航编队指挥员、南海舰队参谋长杜景臣和第二批护航编队指挥员、南海舰队副司令员么志楼在任务交接书上签字。 完成交接后,两批护航编队将于16日从曼德海峡东口起程,执行最后一次共同护航任务。按照计划,首批护航编队将于18日驶离亚丁湾,预计28日返回海南三亚。 首批护航编队副指挥员、南海舰队政治部副主任殷敦平在接受随舰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已圆满完成护航任务,祝愿第二批护航编队的战友们圆满完成护航任务。” 自2008年12月26日从三亚起航以来,由“武汉”舰、“海口”舰、“微山湖”舰组成的首批护航编队共为212艘船舶护航,其中伴随护航41批166艘、区域护航46艘。此外,首批护航编队还解救了3艘遇袭船舶,接护1艘渔船(天裕88号)。
编辑本段解放军海军第三批护航编队启航
护航官兵接受护航任务
2009年7月16日上午,中国海军第三批护航编队从浙江舟山东海舰队某军港启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接替第二批护航编队执行护航任务,此举标志着中国海军护航行动常态化运行又有了新的发展。 第三批护航编队指挥员王志国对中央电视台介绍称,第三批编队由国产最新型的导弹护卫舰“舟山”号、“徐州”号,“千岛湖”号综合补给舰,以及2架舰载直升机和数十名特战人员组成,整个编队800余人。 本次担任第三批护航任务的作战舰艇“舟山”号和“徐州”号都是国产新型导弹护卫舰,吨位相对较小。“千岛湖”号综合补给舰是由我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二代远洋综合补给舰。它航速高、适航性强,可伴随驱、护舰编队实施航行横向干、液货补给,纵向液货补给,直升机干货垂向补给,还可对伤病员实施海上早期医疗救治和后送任务。 面对持续时间长,跨区大,环境复杂等情况,第三批编队将接受更加严峻的考验。 王志国介绍,为顺利完成各类护航任务,出发前护航编队先后完成了单兵专业基础强化训练,分队任务协同训练,和模拟护航全过程实兵演练三个阶段的针对性训练。对昼夜连续航行,直升机着舰救助,海上补给等课目进行演练,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三批护航编队遂行任务期间,将定期组织各舰船靠港补给,进行休整,并视情与外军开展友好互访活动,积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海军政治委员刘晓江主持欢送仪式,中央军委委员、海军司令员吴胜利出席欢送仪式并致辞。外交部、交通运输部、浙江省有关领导,解放军四总部机关有关人员参加了欢送仪式。 吴胜利在讲话中说,护航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去年12月26日海军执行护航任务以来,各护航编队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密切协同,连续奋战。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78批432艘中外船舶伴随护航和121艘中外船舶区域掩护任务,解救遭海盗袭击的外国船舶5艘,为有效保护航经亚丁湾、索马里海域的中外船舶航行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充分展示了我负责任大国的风范,显示了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和平之师的形象,展示了人民海军辉煌的建设发展成就和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的坚强决心,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吴胜利说,当前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海盗活动依然猖獗,海区气象恶劣多变,护航行动面临着许多新挑战、新考验。全体任务官兵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意图,始终牢记胡锦涛主席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努力践行“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以坚定的信念,旺盛的斗志,勇于迎接一切挑战,坚决完成本次护航任务,以优异成绩向建国六十周年献礼。
编辑本段中国海军第二三批护航编队交接
中国海军第二批护航编队与第三批护航编队实现任务交接 2009年8月1日当地时间10时(北京时间15时),中国海军第二批护航编队与第三批护航编队在“深圳”舰顺利完成接替护航任务交接。 交接仪式在雄壮的军歌声中拉开帷幕。交接过程按照编队指挥组、政工组、后勤组、装备组的顺序组织实施。第二批护航编队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第三批护航编队,并通报了护航编队的兵力态势。 第二批护航编队指挥员么志楼和第三批护航编队指挥员王志国在任务交接书上签字并致词。 么志楼说:“祝愿第三批护航编队圆满完成护航任务,充分展示好我负责任大国和我军和平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王志国说:“我们将积极学习第二批护航编队的好传统、好经验,坚决完成好护航任务,不辜负祖国和人民的重托。” 交接仪式前,第二批护航编队向第三批护航编队介绍了亚丁湾海域海盗活动情况以及护航经验。 预计当地时间1日17时,两批护航编队将从曼德海峡东口起程,执行最后一次共同护航任务。完成这次护航任务后,第二批护航编队将于近日驶离亚丁湾,踏上返回祖国的航程。 自4月16日接替护航以来,第二批护航编队顺利完成了45批393艘船舶的护航任务,解救遭海盗袭击的外国商船4艘,接护获释外国商船1艘,受到国内外的广泛赞誉。
编辑本段解放军海军第四批护航编队启航
中国海军第四批护航编队从舟山港启航 温州号护卫舰
2009年10月30日上午10时,随着海军政委刘晓江启航命令的下达,身着新式海军军装的编队官兵在各自战舰上分区列队,向祖国和人民庄严敬礼、挥手告别。中国海军第四批护航编队从浙江舟山东海舰队某军港起航,向远海大洋进发,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将完成与中国海军第三批护航编队的正常接替,进一步展现我护航行动已经进入有序接替、常态化运行的新阶段。 海军执行护航任务以来,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127批735艘中外船舶伴随护航和276艘中外船舶区域掩护任务,解救遭遇海盗袭击的中外船舶16艘,有效地保护了航经亚丁湾船舶的安全。我编队指战员在护航行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性、有效性和独特灵活的护航方式,在国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第四批护航编队由海军东海舰队“马鞍山”号、“温州”号两艘国产新型导弹护卫舰和第三批护航编队中的“千岛湖”号综合补给舰,及两架舰载直升机、数十名特战队员组成,整个编队共计700多人。 此前,中国海军已经派出了三批护航编队。首批护航编队包括“武汉”号和“海口”号导弹驱逐舰,以及“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第二批护航编队包括“深圳”号导弹驱逐舰、“黄山”号导弹护卫舰,和继续执行护航任务的“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第三批编队则由国产最新型的导弹护卫舰“舟山”号、“徐州”号,“千岛湖”号综合补给舰组成。 外交部、交通运输部、浙江省有关领导、解放军四总部机关有关人员及部分护航官兵家属代表参加了欢送仪式。 当地时间11月12日9时许,中国海军第四批护航编队与第三批护航编队在亚丁湾东部护航航线A点海域会师。第三批护航编队“舟山”舰与第四批护航编队“温州”舰代表两批编队举行了简短的会师仪式,两艘军舰同时鸣笛1分钟,并各自挂出问候旗组,两批编队部分官兵分别伫立舰艇右舷互相敬礼致意。 当地时间14日16时(北京时间21时)许,随着中国海军3艘导弹护卫舰护送的“富强”“开天”“富裕星”等16艘中外商船安全抵达亚丁湾西部解护点,中国海军第134批护航任务宣告顺利完成。这是中国海军第三批和第四批护航编队首次共同完成护航任务。 11月27日,中国海军第三批护航编队与第四批护航编队在亚丁湾西部海域顺利完成护航任务交接并海上分航。“马鞍山”舰、“温州”舰和原属第三批护航编队的“千岛湖”舰将担负起中国海军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的护航任务。
编辑本段解放军海军完成新航线护送任务
护航舰上的官兵正在训练
【资料图片:12月26日,在中国海军第四批护航编队的“马鞍山”舰上,护航海军信号兵发射信号弹纪念海军护航一周年。当天,中国海军护航编队举行多种活动,纪念中国海军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一周年,以表达护航官兵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完成任务的坚强决心。】 2010年01月19日下午(当地时间),在中国海军护航编队“马鞍山”舰、“温州”舰护送下,“振华26”“明月”“宝石快运”等20艘中外船舶顺利抵达亚丁湾东部预定海域。至此,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完成了新航线单批次最大数量船舶的护航任务。 被护船舶包括11艘中国船舶和9艘外国船舶。17日上午,这些船舶分3路纵队自西向东航行,护航编队采取伴随护航的方式,并派出舰载直升机加强巡逻。航行途中,面对多艘可疑船只袭扰,编队加强警戒,并发射爆震弹和信号弹加以成功驱离。 2010年1月1日起,中国海军护航航线从东部会合点向东延伸50海里后,护航编队认真分析新航线海盗活动特点,大力提高各作战单元快速反应和协同出击能力。此外,护航编队加强与被护船舶沟通,采取了及时向商船通报海盗活动信息、检查商船防范措施、合理编组队形等一系列应对措施,确保了被护船舶的安全。 中国海军第五批护航编队即将起航 海军第五批护航编队由南海舰队导弹驱逐舰“广州”舰、导弹护卫舰“巢湖”舰、综合补给舰“微山湖”舰,以及两架舰载直升机和部分特战队员组成。其中“巢湖”舰已先期到达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 组成编队的三艘战舰均为我国自行设计建造的新型战舰。新型现代化导弹驱逐舰“广州”舰,全长155.5米,舰宽17.2米,满载排水量5585吨。具有较强的防空、反舰、反潜作战和电子对抗能力。新型导弹护卫舰“巢湖”舰,舰长134米,宽16米,满载排水量4000吨。服役以来多次出色完成上级战备、演习等重大活动。新型远洋综合补给舰“微山湖”舰,满载排水量20560吨,可同时对3艘舰艇和1架直升机进行补给,曾多次完成出访舰艇的伴随保障任务,并连续执行过两次护航任务,目前已安全行驶近10万海里。 自2008年12月26日以来,海军已派出四批11艘舰艇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截止目前,已经成功为172批1643艘中外船舶实施护航,解救遭海盗袭击的中外船舶23艘,成功接护5艘获释中外船舶,为国际社会共同反海盗作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本段解放军海军第五批护航编队起航
2010年3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五批护航编队将从海南三亚某军港启航,前往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接替第四批护航编队执行护航任务。 此次护航编队将由“广州”号导弹驱逐舰、“巢湖”号导弹护卫舰、“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以及2架舰载直升机和数十名特战队员组成。其中,“巢湖”号导弹护卫舰已先期到达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正在执行第四批护航任务。
什么是黑社会呀?现在还有吗? (五)
贡献者回答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既不同于一般犯罪集团,也不同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应当在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科学分析当前犯罪态势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其构成要件,厘清其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形式的界限。我们认为,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客观要件上应注意其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主体要件上应注意其组织严密性和成员众多性,其构成人数至少应当3倍于一般犯罪集团成员底数;主观要件上应当引入犯罪人格的分析。在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总体战略中,对其 “圈”得不宜过大,“稳、准、狠”的方针中,关键在“准”。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 / 黑社会组织 / 犯罪集团 / 有组织犯罪
当前“打黑除恶”的斗争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被“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后新设立的罪种,它包括3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近年来,此类犯罪在一些地区呈蔓延之态势,危害严重。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却往往难以认定,学界的观点也众说不一。有鉴于此,我们对其性质及构成作一探析,以期引起各界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
有组织犯罪,英文为“organized crime”。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现象,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但是,迄今为止,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并得到普遍公认的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下列几种:
1、 最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以实施某些犯罪为目的而形成的结伙、帮派、集团
或组织。如美国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州刑法规定:“有组织犯罪就是二人或二人在长期目标的基础上从事一种或多种如下行为:(1)提供非法物品或服务,如放高利贷等;(2)掠夺性犯罪,如盗窃、伤害等。还有一些典型的犯罪行为也应列入有组织犯罪定义之中,即五类行为:A、敲诈集团;B、非法行业;C、盗窃集团;D、帮派;E、恐怖组织。”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有组织犯罪包括三种组织形式,即松散的犯罪结伙、犯罪集团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3人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如墨西哥联邦及联邦特区刑事诉讼法对有组织犯罪下的定义为:“三个或三个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某项法律限定的罪行。” 我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有组织犯罪一般是指3人为多次实行一种或多种故意犯罪而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性与稳定性的共同犯罪组织。
3、狭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即为黑社会犯罪。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机构在文件中,通常将有组织犯罪视为黑社会。许多学者也持此种看法。如俄罗斯学者阿达什科维奇(Ю.И.Адашкевич)认为:“有组织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丑恶现象,它以刑事犯罪、黑经济结构以及政权管理机关的腐败三者相结合为特点实施犯罪行为的群体,该群体不仅控制着违法犯罪资金,甚至控制了国家或社会某些领域的部分合法资金。” 法国犯罪学家安德鲁·博萨认为:“有组织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在合法团体的外面,有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 日本学者菊田幸一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2)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3)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4)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手中;(5)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6)为顺利实现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世界著名刑法学者、犯罪学家,国际刑法协会会长M.巴西奥尼先生则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归结为以下几点:
1、 犯罪成员被认为或多或少是以从事犯罪活动作为支撑点而结伙的;
2、 其首要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利益;
3、 都是以威胁和暴力为手段实现其目的,不论是集团内的目的,还是集团外的目的;
4、 贿赂官方人士和其他人是其伎俩的组成部分;
5、 通过骗税、垄断、掠夺性商业活动,并使用腐败影响来渗透和破坏合法的商业活动以牟取利益;
6、 通过洗钱来盈利增值;
7、 可能有跨国分支机构或跨国活动,但主要还是在一国范围内活动频繁;
8、 凡是通过威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其他社会利益的方式行动时,该集团的出现和活动就会消极地对社会造成冲击;
9、 其成员经常地但不是一成不变地在高层单个头目为首的等级结构中被纠集和组织起来的;
10、下级成员对组织要忠诚,而且要通过严格的纪律包括因失败、背叛、不忠而死的方式来加以约束;
11、成员是以测试忠诚、残暴、犯罪技巧为基础挑选的,在兄弟会中秘密行动相伴左右;
12、保密是其印记之一。
我们认为,界定有组织犯罪应揭示其本质特征,即犯罪的有组织性。其一,有组织犯罪不是单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3人)犯罪;其二,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其三,多个人有组织的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因此,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3人以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为目的而结合起来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犯罪不同于2人的一般共同犯罪,如结伙犯罪。根据我国的犯罪状况和法律规定,有组织犯罪应包括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从组织规模、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上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组织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发展形态。
二、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形态
犯罪集团是3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它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相同的一面,即都是一种犯罪组织。但二者在组织规模、程度上,尤其在是否具有“黑社会”性上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把犯罪集团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混为一谈。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本质相同,即都具有“黑社会”性。黑社会,由英文词组“Underworld Society”转译而来,原意为地下社会、下流社会等。黑者,非法、秘密之意,故黑社会即是反社会之地下组织。之所以称之为社会,表明它已不同于一般有组织犯罪,比之犯罪集团更为严重,形成了“小社会” 的程度。也有的资料称黑社会为犯罪辛迪加(crime syndicate),意即犯罪联合体。
黑手党在意大利语中称为“马菲亚”(MAFIA),是盗窃、放火、放毒(Muzzini Autorizza Furti,Incendi,Avvell enamenti)三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可见,黑社会本身的含义中即表明这一社会群体从事活动的内容具有违法犯罪的特点。在汉语中,“黑心”、“黑手”、“黑信”、“黑钱”、“黑店”等词汇也表达了强烈的道德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黑,即有不正当、不道德之意。
“黑社会”的核心词当然是“社会”,英语中称为“society”,法语中称为“societ”,均源于拉丁语“socius” 一词,意为伙伴,多人纠集在一起,由此又引申出团体、组织之意。在古罗马语中社会(sicietas)是指相对自然人格的自由契约关系;德语中的社会(gesellschaft)原指在同一房间的伙伴,之后用来表示人与人结合的关系;俄语中社会一词“общество”的词根“обще”是全部、整体、公共、在一起的意思。在日本,社会一词是在明治维新期间作为英语“society”的译名出现的,我国留日学者在转译社会学著作时,借用了这一词汇。但是,日文中的汉词“社会”又是源于中国的古籍文献,如“村闾社会”、“乡民社会”等。在我国古籍中,“社”是指土神或祭祀土神的地方、日子、和祭礼,同时有标示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意义;“会”则指集会。社会一词联用约始于唐朝,指节日里在某个地方举行游艺集会、祭祀神灵的活动。可见,不同语种的“社会”一词却有相同的含义,即都表示一定区域内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共同活动。
我们认为,黑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特性:
1、 地下社会性
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这是黑社会组织的最本质特性。黑社会组织是存在一种隐秘的亚文化群体 ,许多人之所以是越轨者并非由于其弱势,而是由于他们是具有不同标准和价值观的群体。即使是遵从,当它是产生于对越轨文化的参与时,也可能导致越轨。这种文化的规范是同更大的社会的规范相背离的。
2、 组织严密性
黑社会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式的结构模式。其内部又有细致的犯罪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其成员数量也较为庞大。
3、 行为暴力性
这是黑社会组织一个鲜明的行为特征。其行为一般达到了其他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有些黑社会组织即使表面上不使用暴力,但亦是以暴力作为后盾的,一旦其他方式达不到目的,即暴露出本来的狰狞面目。
4、经济敛财性。
这既是黑社会组织得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其行为的主要目标指向之一。黑社会组织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敛财,然后再使用这些钱财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5、政治腐蚀性
官匪勾结、沆瀣一气,是黑社会组织的一大特色。从古今中外的历史考察,黑社会组织若想长期生存下去,没有政府官员的“配合”是很难做到的。拉拢腐蚀政府官员,甚至直接发展其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是黑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
6、地方称霸性
即黑社会组织盘踞在某一地区,称王称霸,妄图实现其控制社会的畸形人生“价值”、所谓“理想”,以攫取政治资本。如西西里岛之于意大利黑手党、台湾之于竹联邦、香港之于三合会等。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当前我国特有的法律概念,指某些犯罪集团已经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性质和主要特征,但在组织规模和程度上又未完全达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属于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中间形态。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第1148次审判委员会通过,法释[2000 ] 42号),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学界一般认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因而类似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组织。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大体每10年为一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其特点是在大量犯罪团伙出现和不断增加的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团伙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第二阶段从1990年至2000年,其特点是团伙犯罪向黑社会性质犯罪急速转化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加速自身成熟化和向黑社会组织转化,并出现了个别的黑社会组织;第三阶段是2000年后的10年,其特点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成熟并向黑社会组织转化,与此同时,犯罪团伙将继续大量出现,犯罪团伙也将继续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变。即出现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三者并存,同时向更高一级转化的局面。此外,还认为我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已与境外黑社会组织勾结合流,或迟或早必将发展成为跨国犯罪组织。
我们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只是发展阶段上的低级与高级之分,在本质上并无二致。从当前揭露出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分析,其构成要件应当是:
1、 客观要件
暴力性、敛财性和腐蚀性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犯罪三大行为特征,它们共同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黑社会性质组织崇尚暴力,恃强凌弱,表现出浓重的血腥味 ;也正是凭借着暴力淫威,进而大肆从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拿硬要等系列侵财性不法活动;同时,亦在不断腐蚀政府官员、扩大影响、寻求保护伞。
(1)暴力性
主要表现为:其一,寻衅滋事,杀伤无辜。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由劣迹斑斑的不法之徒组成,其低劣的品性使得其动辄流氓滋事、伤及无辜,以此来满足其变异而失衡的心态。如辽宁营口段氏犯罪组织持械伤害群众120多人;湖北麻城的韩学兵犯罪组织在短短两年内就犯下流氓伤害案114起。2001年3月广州发生了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被害人湖南省衡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驻广州湖天客运站办事处主任的王君明,因拒绝向黑帮上交“保护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遭报复,左手被砍27刀、右手被砍6刀、10个手指被砍掉(其中5个被拿走),两只脚的脚筋被挑断!而制造此惨祸的元凶竟然是他的同乡——郭华,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斧头帮的帮主 。其二,玩弄女性,疯狂奸淫。肆意玩弄女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罪恶之一,几乎所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暴露了其疯狂兽性的一面。江苏盐城吴家珍犯罪组织在两年时间内即强奸、奸淫妇女数十人。
(2)敛财性
主要表现为:其一,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最常见方式之一,几乎成为其标签性的特征,每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迹莫不以此为营生途径。如湖北宜昌李发全犯罪组织由100多名社会不法之徒纠合而成,内部划分为菜帮、鱼帮、水果帮、服装帮、客运帮等团伙,设立了铳枪队、片刀队、手枪队等,还装备了先进的通讯和交通工具,先后在城区路段和码头拦截车船、大肆敲诈,每年收取“保护费”竟达40多万元。其二,欺行霸市,强拿恶要。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一“谋生”手段。如黑龙江齐齐哈尔的潘家长犯罪组织曾控制了全市蔬菜、水果、钢材三大市场,利用打手队在市场中持枪威胁、强取豪夺。辽宁营口段氏犯罪集团主犯段洪喜和其“马仔”张宝安,以所豢养的狼狗要吃猪肺子为名,强行让肉摊主“进贡”,两年时间累计强要2500多斤。其三,从事走私业、色情业、赌博业、借贷业、讨债业等不法活动。涉足多种非法行业,进行多种“经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性膨胀的重要因素。如山西侯马的侯林山犯罪组织就是主要从事盗窃、走私文物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作恶达十余年,并且与境外文物犯罪分子相勾结,在西安、广州等地建立固定的销赃地址。同时,还利用非法所得在侯马、广州、澳门等地成立所谓“经济实体”,大肆敛财。案发后,缴获文物1000多件及汽车、枪支、警用装备、通讯摄像设备等大量财物,价值竟达830万元之多。 设立赌场、组织卖淫、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传统行当。
(3)腐蚀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如此猖狂,与其竭力营造“关系网”、寻求“保护伞”有直接关系,这也是世界各国黑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有些甚至已经发展为官匪一家,共同欺压百姓;还有些政府官员本身已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或成员。据俄罗斯联邦内务部1999年的报告,1998年在俄罗斯共破获384件由内务机构人员实施的结伙犯罪,260件集团犯罪是由内务机构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完成的。 近年来,在我国沈阳、石家庄等地发生的案件也有证据表明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密切关系。
2、主体要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其成员有众多性,内部组织结构具有严密性。
(1) 成员众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条第1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规定:“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那么,人数较多的具体标准是多少?司法实践中有的比照犯罪集团人数的底线“3人”为限。我们认为这样欠妥。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比犯罪集团更高一级的犯罪组织,对其的认定必须更加严格,不能把“圈”划得太大,否则,不但混淆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也不利于有效地遏制和打击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成员数量起码应在9人,即最低标准宜为3倍于一般犯罪集团的人数底线。实际上,大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均为十几人、几十人,有的甚至达百人。
(2) 组织严密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其基本骨干成员固定,又较为严格的内部纪律约束。而且有些成员已呈犯罪职业化,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唯一职业和生存手段,该类成员具有很深的主观恶性和极大的人身危险性。
值得注意的是,时下有些农村地区出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成,带有很强的宗族化色彩,“辈份最高”的族长往往就是此组织的“大哥大”,残酷森严的族规家法即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帮规会约。族权本身带有很强的封建宗法意识和家族观念,虽然并不必然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但若与狭隘的地方意识和观念相结合,为了本族本乡的利益,极易在暴力的基础上排斥外族外乡人,一旦再与犯罪欲望联姻,即会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个别经济发达的乡镇私设民团,公然拥兵自重,实行封建庄主式的统治,发展到与地方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抗的地步。必须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姑息养奸。
3、主观要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谋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和妄图占据一定的势力范围,称霸一方的目的。攫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存活和膨胀的前提和基础。从严格意义上讲,每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在从事非法的经济活动,谋求在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垄断地位,且又是以暴力作为后盾。此外,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妄图控制某一地区的政治、文化等领域,充当“第二政府”的角色。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某些重要骨干成员通常具有犯罪人格的。人格 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根据心理学的通说,它是指个人稳定而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这些特征决定人的外显行为和内在心理,并使它们与别人有稳定的区别。在此的犯罪人格,是指行为人所具有一种内在的、相对稳定的、主观恶性很深的、区别于正常人的反社会行为倾向的特定心理特征,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人格。我们认为,在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应加强对其成员,特别是首要分子的犯罪人格分析。这有助于我们把握其犯罪的脉络和轨迹、探究其严重犯罪的深层原因、找到防范与遏制其的有效途径。
总之,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上述3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有组织犯罪的界限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本质上就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当然是一种较为高级的形态。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有组织犯罪之间应是从属关系,即有组织犯罪包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那么,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又区别何在呢?
1、 与结伙犯罪的界限
结伙犯罪是指2人结帮成伙,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但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征为临时纠合在一起的合伙性犯罪,通常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即散伙。所以,它是一种“松散形”的共同犯罪,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也不固定,往往三五成群;犯罪活动目标不很明确,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盲目性。
团伙犯罪一词,学界有不同理解,实践中运用比较混乱。从严格意义上讲,团伙犯罪不是法律术语,一般认为它既有结伙犯罪的特征,又有集团犯罪的特征,是前者向后者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结伙犯罪与团伙犯罪均属于有组织犯罪中的较低级形态,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差别较大。
2、 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
犯罪集团是指3人为了多次实施某一种或数种犯罪而紧密纠集起来的犯罪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特征为:(1)犯罪人数众多(在3人),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4)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5)社会危害性与危险性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极易混淆,一般对于所破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称为某某集团,二者也确有一定的相似性,成员众多、从事多种犯罪的一般犯罪集团有可能上升为更高的形态——黑社会性质组织。但黑社会性质组织比一般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更加严格,如前者危害了公共安全,后者则不一定;前者的犯罪行为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前者的组织结构更加严密、成员构成底数多于后者;前者在主观方面具有谋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和妄图称霸一方的目的,后者则没有此要件等等。
3、 与法人犯罪的界限
法人犯罪亦称为企业犯罪,我国现行刑法称为单位犯罪。法人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它是指法人为了获得利益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罗马法中有一项重要原则“社团不能进行犯罪”,即认为法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具备可罚性,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这一理论一直为各国刑事法所接受。直至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法人的活动范围逐步扩大,法人危害社会的营业活动相应增加,人们才否定了上述原则,将法人列为犯罪主体。各国学者对法人犯罪有多种理解,美国学者罗纳德·克雷默认为,法人犯罪是指法人董事根据其组织的业务目标所故意作出的决定所导致的非法的或危害社会的行为。日本学者麻生利胜则认为,法人犯罪是与企业活动相关而发生的全部犯罪,包括从业人员犯罪、管理者犯罪和法人组织犯罪。我国学者也有不同认识。
但各国学者均认为法人犯罪应当具备下列四个特征:(1)行为目的是为法人谋利益;(2)行为以法人的名义作出;(3)行为的实施经法人决策机构以正常决策程序批准、授权或委托;(4)行为结果危害了社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人犯罪与有组织犯罪(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有合法身份的团体,虽然与犯罪有染,但它仍在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责或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后者本身即是非法的,并且完全以实施犯罪活动为其存在的基础。
4、 与恐怖组织犯罪的界限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恐怖组织犯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国际恐怖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欧洲、中东和南美相继出现的集团犯罪,他们主要从事劫持航空器、绑架人质、制造爆炸事件等暴力活动,一度使西方世界惊恐不安。长期以来,国际社会试图通过开展国际合作,来有效地遏制恐怖主义活动,并制定了一些国际公约。目前,我国个别地区已经出现了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开始威胁到公共安全。我国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外国刑法典大多将有组织犯罪与恐怖组织犯罪规定在同一章节。
恐怖活动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相似之处,即二者都具有暴力性,其行为均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恐怖活动组织一般带有的政治目的所实施的暴力活动可以是针对国家或政治组织的领导人,也可以是针对不特定的广大群众或者通过毁损公共设施、公共财产来达到其恐怖活动的目的;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是以掠夺经济利益为目的,一般不带有反对一个国家政治目的,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5、与非法武装团体的界限
如上所述,外国刑法典大都将非法武装团体犯罪与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组织犯罪规定于同一章节。我国刑法中没有出现非法武装团体这一词汇,但在分则第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第104条规定了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罪,接近于组织非法武装团体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本罪的区别类似于和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区别,非法武装团体一般均具有政治目的,有些甚至是以推翻现政府为目的,并通过一定规模的武装暴力公开显现;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是以掠夺经济利益为目的,一般不带有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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