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软件行业中,开源协议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随之而来的软著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特别邀请了一位资深律师来详细解读开源协议软著侵权的经典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开源协议在法律实践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还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接下来,让我们一同聆听律师的专业解读,以更好地应对开源协议软著侵权的挑战。
开源协议软著侵权经典案例律师详细解读 (一)

贡献者回答开源协议软著侵权经典案例解读如下:
一、罗盒VirtualApp著作权侵权案 案例概述:罗盒网络因VirtualApp的版权问题与被告展开诉讼,争议焦点集中在GPL协议的效力、诉权归属以及是否存在著作权侵犯。 案例价值:此案引入了自由软件的概念,详细阐述了GPL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探讨了GPL协议下原告的诉权认定问题。 法院判定:法院判定被告侵犯了GPL协议,要求公开源代码。同时指出,付费会员服务并不违反协议,但对GPL的“传染性”理解存在争议。
二、数字天堂诉柚子科技著作权侵权案 案例概述:此案同样涉及GPL协议的“传染性”,但法院的判决存在争议,被认为对软件生态和协议的理解不够全面。 关键要点:理解软件的版权构成是此案的关键,包括HBuilder与Eclipse Mosquitto的关系以及衍生作品的版权归属。 案例启示:错误理解开源协议可能导致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出现偏差,因此强调了对开源协议和生态的深度理解的重要性。
三、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专业要求 深入理解开源协议:律师需要具备对开源协议的深入理解,以便准确判断案件中的协议效力及诉权归属。 熟悉自由软件生态:了解自由软件生态及其运作模式对于准确判断案件事实至关重要。 版权构成知识:律师还需具备版权构成的专业知识,以便分析软件作品的版权归属及衍生作品的版权问题。 外语文献阅读能力:鉴于开源协议多为英文原文,律师需具备一定的外语文献阅读能力,以便准确理解和解释协议条款。
四、司法实践原则 尊重开源精神: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尊重开源精神,确保开源协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得到维护。 反对滥用开源协议:反对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滥用开源协议的行为,确保开源生态的健康发展。
拼多多败诉,砍一刀终于有了个说法 (二)
贡献者回答起诉拼多多的律师胜诉了。
昨天,上海市长宁法院就刘某某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公开审判,法院认定拼多多构成知情权侵害,一审判决拼多多向刘律师赔偿损失400元。这场由“砍一刀”引发的官司在经历了一年的漫长拉锯后,终于迎来一个结果。
#01
去年,律师刘宇航在拼多多上参与“砍价免费拿”活动,按照平台的指示,先领取了一张“超级免单卡”,然后挑选了一款手机准备砍价。
页面上显示“你砍价进度第一名,将最先砍成”、“手气最佳”等信息,和很多第一次接触拼多多砍价的用户一样,刘宇航也以为自己真的就是万里挑一的幸运儿,于是决定坚持砍下去,到处拉朋友,甚至花了9.9元买了砍价卡。
尽管一直获得“你砍价进度第一名”的提醒,但刘宇航始终差0.9%才能让进度条达到100%。之后他又邀请多位朋友帮忙砍价,砍了一刀又一刀,这0.9%岿然不动。
图 拼多多的“好运暗示”
换了几个账号,刘宇航发现每次都是一样的路数。在不断“邀请好友砍一刀”的循环中,免费领取的手机成了挂在驴眼前的胡萝卜,总是无法达成最后实质性的一步。怀疑平台在数据上存在猫腻后,刘宇航律师以提供网络服务时涉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用虚假数据隐瞒规则已构成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了拼多多。
刘宇航提出的诉求是,让拼多多公开活动的真实信息和数据,退还自己购买“砍价卡”的9.9元,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400元及合理开支1000元。
通过透露出的庭审细节,用户也了解到有关“砍一刀”的“隐藏”规则。法庭上,拼多多解释到,砍价页面显示的0.9%,真实数据是0.9996427%,因页面显示百分比位数有限,他们把一个至少小数点后有6位数的百分比,省略显示为0.9%。
因“页面显示百分比位数有限”而隐去真实百分比,实质上在未显示部分形成了一个黑箱,用户难以把控真正的活动进度。换言之,即便进度条达到了99.9%,后面未完成的部分依然可以被平台拆分成100万个“单位操作”对用户进行诱导。
#0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在活动中“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在这个案子里,拼多多在显示页面隐藏了小数点后六位的数据,造成了一定的披露瑕疵。虽然拼多多辩护称消费者可以结合其他页面披露的信息对显示的百分比进行核实,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砍价情境烘托下很难自行发现、理解这一百分比的差异。
这造成了消费者一定的时间、精力、人脉、流量等支出。这些损失虽然并不构成对用户现有财产的有形损害,但从损失内容来看,亦具有财产性属性,应予保护。
基于这一事实,法院判定了拼多多“知情侵犯”,这与刘宇航最初状告的“欺诈”有一定偏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宇航曾表示,他所主张的欺诈是指在参与手机砍价活动过程中,拼多多向其推送六项欺诈信息、隐瞒真实砍价设计规则,这导致他对“免费拿”的成功率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花费9.9元购买加速礼包。
而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拼多多推送了“欺诈信息”,且购买礼包只是参与砍价活动的可选项,而非必选项。最重要的是,经核查,刘宇航购买的加速礼包确实起到了些微的作用,帮他砍掉了0.03元,使用效果与“最高可抵3-8人帮砍”描述基本相符。
在刘宇航之前,网络上有无数的博主、主播也试图攻克拼多多的城墙,想靠着群众的力量砍下最后的0.01,却都纷纷折戟。
今年3月,斗鱼主播小桀将拼多多“砍一刀”的二维码发在直播间,邀请网友一起勇夺万元免单卡。当时直播间最多有6万人在线,结果系统直接识别是恶意刷单,中止了活动。
之后小桀又直播在QQ群组织粉丝发出帮砍邀请,两个小时后,依旧只有“福气满满”。随着“6万人没有砍下一部手机”事件在网络上发酵,拼多多作出了回应,称“6万”是直播在线人数,并非参与砍价人数,且小桀已经成功砍到了手机,手机券已经于当晚发至小桀账号。
#03
过去一段时间,砍一刀、广告投放、手机预装一直被行业视为拼多多实现用户高速增长的三驾马车,“砍一刀”作为拼多多的独家特色,为这个迅速崛起的电商巨头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如今这把“刀”似乎也不这么好用了,据媒体报道,2021年上半年,“砍一刀”项目在拼多多的内部绩效打分中被评为最低档,换言之,对用户来说“砍一刀”已经失去吸引力。
近日,拼多多上线网页版,界面干净整洁,完全看不到“砍一刀”相关的营销活动。
一方面,在用户规模突破8亿后,拼多多的装机率距离见顶只有一步之遥。另一方面,由于“砍一刀”机制,一些人在动用社交资源后并没有免费领到商品或现金,因而产生反感。这种情绪随着拼多多的用户增加逐渐堆叠,使得如今的“砍一刀”在网络中已经变成了有调侃意味的词汇。甚至有网友发出呼吁:“中国人不砍中国人。”
这也或许能够解释一个标的仅为9.9元的案子能够引发如此多的关注。在耗时长达一年多,经历5次开庭后,一审判决拼多多败诉。虽然赔付金额400元对拼多多来说无关痛痒,但侮辱性却极强。刘宇航律师的胜利,对用户在平台营销活动中的知情权保护,更具象征意义。
刘宇航在抖音上表示,拼多多方在法庭上说过最让人难受的话是:因为你是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所以不会被这些信息欺骗。
言下之意,那些没有没有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似乎就理所应当被欺骗。
昨天,在上海长宁区法院宣判之后,刘宇航发微博表示:“要让一个涉及数亿人的营销活动模式完全改变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步一步地来。一个人的思维是有限的,完全改变需要群策群力。”
这段话像是一刀砍在了拼多多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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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歌词唱歌传到网上算侵权吗,能要求赔偿吗? (三)
贡献者回答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那么,改歌词唱歌传到网上算侵权吗,能要求赔偿吗?
网友咨询:翻唱原唱的歌曲并修改歌词,如果把它上传到网上是否侵权?
江西青仁律师事务所芦映律师解答:
翻唱没事,填词不行。
著作权分两个大类,第一类叫做人身权,第二类叫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道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如果仅仅是翻唱,那么只涉及到财产权,只要您不拿去盈利并且写明白原作者是谁,是不会有太大问题的。但是如果您对原版作的思想感情,创作意图有改动,甚至扭曲原作的想法,那么侵犯的就是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这些属于人身权,无论是否权用于盈利,对方都可以告你侵权。
芦映律师解析: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综上所述:
改歌词唱歌传到网上算侵权。未经权利人(原作者)许可,擅自改编他人作品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南昌律师江西专业律师芦映,法学学士,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业十年,江西青仁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新法制报公益律师。芦律师法学理论知识扎实,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办理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百余件,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及各类非诉法律事务:起草、审查合同、公司章程,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
商建刚是做什么的 (四)
贡献者回答商建刚
商建刚,男,1976年7月生,汉族,湖北黄梅人,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拟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15年7月23日商建刚通过了人大的任命,正式成为上海二中院的法官,结束了他16年的律师生涯。现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审判长、审判员。拟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
中文名:商建刚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湖北黄梅
出生日期:1976年
职业:上海二中院法官
代表作品:网络法
性别:男
人物简介
商建刚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副主任,1999年在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1994年从湖北省黄冈中学保送至复旦大学数学系,1995年转入复旦大学法律系。199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获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学位,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商律师对网络、电子商务领域法律事物有较多的研究,是天极网IT说法栏目主要撰稿人之一,千龙网、塞迪网已经发表了十余篇法学论文。商律师擅长房地产、在建工程等非诉讼及诉讼法律业务。其法律论文主要发表在《上海律师》杂志,天极网。为律师自助排档提供法律支持。主要从事房地产、建筑工程、网络法律、刑事法律业务。现任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家动漫游戏知识产权中心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学院特聘教授。著作包括《网络法》、《软件网络案件代理与评析》、《中国域名经济》、《知识产权法教程》,多次获“静安区十佳优秀专业律师”称号,张江集团推荐律师。2011年,被上海市律师协会评选为第四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
人物经历
网络绝对是当下热得有些泛滥的词语,各行业都希望能与网络搭上边。而当大多数律师都还在摸索网络法律服务应如何开展的时候,有一个人已站在了网络法律服务的最前沿。
国家动漫游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委员会主任(自2007年起)、市信息服务业协会网络游戏专业委员会第一任律师刚30出头的商建刚律师已是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现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并已在中国网络法律服务领域颇有建树。每当有网络热点问题出现时,商建刚总是各类媒体的红人。网络著作权、域名争议、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等等,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甚至于行业观点。而几个网络“首例”案件更是让不少客户慕名而来。
抓住网络热潮
首任复旦法律版BBS版主
商建刚曾是狂热的数学爱好者,中学阶段曾多次获得全国数学竞赛一等奖。1994年,商建刚因奥林匹克数学竞赛获奖而被保送进复旦大学数学系。但只有“一支笔一张纸”组成的数学系生活让他感到有些乏味,于是在他的坚持下,1995年他转入法律系,成为了复旦唯一转专业的保送生。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到了法律系感觉就像是到了天堂,他又彻底转变成了狂热的法律爱好者。
也就在这时,互联网行业开始掀起一股股热浪,复旦大学BBS“日月光华”站也于当年诞生。靠一台286电脑,商建刚成了网络赶潮人,创设学校BBS的法律版并担任版主,从此他便与网络结下了不解之缘。
商建刚发现,理科生虽然懂技术,却往往缺乏管理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他看到了网络发展中的技术与制度脱节及技术发展与法律滞后存在矛盾的问题,也预见到自己今后发展的契机——毕竟每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在他看来,律师这个行业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当事人总是想找最好的律师。在刑事、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已有很多经验丰富的老前辈,商建刚要想在这些领域超越前辈,并不容易。而网络是摆在自己面前的黄金机遇,正如当初股票兴起时,许多有经验的律师对股票证券方面的法律业务不以为意,一些年轻律师却把握住这个机会,获得了成功。于是,在大多数人对网络还懵懵懂懂的时候,商建刚就已开始为自己在网络法律服务方面的事业做起了准备。
这其中还有段小小的插曲。商建刚原来是理科生,转到文科后才发现文字表达的重要性。他开始勤奋地写文章投稿练笔,在不断的投稿过程中,他掌握了窍门,及时针对眼下热点问题,从法律角度撰写评论和解释性文章。他因此发表了不少文章,也在圈内有了名气。
后来,商建刚参加了一些IT聚会,在聚会上,他结识了很多各大网站的IT名人。得知商建刚经常发表文章后,这些IT人士便纷纷向他约稿。一时间,天极、千龙、Chinabye、Donews等网站上都可以搜到商建刚的文章。网络弊病、游戏纠纷、邮件责任、网络版权等等,商建刚的每篇文章都紧跟热点,获得了极高的点击率。渐渐的,传统媒体开始注意他,在报道有关问题时也会请他发表意见。这样,商建刚的名字为越来越多关心网络发展的人所熟悉。
最大的心愿
做网络法的布道者
由于不断接触各类网络公司,商律师积累了很多管理经验,同时也看到了这些公司存在的问题:中小网络公司的创业者多数是学理科出身的,他们对管理往往缺乏经验,公司合约、企业分权、商业模式、投资模式等各类框架或者细节问题都让他们摸不着头脑。同时这些企业业务又比较单一,专业性强,他们与外界的沟通也存在问题。
而商律师则会为企业提供各类解决方案,大到网络风险规避,小到如何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可以说事无巨细。商律师说:“我是生产保健品的律师,而不是抗生素。”
就在不久前,商律师刚帮助一家经营网络游戏的公司进行融资谈判,获得了500万美元的海外投资。在谈判中,商律师向投资方介绍了我国对网络游戏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条款并且坦诚地告知了行业存在的风险。这让投资方立刻与他产生了共同语言,并深深的信任他的专业性。
商建刚说目前由于行业缺乏规范,再加上许多企业规模还比较小,有法律意识并且有资金的公司并不多。他保守估计,五年后,这个行业就会开始成熟,到那时,网络相关方面的法律业务也会更加热火。但商建刚并不想做一个“孤胆英雄”,他希望更多的律师能加入到这一行列。当其他律师遇到网络法律方面的问题,他也毫不吝啬的帮助。而在得勤律师事务所中,他也在努力培养年轻律师,并鼓励他们开创自己的事业。
此外,他已出了四本相关的网络法律书籍,并在上海电视大学长期主讲“网络法律问题研究”课程。他为电视大学的老师授课,也直接为学生授课,这也占用了他大量的工作时间。但商律师并不介意这“赔本买卖”,并且觉得这也带给他很多快乐,他说:“我就是要做网络法的布道者。”
创设游戏规则
开拓网络法律服务
终于在2001年,商建刚的努力有了回报。一个网友找到了他,请他做代理律师,状告某网站随意转载文章。就这样他赢得了自己执业过程中第一个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肯定了作者享有网络著作权,还进一步确立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标准为一万元。该案件被评为上海首例个人状告网站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在2005年,商律师又参与了全国首例私服刑事案件,担任了私服案被告的代理律师。不少媒体都预测被告将被判七年徒刑。但由于商律师对网络方面已经很有经验了,所以在他的努力下,使被告人最终获缓刑。该案例也被评为“中国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件”。
除此之外,商律师还代理了全国首例个人与组织域名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例涉外域名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例网络图片纠纷等等,并获得了不俗的战绩。一些律师遇到相关问题也来请他帮忙。
一位代理人曾颇有感触的说:“商律师,我只有跟你说话才觉得轻松点,跟别人说了半天都不懂。”的确,由于互联网行业相对比较年轻,并且涉及了很多技术问题,所以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真正了解这个行业的律师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而商律师作为开拓者,也在实践中为网络法律服务开创了很多新的方法,比如虚拟货币的管理、虚拟道具的追回、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和外挂等等。他总是能找到别人发现不了的重要环节,用最简单也最经济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典型的就是打击私服和外挂。
有一次他用传统方法为网游运营商代理打击私服,先花了半年时间向公安部门解释什么是私服,证明为什么私服是犯罪,终于说服公安部门立案了。又花很多时间证明私服架设者的网络ID和现实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同一个。等到公安部门决定出击,问题又出现了:私服分布在全国7个城市,并有5名犯罪嫌疑人,警方需要派出12路人马,查封服务器、抓捕嫌疑人,算每路只派2名干警,再加上联络等后勤力量,总共就需要30来名干警,经费也是很大问题。前后折腾将近一年,就在警方出动前夕,嫌疑人听到风声,把服务器搬到国外去了。
于是商律师重新开始琢磨对付私服的方法,他发现私服都是租用运营商的IDC运行服务器的,如果在IDC这里就能制止私服,那么他们就彻底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于是他向各IDC发送律师函,与他们协调,要求他们停止向私服提供主机托管。靠着商建刚和同事们的沟通努力,各IDC也纷纷配合。其中运营《精灵·复兴》的易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称,超过80%的游戏私服已停止运营,而易当也减少了约95%的打击私服费用。
对于网络侵权律师,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