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异议程序概述
- 商标异议程序的步骤
- 商标异议程序的具体操作方式
- 商标异议程序的重要性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商标异议程序

商标异议程序概述
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程序,旨在公开征求公众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确保商标确权的公正性和公开性,提高商标注册审查的质量。该程序不仅保护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维护了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商标异议程序的步骤
1. 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的起点是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正式异议。异议人需填写《商标异议书》,详细列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以及具体的异议理由。若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已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况,还需附上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和注册号等信息。此步骤要求异议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以支持其主张。
2. 通知答辩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会将异议书副本寄送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阐述其对异议理由的看法,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若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但这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3. 做出裁定
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及理由后,商标局将对异议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据此作出裁定。此裁定旨在判断异议理由是否成立,从而决定被异议商标是否应予注册。
4. 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会将异议裁定书寄送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裁定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二是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注册。
5. 复审
若异议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复审案件进行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审决定。
商标异议程序的具体操作方式
异议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商标局申请异议:
1.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人需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其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及证据。
2.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异议人准备好异议申请书及证据后,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文件,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费。
3.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异议人可将异议申请书及证据通过邮局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程序的重要性
商标异议程序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尽管商标局在实质审查阶段会对申请商标进行严格的审查,但由于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存在,部分被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可能仍存在瑕疵。通过商标异议程序,社会公众可以对这些商标提出异议,进一步审查其合法性,从而确保最终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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