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发生在哪一年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概述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发生在2016年,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当时,温州一些房屋的20年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面临续期问题。由于《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具体续期方式和费用没有明确规定,温州地方政府提出了一项备受争议的政策:要求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业主按照房屋价格的三分之一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完成续期。这一举措迅速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事件背景与起因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温州地方政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这一政策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有其合理性,旨在减少缴纳土地出让金以降低房价,并方便商住混合型土地产权管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批2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逐渐到期,续期问题也随之浮现。
事件发酵与社会反响
随着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的曝光,社会反响强烈。一方面,部分业主因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无法完成房屋买卖过户,面临高昂的续期费用;另一方面,公众对地方政府此举是否合法、是否合理表示质疑。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此举有悖于《物权法》中“自动续期”的原则,且续期费用高昂,对业主不公平。同时,也有声音指出,这一事件反映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对与调研行动
面对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温州地方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国土资源部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的问题。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同时,温州地方政府也表示,将积极研究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意见方案,以减轻业主负担。
法律解析与专家观点
针对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法律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纷纷发表观点。他们认为,《物权法》虽然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但并未对续期年限以及是否有偿续期进行明确。在法律上有所保留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谨慎行事,避免逾越法律规定。同时,专家也建议,应推动在法律层面或司法解释上明确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是否有偿以及续期年限等关键问题,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事件影响与启示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更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这一事件启示我们,必须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具体方式和费用标准,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此外,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文总结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是2016年发生的一起备受关注的社会事件。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更引发了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广泛质疑。通过深入分析事件背景、起因、社会反响、政府应对、法律解析以及事件影响等方面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这一事件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方面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合法权益。
- 1、温州20年产权房到期怎么办
- 2、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明确答复!
- 3、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 4、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发生在哪一年的相关问答
温州20年产权房到期怎么办 (一)
优质回答温州20年产权的房子现在陆续到期了,不少业主对于房子到期后该怎么办犯了难,那么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具体的说说吧~
历史原因造成20年期限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我们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今年开始逐渐增多。
温州20年产权房到期怎么办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针对温州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后回复,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
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是不收取费用。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王广华指出,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来维护群众的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就是"两不一正常",一定不能给下一步相关部门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设置障碍。
所以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明确答复! (二)
优质回答长安君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本来就买不起房,现在有了房子到期还要花一大笔钱,请让我吃包辣条冷静一下。幸好国土部给了明确答复,到底土地使用权到期要不要花钱,看完你就知道了。
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国土部谈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自动续期不收费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
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看点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意义与主要内容。
王广华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办法》也是中央确定的2016年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制定《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意义重大。
王广华特别强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会限制地方发展空间,不会影响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不会搞重复登记。
(回答发布于2016-1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实际为准)
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三)
优质回答2016年4月各大网络媒体都连续几天热议了“温州600套民房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需要业主补地价”这样的文章,最后温州土地管理部门回应:称由于全国有关土地年限续期如何执行仍没有标准,因此目前还没有1例续期成功办出,目前也没有倾向性方案。
这件事情虽然随着温州土地局的回应,慢慢淡出人民的议论。也暂且不论土地使用权续期今后究竟会怎么操作。但是,起码给广大准备购买住房尤其是二手房的准业主提了个醒,那就是在购买房屋时,意向房屋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还剩多少年,因为这个问题将直接决定在多少年之后你需要“补地价”。
除了热议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地上建筑的年龄也会对房屋价值产生影响。很多人容易把房龄和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混淆,认为是一个概念,其实不然。房龄,就是房屋的年龄,是指房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的年限。而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是指,国有土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权人70年使用权,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就开始计算年限,而不是从房屋建成后开始计算,这也就造成了很多房屋交房的时候就可能已经只剩下60年的土地使用权了。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和房龄都能直接影响房屋的价值,但是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住房时却很少考虑这两个因素。网络热议的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话题,希望能够引起准业主们的重视。因为,一旦购买一套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较短的房屋,就意味着你在不久的将来还需要交付一笔数额不小的土地使用权续期费。而房龄虽然单纯指的是地上建筑物的年龄,也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审批额度甚至是否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等关键问题。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四)
优质回答我国住宅商品化于90年代大规模推广,其住宅土地使用权限通常只有70年,虽然很多地方的商品房距离土地权限到期还有较长的时间,但是还是有不少业主非常关心房子产权期限到期之后,应给怎么处理。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子70年长期到期后怎么处理。
1、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根据城市房地厂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合同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在2016年温州有一批使用权限到期的住宅用地,原来国土资源不给出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手续的处理意见。
2、 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其续期费用依照法律、行政规定缴纳或减免。因此住宅土地权到期之后,业主不用担心,它可以自动续期的,至于需要不需要缴纳费用,要看到时候法律是如何规定。
3、 房子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还可以出现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土地使用权收回。不过政府会根据补偿规定,对业主进行拆迁补偿。如果房子因为自然灾害导致房屋被损毁,因此不能够自动续期。那么政府会提供住宅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受灾人员,受灾人员接受了就等于放弃了原住宅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小编总结:关于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此有所了解,也希望到时候国家能够尽快出台关于房产到期后具体的续期规定。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