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 叫地役权
- 2、什么叫地役权
- 3、地役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什么 叫地役权 (一)
优质回答地役权指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身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基于某种利益需求,通过协议约定对他人的土地加以利用,从而提升自己的土地利用效率。
地役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常见于不动产权益管理中。以下是关于地役权的详细解释:
1. 定义与性质:地役权是在不动产相邻关系中形成的一种权利。本质上,它是一种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基于合同产生,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地役权能够促进对土地利用的效率提升和社会公平实现。在我国物权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2. 主要功能与目标:地役权的主要功能在于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并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它可以使土地按照最佳的方式和目的进行利用,从而提升整体的社会经济效益。此外,地役权还能帮助协调土地利用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平衡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3. 法律设置的意义:在法律上设置地役权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调整因土地利用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通过地役权制度,可以明确不同土地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土地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流转。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土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地役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等都需要依法进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地役权是法律上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叫地役权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地役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三)
优质回答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
网友咨询:
地役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律师解答:
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的基本内容是,地役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
地役权人的权利有:1、对供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人有权依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或者遗嘱等规定的方式对供役地加以利用。2、为必要的附属行为。地役权人为了行使其地役权所必须实施的行为,虽然没有在设权合同中规定地役权人仍然得以实施。3、行使所有权之物上请求权。即可以行使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返还所有物等物上请求权。
地役权人的义务主要有: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这样才能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于过分损害供役地的效用;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受到损害;因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要在事后及时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律师补充: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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