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为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确界定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依法征收的土地以及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等,均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原则上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并获得,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这些规定为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一)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政策,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有以下规定:

①土地的所有权由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经手办理,土地所有权有争议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人民政府处理决定。

②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为国家所有,为了国家建设事业征用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也是国家所有。

③公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两侧的未征用的土地还是归农民集体所有。

④因为房子拆除改造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土地使用者的,可依法把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土地实际使用人,两年以后还没恢复使用的,人民政府可收回使用权。

⑤土地实行公有制之前,若有购买房子或是土地,国有后可继续使用,可确定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人。

⑥国有土地不按用途使用的,人民政府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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