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介绍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重庆市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本文将详细介绍《条例》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及意义。
一、《条例》的背景与颁布
《条例》最初于2007年9月28日由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适应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及政府职能调整的需要,该《条例》于2020年6月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强化了各方责任,统筹了各方力量,旨在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包括总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法律责任等章节,涵盖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全过程。
首先,《条例》明确了地质灾害的定义和分类,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以及地质灾害的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这有助于科学评估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其次,《条例》强调了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工作,要求市、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风险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这有助于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效率。
在预防方面,《条例》规定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制度,要求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同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
在应急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物资储备,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这有助于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迅速响应,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综合治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包括避险移民搬迁和工程治理等手段。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逐步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整治。
三、《条例》的实施效果
近年来,重庆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条例》的实施。通过构建地质灾害“四重”网格化防治体系,地质灾害防治“点线面”一体化管控机制效果明显。特别是“人防+技防”的防范策略,使得每年成功预警多起地质灾害发生,有效降低了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例如,在2024年,重庆市就成功预警并处置了多起地质灾害险情,如丰都县兴义镇天水村滑坡险情、云阳县平安镇太合村滑坡灾情等。这些成功预警案例充分展示了《条例》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重要作用。
四、全文总结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重庆市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通过明确地质灾害的定义和分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工作、完善预防应急机制以及推动综合治理等措施,《条例》为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对《条例》
- 1、重庆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 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3、三峡移民3期滑坡避让处理方法?
-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5、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问答
重庆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一)
贡献者回答重庆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主要由各区县政府制定,并且各地的管理办法可能略有不同。不过,通常这些管理办法都会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 定义与范围:抢险救灾工程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建设工程。这些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修复,水利工程加固,地质灾害治理等。
认定程序:通常,在发生紧急险情或突发灾害时,建设单位需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向相关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认定过程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和专家的评估。
简化审批流程:为了应对紧急情况,抢险救灾工程的审批流程通常会得到简化,以提高效率。在某些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工程甚至可以在开工后完善相关手续。
招投标规定: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抢险救灾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监督与管理:抢险救灾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对于违规确定抢险救灾工程或不及时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会有相应的追责机制。
具体到重庆市的各个区县,例如北碚区、九龙坡区和黔江区,它们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在认定程序、施工组织、手续完善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旨在确保抢险救灾工程的高效、有序进行。
总的来说,重庆市的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是一个综合的体系,既考虑了紧急情况下的灵活性,又保证了工程的规范性和质量。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区县政府或查阅相关官方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
贡献者回答国土资发〔2013〕29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2013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库区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三峡库区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在库水位大幅涨落和降雨、工程建设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崩塌、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大。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两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认真总结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地质灾害现状、特点及规律的基础上,夯实巡查排查、专家驻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精心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二、认真编制实施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两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安排以及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年度实施指导意见,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工程防治项目和搬迁避让实施计划(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提出年度资金预算申请并及时上报。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治理项目(含工程后期维护及效果监测)、监测预警项目(含监测能力建设、日常安全监测与防范)、应急能力建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项目以及科学研究项目等。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工程治理项目,应具有经审查的勘查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三、加强防治项目监督管理
两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防治项目实行资质管理,承担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技术评估的单位必须具有部颁发的相应资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监督,确保设计合理、质量可靠。建立健全项目统计信息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统计有关信息,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向部报告有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资料信息采集入库统一使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软件。
四、全面开展隐患巡查排查
两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往年试验性蓄水情况,充分利用前期调查监测、巡查排查等工作成果,全面开展汛期和试验性蓄水期间的隐患巡查排查工作。重点针对城镇、乡村、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区,库岸、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对发现的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重大隐患要在开展勘查、科研的基础上加快落实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
五、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
两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实时掌握雨情水情和趋势,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要强化专业单位技术人员分片驻守库区各区县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和专业监测工作。要将应急预案和减灾措施落实到县(区)、乡(镇)和村组负责干部、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对新发现有变形迹象的隐患点,要尽快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措施,掌握变形发展动态。对尚未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受威胁人员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完善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两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完善值班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值守,明确信息报送责任,规范报送程序,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畅通。充分利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与预警指挥系统进行信息报送。发现险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戒线,协助地方政府组织群众避险,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遇有险情威胁航道的情况,要及时通报航运部门。灾害发生后,要强化技术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两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知识,提升干部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要在所有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和宣传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所有隐患点周边群众开展简便实用的应急演练,明确险情发生后撤离转移的路线和避让地点。充分发挥驻守库区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优势,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对群测群防监测员、基层管理干部开展培训,提高防灾减灾骨干力量专业水平。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三峡后续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关键之年,请务必立足防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国土资源部
2013年4月1日
三峡移民3期滑坡避让处理方法? (三)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四)
贡献者回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国土资发〔2000〕45号文明确规定了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此通知旨在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企业的监管,确保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队伍的建设。
该办法的实施,是积极响应国办发〔1999〕16号文件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要求,旨在落实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重视,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参与此类项目的企业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以及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等相关机构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顺利进行。
最终,这份管理办法于二○○○年一月二十七日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并正式开始执行。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五)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灾害。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各负其责;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防治地质灾害的需要,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第六条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接受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交通、市政、移民、水利、环保、农业、林业、规划等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计划、财政、气象、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第七条地质灾害致害人应负责治理,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第八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勘查、防治规划和治理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年度资金计划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商同级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加重地质灾害的行为。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防灾、救灾意识及能力。第二章规划第十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动态监测成果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气候等因素,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报上一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含地质灾害现状、防治目标与任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预防治理措施、预期效果等内容。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向社会公告,提供查询便利。
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列为规划慎建区,并在项目选址时进行控制。第十五条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计划,商市计划、市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市财政部门下达经费预算。
区县(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章预防第十六条地质灾害预防实行年度防灾预案制度。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现状和气象部门提供的短期气候预测结果,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应当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防重点;主要危险点的威胁对象与范围;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巡回检查计划;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线路及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制度。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负责因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危害巨大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及应急调查。
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负责因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及应急调查,并接受市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工程项目业主或物业管理和管养单位负责各自工程项目建设期和竣工使用后地质灾害的监测。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移民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泰豪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