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地区大病救助必须年满六十岁么 (一)

湖北十堰地区大病救助必须年满六十岁么

贡献者回答湖北十堰地区大病救助没有年龄限制。

大病救助的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湖北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二)

贡献者回答回答"湖北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是什么呢?"的答案如下: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适用病种 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报销(救助)标准 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 2、城市低保中除“三无”人员以外的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患本办法规定大病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55%给予救助,患大病病种以外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40%给予救助,按年最高可救助6000元。 3、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本办法中规定的大病,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3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5000元。 4、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20210元。

有低保证大病补助多少? (三)

贡献者回答超过部分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30%-4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

以湖北省为例,依据《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患上述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各种报销及补助部分,下同)超过2000元时,超过部分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30%-4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患上述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时,超过部分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40%-6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

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不需本人申请,直接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名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

2、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个人应当缴纳的合作医疗经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花名册和用款指标,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从五保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划转到合作医疗机构。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社保大病救助怎么办理 (四)

贡献者回答大病救助受理条件: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主要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孤老、孤儿孤残等人员;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人员;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家庭)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大病救助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救助通知书复印件;

书面申请书;

已支付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医疗费用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所属单位或上级部门帮助的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证明;

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总工会举办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市红字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医保综合减负清单及个人历史帐户信息查询表;

劳动保障部门医疗补助(包括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情况证明;

其他材料证明。

明白湖北十堰地区大病救助必须年满六十岁么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泰豪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