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群租房认定标准 (一)

上海群租房认定标准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 加强“群租”综合治理

(一)综合治理范围

对本市中心城区和市郊城镇内,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居民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群租”综合治理范围:

1. 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2. 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3. 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4. 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5. 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二)综合治理流程

1. 发现机制。各区县要依托“大联动、大联勤”等各类平台,及时受理市民热线举报、居民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综合协管员上报的“群租”问题,并建立信息记录、分送、跟踪、反馈等制度。

2. 认定机制。接到涉嫌“群租”的投诉举报信息后,由街镇组织房管办、人口办等部门,通过房屋面积信息、实有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或上门核查等方式,对“群租”行为作出认定。上门核查时,出租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综合协管员和公安等部门应予配合;对阻碍核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 责令整改。经认定为“群租”的,由街镇协调房管、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分别向租赁当事人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可采取送达或上门张贴告知的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明确告知逾期不整改面临的行政处罚或权利限制。

4. 行政处罚。逾期不整改的,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集中整治。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对于“群租”矛盾突出、居民投诉集中的住宅小区,由街镇组织房管、公安、消防、工商、地税、规土、城管、卫生计生等相关管理部门,对违规租赁、违反治安、消防和人口管理规定、无照经营、偷逃税款、“居改非”、无证行医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落实执法力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其中,对利用出租房屋,以旅店、招待所等名称制作招牌字号,招揽住宿,或按日出租收取费用等经营行为的,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未取得开办旅馆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开办旅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未经工商登记擅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对利用出租房屋开办旅馆,未落实治安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3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什么情况属于违法群租 (二)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上海 市去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于群租的认定标准明确规定,对于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 赡养 、 抚养 、 扶养 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除此之外有以下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群租: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将一间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居住使用。 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规定,对于集中出租房屋以供他人居住,房间规模达到10间或出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的,出租人必须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内容要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并完善建立信息登记系统,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报送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而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则需要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 保证书 。 在选择租赁产品时,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能签订口头协议,一般来说租房要签订 租赁合同 ,而且内容规定要细致。特别是对于各项收费标准,责任区分以及后期的维修费用,最好都落实到合同内,避免以后产生 经济纠纷 。最好不要选择不符合规定的租赁房,这类房屋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 当前我国大力发展 房屋租赁 市场,为满足租赁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今后还会有更多的租赁产品供大家选择,市场上很多管理不规范的群租房存在各种乱象,租客最基本的权益都难以保障,因此大家在选择租赁产品时一定要加以注意。

法律客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三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群租房的标准 (三)

最佳答案上海是我国人口净流入城市之一,也是人口密集型的城市,租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而当前上海的房价与租金也是很多人难以承受的负担,诸多原因导致了群租房乱象的出现,为了有效管理租赁市场,上海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上海对于群租房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去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于群租的认定标准明确规定,对于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除此之外有以下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群租: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将一间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居住使用。

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规定,对于集中出租房屋以供他人居住,房间规模达到10间或出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的,出租人必须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内容要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并完善建立信息登记系统,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报送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而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则需要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在选择租赁产品时,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能签订口头协议,一般来说租房要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内容规定要细致。特别是对于各项收费标准,责任区分以及后期的维修费用,最好都落实到合同内,避免以后产生经济纠纷。最好不要选择不符合规定的租赁房,这类房屋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

当前我国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为满足租赁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今后还会有更多的租赁产品供大家选择,市场上很多管理不规范的群租房存在各种乱象,租客最基本的权益都难以保障,因此大家在选择租赁产品时一定要加以注意。

和自己认识的朋友一起在上海租房,上海租房有没有规定一间房不能多人住 (四)

最佳答案一间房间(注意,不是一套房)不能超过2人,或人均居住面积(注意,不是建筑面积)不能低于5平方米,否则属于群租,就不合法了。

上海市综治办颁发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

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相信关于上海租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泰豪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