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公房变更承租人规定
- 一、公房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 二、公房变更承租人的程序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上海公房变更承租人规定

上海公房变更承租人规定
公有居住房屋(简称公房)作为上海市特有的住房制度下的产物,承载着众多市民的生活记忆。随着时代的发展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规范这一变更过程,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详细的公房变更承租人规定。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规定,以便市民更好地理解和遵循。
一、公房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的规定,公房变更承租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需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这里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连续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但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在本处结婚的配偶、在本处出生的子女,且在本处实际居住的,可以不受实际居住生活连续一年以及他处住房条件的限制。
2.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若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规定的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3. 承租人死亡: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若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同样需按照规定的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二、公房变更承租人的程序
公房变更承租人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和办理三个环节:
1. 申请:申请人需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上海公房变更承租人规定,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