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一)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贡献者回答1.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依据以下凭证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发放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2. 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如“登记表”、“报名表”;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缺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参考凭证来认定劳动关系。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聘记录和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入职申请表、入职意向书等也能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同样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

1. 劳动合同主体为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

2.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用人单位需具备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需具备公民资格,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且身心健康;

3. 国营企业招收职工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4. 劳动合同草案通常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双方共同起草;

5. 签订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劳动者有权提出意见和要求;

6. 合同签订后,应向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备案。

在劳动关系认定中,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一定的持续性,总会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应留心保存相关证据,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专业建议。

没有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二)

贡献者回答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成立是否成立的实质要件。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劳动争议诉讼维权的第一步即劳动者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方可进一步主张工资、解除补偿、年假待遇等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之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资期间至劳动合同补签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后没有得到解决的,可以通过有关的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进行仲裁、诉讼。

提醒用人单位,招录职工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如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涉及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明。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其他材料如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哪些证据? (四)

贡献者回答在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证据: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

2.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如社会保险卡信息;

3.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出入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4.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 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如考勤卡、考勤表等;

6.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尤其是了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情况的同事的证言。

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包括: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存能够证明自己付出劳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表、工作服、工作证、工作群聊天记录、请假条等,以备不时之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五)

贡献者回答建立了劳动关系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均可作为参照凭证。

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兼职;

(2)停薪留职;

(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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