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详解
- 一、条款内容概述
-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 三、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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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

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自实施以来,对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第97条第三款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条款内容、适用范围、分段计算及实际应用等方面,对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进行全面介绍。
一、条款内容概述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条款旨在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济补偿的计算问题,确保法律的平稳过渡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该条款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日仍存续的劳动合同。当这些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被解除或终止,且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时,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应遵循本条款的规定。同时,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且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应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原理与方法
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的核心在于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由于劳动合同法与之前的劳动法在经济补偿规定上存在差异,因此,对于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经济补偿需要分段计算。具体而言,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08年1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泰豪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