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首部劳动法颁布于哪一年
- 注意事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新中国首部劳动法颁布于哪一年

本文旨在回顾与探讨新中国首部劳动法的颁布历程及其深远影响。
新中国首部劳动法颁布于哪一年
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颁布于1994年。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也预示着我国劳动关系调整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从立法历程来看,新中国的劳动法制定并非一蹴而就。自1979年起草工作启动以来,经历了长达15年的艰苦努力,中间曾两次停顿,直至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才最终通过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其制定过程的艰巨性和复杂程度,足见这部法律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地位。
新颁布的《劳动法》内容全面而深入,涵盖了劳动者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与集体制度、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安全技术规定以及劳动安全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等多个方面。它打破了以往劳动关系的行政调整模式和按照用人单位所有制性质管理劳动关系的模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模式。这一转变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劳动法》的颁布还明确了劳动者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如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等。这些权利的明确和保障,使得劳动权这一基本人权具有了实在内容和法律支撑,极大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法》还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法》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漏洞。例如,面对新就业形态的大量出现和劳动用工的多元化发展,《劳动法》在适用范围和具体制度上的规定显得相对滞后。因此,在未来的法律修订中,需要进一步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将需要保护的劳动者尽可能纳入到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同时,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注意事项
回顾新中国首部劳动法的颁布历程及其影响,我们不仅要认识到这部法律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价值,更要关注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新挑战。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
-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劳动法》颁布于哪一年?a.1994年b.2008年c.2019年d.1982年
- 2、中国第一部劳动法哪一年通过
- 3、哪项立法负责创建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新中国首部劳动法颁布于哪一年的相关问答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劳动法》颁布于哪一年?a.1994年b.2008年c.2019年d.1982年 (一)
最佳答案答案选a。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劳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正式颁布。
劳动法的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在世界范围内,最早的劳动法可追溯到1833年英国颁布的《工厂法》,此后不同国家在不同时间制定了各自的劳动法,如德国1891年颁布《工人保护法》、美国1938年颁布《公平劳动标准法》等。
中国劳动法发展也有其自身历程。1928年曾颁布《中华民国劳工法》,规定了工人的基本权利。新中国成立后,19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力市场逐渐开放,需要法律框架规范雇佣关系。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劳动法典,它标志着中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该法的实施具有深远影响,提高了工人权益保护水平,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用工标准,减少了劳资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稳定。此外,2008年我国还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合同制度。
中国第一部劳动法哪一年通过 (二)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中睁劳动者,适用本法。
3.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5.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6.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卖好岁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7.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8.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9.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10.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章 促进就业
11.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12.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13.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1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15.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16.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7.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8.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9.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0.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1.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2.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3.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4.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25.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劳动纪律;
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6.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7.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8.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9.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0.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1.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3.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34.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35.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6.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38.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0.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1.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42.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3.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4.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45.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46.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7.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8.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 元旦;
2) 春节;
3) 国际劳动节;
4) 国庆节;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9.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1.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3.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54.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55.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56.
哪项立法负责创建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三)
最佳答案《劳动法》。
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中国劳动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格局和就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一就业歧视(Bmploymentdiscrimination)也随之产生。就业歧视在法律上可称为“侵犯平等就业权”。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需正确对待平等就业问题,因为就业是民生之本,平等就业是民心所系,加强平等就业权的研究和保障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中国新劳动法,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