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签订中需要规避的四大风险?

三方协议签订中需要规避的四大风险?

优质回答三方协议签订是毕业生一项较重要的事情。下面结合我的经验总结了以下需要规避的风险。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

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 向选择达成就业

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

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

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

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

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

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

可以由 1-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

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

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

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

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

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 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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