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一)

优质回答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但二者在具体操作和法律要求上存在一定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
承揽对象的不同:
承揽合同:承揽对象较为多样,可以是产品制造、工程设计等。建设工程合同:专注于工程建设的承揽,包括建筑、土木、安装等大类。
规模与周期的差异:
承揽合同:通常规模较小,周期相对较短。建设工程合同:规模较大,周期更长,涉及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更为复杂。
法律要求与监管的不同:
承揽合同:遵循承揽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但通常不涉及过多的政府监管和审批流程。建设工程合同:除了承揽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外,还包含了针对特定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等的特殊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工程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涉及更多政府监管、审批流程,以及对安全、环保、质量等特定方面的严格要求。
综上所述,虽然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但二者在承揽对象、规模与周期、法律要求与监管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epc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吗 (二)
优质回答EPC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一种,其特点是包括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在内,以固定总价进行合同约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EPC合同也有可能采用其他形式进行约定。
EPC合同(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是指工程总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EPC合同通常包括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多种工作,以固定总价进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较长,具有综合性和连续性。从合同形式上看,EPC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一种,其约定了工程建设的总价款,通常采用阶段支付方式进行付款,即到达关键节点后、或者完成某个工程阶段后,由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乙方。此外,在EPC合同中,除了总价款之外,还约定了各种技术、质量、安全、保证等条款,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EPC合同也有可能采用其他形式进行约定,例如不完全固定总价,或者无固定总价等。因此,在签订EPC合同时,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并制定合理的约定方式。
EPC合同与传统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EPC合同相对于传统建设工程合同,其主要特点是综合性和连续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EPC合同采用了一站式服务模式,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多种工作综合在一起,而传统建设工程合同则需要由不同的承包商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2. EPC合同的总价款是固定的,一般不允许变更,而传统建设工程合同的付款方式较为灵活,可能会根据工程进度的推进情况进行调整。3. EPC合同的合同期限长,一般需要数年甚至十几年,而传统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期限相对较短。4. EPC合同中包含技术、质量、安全、保证等方面的条款,较为全面,而传统建设工程合同可能会只涉及到具体工程实施的一些基本要求。
EPC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一种,其综合性和连续性特点为大型基建项目提供了便利,但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约定方式,保障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承包人在价格固定的情况下,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工程,并交付业主使用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三)
优质回答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种类分别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常见的几种承揽合同:
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如服装店为人缝制衣服;装裱人为人裱字画。
2、定作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木器厂用自备材料为定作人制作家具。
3、修理合同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中所需要的机件、配件可由承揽人提供,也可由定作人提供。
4、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如承揽人为文物部门复制文物,制成复制品用于展览。
5、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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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服务合同还是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四)
优质回答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简称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称承包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